從人們的付出而言,表演性的活動,花費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大大超出民問的活動 實事求是地說,許多地方若將表演把活動的開支分出那麼十分之二三,扶持一下民間傳統性的節日活動,包括擴建(是擴建而不是遷移)在內的各方而活動,從保護的角度而一言,效果就會更好,至少不讓其中的文化基因那麼急劇地流失
結論
正如文化部部長孫家正同誌所強調的:“創新是中華民族優良傳統在新世紀的閃光,但我們不能丟掉文化賴以生存的根基而妄言創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性和專業性都非常強,要吸納專家的研究成果,確保優秀遺產得到科學、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完全保持原有形態是不現實,也是不可能的。筆者提出的四方麵建議,也並不是對非物質文化一成不變地繼承,各種風俗儀式活動的主體―廣大人民群眾在他們所開展的活動中也在不斷取舍相關的內容,不了解底細者自然不知道他們也在不斷地“創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口傳心授為主一要特征,一般都與人相依存,傳承是保護和搶救的關鍵,因此,要保護好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也要像其他重要事業一樣,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及古文化的精英―民間祭司和藝人的作用,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努力激發他們的聰明才智。與此同時,培養一批熟識文化的性幹,提拔他們到文化部門的領導崗位!幾,發揮文化領域和文化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切實可行地抓好非物質文化的搶救工作,以達到正確處理非物質文化的保護與開發利用關係的目的:
―參考文獻―
①劉錫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一化性質問題》,載《福建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6(1),
②黃小駒:《新農村建設不要忽略文化遺產保護》,載《中國文化報》,2006.03.09.
③孫家正:《積極有效地保護好文化遺產》, 載《中國文化報》,2005.07.28.
王光榮 彝族,廣西師範學院民族民間文化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教授,文藝學、民俗學碩士研究生導師。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廣西民族傳統節日
藍芝同
引言
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是人類社會不斷創新、持續發展的精神動力和智慧源泉。
一些發達國家早就意識到文化遺產的重要性,並在保護行動上起步較早。法國在1793年大革命期間頒布的《共和二年法令》中就有規定:“不管哪一類藝術品,在全法國本土上都必須受到保護,直到建立博物館,把藏品用於公民的教育。”同年,法國羅浮宮博物館建成並向公眾開放。1870年英國藝術界掀起了“工藝美術運動”,反對機器化產品對傳統藝術的衝擊和損害。在亞洲, 日本、韓國都把文化遺產稱為“文化財”,並分別於1950年、1962年頒布了《文化財保護法》。兩國在其保護法中,都把文化財分為有形文化財、無形文化財和民俗文化財等幾大類。日本政府還給尤形文化財的傳承人授予“人間國寶”稱號。
相比之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的保護工作則起步較晚、相對落後:主要原因是,在發展戰略上重經濟、輕文化;在文化發展上重精英主流文化、輕民間文化;在民間文化上重視物質文化和有形文化,輕視精神文化和無形文化,甚至認為民俗文化低檔、不值錢。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鄉村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現代工業、商業和旅遊業的迅速擴張,文化遺產尤其是非物質遺產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戰和衝擊,甚至流失或消亡,極大地削弱和破壞了人類文化的多樣性。當大洋洲北端的伊爾約龍特族的“石斧文化”被現代“鋼斧文化”所取代、中國的手寫春聯被印刷春聯所代替、華南少數民族的石春糍粑和石磨豆腐被機製的糍粑豆腐所代替的時候,人們忽然發現,傳統文化已經失去其原來的內涵和韻味,機製的糍把豆腐也完全變味了,沒有那麼好吃了。因此,“拯救義化遺產、維護世界文化的多樣性”,也就成為20世紀下半葉以來全球熱一議的話題之一。直至口前,這一沉重話題仍然像抵製“金融風暴”、化解“經濟危機”一樣,成為國際社會的普遍呼聲和1-泛共一識,二、
民族傳統節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族特色和民族文化傳承發展的重要載體,是民族文化多樣性的核心標誌,二、在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都把節日慶典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範圍,足見節慶文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重要地位。廣西是個多民族地區,有12個世居民族,中國是個擁有56個民族的多民族國家,世界也是一個多民族的世界,全球共有2070多個民族,6000餘種語言,分屬三大人種十大語係。世界各民族不論大小,都有自己獨特的語言文化,都對世界文明與人類進步作出了自己的貢獻。世界各民族的傳統節日也非常豐富,按每一民族擁有2-3個傳統節日計,全球至少也有5000-6000個民族傳統節日。限於篇幅,本文僅就廣西少數民族傳統節日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係以及保護作一些代表性的粗淺探討與思考,以就教於諸位方家。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與範圍
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分為自然遺產(Natural Heritage )和文化遺產(Culttiral Heritage)兩大類。《世界遺產名錄》在1978年第一次公布,共有12項。 目前,全球已經發展到約800項,分布在137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中國有31項。
文化遺產又可分為物質文化遺產和精神文化遺產兩大部分,或稱為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個外來語,英文名“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直譯即“無形文化遺產”,我國學術界翻譯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相對於物質文化遺產(Material Cults衛ral Heritage)或有形文化遺產而設立的。
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會議在巴黎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ogilar ding of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以下簡稱《公約》。《公約》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一識體係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係和曆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曆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力一”
根據十述定義,《公約》還界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範圍,包括以下五個方麵內容:(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2004年9月我國作為第六個簽約國加人了該《公約》,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頒布《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2006年10月,文化部發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此,“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外來詞正式進人中國官方語言,並很快成為中國文化學術界的時尚用語。
國務院的《意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分類以及範圍的界定, 與聯合國的《公約》基本一致:《意見》第二條對非物質義化遺產進行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
《意見》第隻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分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1)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2)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義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同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範圍進行界定,包括以下六個方麵:
1. 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如廣西的壯族神話《布洛陀》、劉三姐歌謠、瑤族口傳史詩《密洛陀》、侗族大歌,以及少數民族語言、民問方言等。)
2傳統表演藝術。(如廣西的壯劇、彩調劇、壯族師公戲、壯族春牛舞、瑤族銅鼓舞、瑤族長鼓舞、侗戲、南寧豈劇、博白采茶戲等。)
3,民俗活動、禮儀、節慶。(如廣西的壯族銅鼓習俗、宜州壯族婚俗、融水苗族係列坡會群、壯族青蛙節、瑤族祝著節、彝族跳弓節、毛南族肥套等。)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如廣西的壯族醫藥、瑤族醫藥、梧州龜菩膏,民間農業諺語、氣象諺語以及各種民間傳統知識等。)
5傳統手工藝技能。(如廣西的壯族織錦技藝、侗族木構建築營造技藝、毛南族花竹帽編織、苗族蠟染技藝、欽州坭陶藝等。)
6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從《公約》以及《意見》的界定當中我們可以得知,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以口頭或行為方式世代相傳,具有民族曆史積澱和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產,它被譽為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涵蓋的內容極為豐富,我們所要搶救和保護的對象也非常之多,肩負的責任十分重大。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及其與物質文化遺產的關係
目前,我國學術界對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及其內涵與外延、所涉及的內容和範圍等理論問題,仍然存在諸多分歧,認為這兩種文化遺產的定義和範圍還沒有得到最終的科學的界定,尚存許多不確定因素。“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這種爭論是正常的,也是允許的。但筆者以為,這兩種文化遺產的基本含義和主要特征是明顯的,它們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係,需要辯證地對待和分析。
其一,兩者的基本含義和主要特征是不相同的。物質文化遺產是指通過物質形態來傳遞文化信息的有形遺產,是一種靜態文化。其主體部分是物化形態,其主要特征是物化的、外在的和靜止的。如廣西出土的石鏟等文物,它隻是民族曆史的見證,民族文化的固定“標記”。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通過傳承人的語言、聲音和身體行為等方式來傳遞文化信息的無形遺產,是一種動態文化或活態文化。其主體部分是“活生生”的傳承人,其主要特征是流動性、傳承性和延續性。它不脫離現實的民俗活動事象,是民族情感個性、民族宇宙觀、民族審美習慣和民族創造力的“活”的顯現,如民間口傳文學、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和傳統醫藥等。雖然有時候非物質文化遺產也需要物化形態來作依托,但它主要不是依靠外在的物質載體來傳承。因此,有學者認為:物質遺產指的是創造物與創造者或傳承人不同時存在的遺產;非物質遺產指的是創造物與創造者或傳承人同時存在的遺產。“有形文化遺產是“魚幹”,無形文化遺產則是一條“活魚”。
其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隻是相對而言,並沒有絕對的界限,兩者之間又是緊密相連的。“其中非物質文化促生物質文化,物質文化中包含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作為物質文化遺產的廣西隻江侗族鼓樓,其形態是物化了的木質建築,是可見的、有形的,但鼓樓的建築技藝則是“非物質”的,無形的、看不見的。同理,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廣西壯錦編織技藝、苗族蠟染技藝,可以通過其傳承人或藝人,編織或製作出一件壯錦和蠟染產品來,那麼,壯錦和蠟染產品又是可視的、有形的。因此,“任何文化遺產―大到建築,小到剪紙,都是由‘有形’與‘無形’這樣兩個方麵組成的。”
但是,我們也不能簡單地將壯錦和蠟染實物列人“物質文化遺產”範圍。因為,我們所要搶救和保護的主要對象不是壯錦和蠟染實物,而是還活著的傳承人和他的身上特殊技藝。從這一意義上說,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再生性,而物質文化遺產則具有不可再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口傳心授的再生性,同時也暴露了這種“活態”文化的脆弱性。一旦傳承人辭世,後繼乏人,人才斷層的話,他身懷的絕技絕活也就隨之消亡。這對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來說,是一種莫大的損失和一件可怕的事情。這正是國際社會呼籲搶救和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危機感和緊迫性所在。
三、廣西民族傳統節日:非物質文化的寶貴遺產
廣西地處祖國南疆,是一片神奇而美麗的土地。境內氣候溫和,雨量充沛,多山多洞,江河縱橫。不但有風景如畫的漓江、山水甲天下的桂林,還有奔騰不息的母親河―紅水河、華南第一高峰―貓兒山……為古人類生存活動提供理想的環境。境內考古發現的麒麟山人、柳江人、白蓮洞人、甑皮岩人的化石和遺址,說明早在一萬多年甚至數萬年前就有人類在這片廣闊的熱土上生息繁衍。唐宋以來被稱為“百越之地”,即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因此,廣西自古以來就形成了多民族聚居的格局,擁有12個世居民族。各族人民在這片一美麗的土地上和睦相處,用自己勤勞的雙手和聰穎的智慧開拓耕耘,創造了燦爛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留下了寶貴的文化遺產。
在廣西的12個世居民族中,有壯族、瑤族、苗族、侗族、夥佬族、毛南族、回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11個少數民族,人口約2000萬。各少數民族都有自己悠久的曆史、獨特的文化,是中華民族文化寶庫中的重要遺產。廣西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日也極為豐富,多姿多彩。重大的節口有:壯族的二月二歌節、七月七日鬼節、牛魂節、青蛙節(又稱螞蠍節),瑤族的盤工節、祝著節(又稱祖娘節或瑤年),苗族的苗年、坡會、跳坡節,侗族的冬節、花炮節,回族的開齋節、古爾邦節、聖紀節,水族的端節,毛南族的分龍節(又稱廟節),京族的哈節(哈即“歌”),夥佬族的依飯節,彝族的跳弓節(又稱跳公節)等。除此之外,廣西少數民族還有許多不為官方和社會機構所熟知的重要傳統節日,如宜州壯族地區的民間傳統節日還有:二月二社節、三月三新魂節、四月八牛皇節、六月六祭田節、十二月送灶節等等。宜州壯族地區的這些習俗和節日活動,具有明顯的變異性特征,與其他壯族地區相比,顯然是“異大同小”(即差異因索多、相同因素少),個中蘊涵著當地壯族民眾獨特的心理因素、審美趣味和宗教信仰,具有自己的獨特魅力和地方特色、有待於我們進一步挖掘、研究和保護。
何謂“民族傳統節日”筆者認為,民族傳統節日是指,某一民族在長期的曆史發展過程中約定俗成的、能展現和傳承(延續)本民族個性、審美情操和文化習俗的特定時空。二它至少必須具備下大基木要素,即節日活動的主體(特定民族)、節日活動的內容(民俗文化事象)、節日活動的時間和空間(場所及地域):最後這個要素,必須強調時間與空間的統一,因為任何事物都是以時間和空間作為其存在方式,節日概莫能外。國務院《意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中就有“文化空間”、“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的具體表述。但有些學術文章隻提到時間性,而未涉及空間性,此乃重大遺漏與缺憾。具體說來,民族傳統節日具有以下特點:
1、民族性。即節日活動是屬於某一特定民族或族群的,而不是全人類、全世界的節日。雖然某一傳統節日也有多個民族共同過節的習俗, 了旦這種習俗已經帶有變異特點和地域特色。如漢族、壯族和瑤族等少數民族都有過“清明節”的傳統習慣,但節期也有不同,廣西不少壯族地區民眾在農曆隻月三那天就上山拜祖祭墳,並把“清明一節”稱為“祭祖節”,桂西瑤族等其他少數民族在“清明節”期間的拜祭儀式和活動習俗與漢族地區也有所不同。
2、自發性(或傳統性)。指節日活動是某一民族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以及社會交往中約定俗成的,即民間自發形成,而非官方強製或外力強加,也有別於“三八婦女節”、“五四青年節”、“八一建軍節”、“十一國慶節”、“母親節”、“護士節”、“教師節”等現代節日或官方節日。它是按民間傳統模式世代沿襲下來的。
3、群體性(或大眾性)。即民族傳統節日不是個人的生日、僅限於少數人或部分家庭舉辦,而是全民族的大多數成員自覺認可井樂意參與的集體盛會,節日當天,人山人海,鑼鼓齊鳴,熱鬧非凡。這是民族曆史、民族心理認同的最佳方式和表現契機。
4、文娛性。即具有文化性和娛樂性的特點。節日僅僅是一種形式,而民俗文化事象才是節門的核心內容,也是節日的精神本源。在節日期間,祭祖送神、舞龍舞獅、騎馬射箭、文藝表演、吟詩作對、賞燈猜謎、情歌對唱、互敬互拜、互贈禮物等,是最為常見的民俗活動事象。這些民俗活動事象,正是民族一節日傳統文化的重要顯現,亦是民族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審美觀以及倫理道德觀得以顯現的特定時刻和最好時機。
5、互動性。由於民族傳統節日具有群體性、文娛性的特點,使得節日活動自始至終具有很強的互動性如廣西壯族三月三歌節的情歌對唱(有男女單人對唱和小組對唱),三江洞族花炮節的搶花炮(在各村寨代表隊之間進行比賽),以及傳統節日期間舞龍舞獅等各種民俗表演,無不充滿著強烈的互動色彩。這是民族成員之間相互了解、交流感情,增進團結友誼,強化民族內聚力的極佳方式與難得機遇。
6、重複性,即傳承性或延續性。這是民族傳統節日的又一重要特征。除了極為特殊的背景或環境無法開展外(如“文革”期間極左路線橫行,民族傳統節日被視為封建迷信活動而被迫中斷),正常年景下,每到節期,節日活動就會按照傳統習俗重複出現,一年度,世代相傳,並不斷豐富發展,民族個性及其民俗文化特色由此得以傳承與弘揚,延綿不絕。
7、時空性(時間性和空間性)。時間性就是節期,它是遠占人類認識自然界和人類社會,順應與把握四季變化、農時歲令以及社會事象的特定方式,也是民族祖先捕捉“天人合一”境界、“人與自然”和諧關係的最佳選擇。空間性不但包括活動場所,即戶內戶外,原野山邊,坡地河穀等,而且還包括了‘’地域性”,主要指節日活動流傳或盛行的地區。如廣西的跳弓節在百色彝族地區盛行,唱哈節在東興京族地區盛行,瑤族祝著節在桂西布努瑤地區盛行,瑤族盤工節則在桂北盤瑤地區盛行等。因此,地域性是最重要的空間形式,也是識別民族個性特征的重要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