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認識某某某。”後來的執行階段,男方又同樣以“我有病,我沒錢”拒不執行應該給女方的一點點微薄的補償款和給孩子的每月300元的撫養費,甚至連訴訟費也不付(因為訴訟費是由女方先全額墊付的),一紙“執行不能”輕飄飄地落到了那對母女的手裏。那些我多年來尊敬的法官們啊,不要告訴我在你們作出那樣判決的一刻,你們的法眼看不到那對母女將被剝奪得一無所有的情景吧。“判決的法官是不考慮執行的。”是的,但如果這成為了推卸維護公道責任的托詞,那隻能是冷漠和邪惡的,那隻能讓人充滿厭惡!“我仿佛是被一個流氓毒打了,向法院求救,卻又被法院強奸了……”這是那位母親最後充滿悲絕的話。這句話讓我心靈受到的巨大震驚和痛苦難以言說。十多年前,我選擇進法院是因為我認為法院是最追求公正追求公平的地方,可這案件的判決幾近毀滅了我幾十年來的公正理想,給我的打擊幾乎讓我難以承受。我知道這種悲絕這種痛苦這種打擊會使我的生命縮短五年甚至十年。追求公正公平抨擊邪惡是我與身俱來的血液裏的東西。我知道終究會有一天我會好好剖析這些邪惡這些不公是怎麼產生的和深層的文化背景!

八歲起父親帶著我每天早上跑長跑後,幾十年來每天一個小時的體育活動已經成為我生命中兩件最快樂的事情之一。十八歲決定要用餘生寫小說後,每天鍛煉身體的目的就變得清晰起來:我要在八十歲時還有健康的身體,還有體力寫小說。我想,所有我見到的聽到的邪惡、不公、非人道的人和事情不會等到我八十歲時才寫。

《激情之死》寫完後,我仿佛大病了一場,好多天虛軟無力,真的像小說中男主人翁斯堯一樣能聽到自己的心跳聲在一點一點地衰弱下去。盡管這樣,可我知道,當下的讀者對《激情之死》這樣的小說是不會喜歡的,或許永遠都不會有讀者喜歡《激情之死》。好在我寫東西從來都是在為自己的心靈而寫。寫完《激情之死》後,我的心裏輕鬆了些,好像從心裏終於搬走了一塊擱置已久的讓我喘不過氣的大石頭。我下定決心,以後再也不寫這樣充滿悲傷充滿絕望讓我脫一層皮讓我死去活來的小說了。

太湖水臭了,廣東九江橋斷了,“黑窖”裏的童工骨瘦如柴了,據楚地某公安局統計楚地某省會妓女有40萬之多,假如這是個800萬人口的城市,也就是說10個女人中就有一個是妓女,再去掉老人婦女和孩子,那就是2.5個姑娘中就有一個是妓女。這是個多麼讓人絕望和憤怒的數字!這種絕望和憤怒會毀滅我寫小說的智慧,我真不知道我還有沒有能力再去寫小說。

小說最初的名字叫《白蟻》,後又取《崩》,之後又叫《腳下的光芒》,都被出版商否定。

我的朋友楊明潤和蔣麗化了大量的時間對《激情之死》作了認真的校對,在此深致謝意。

2007年7月7日淩晨於上海廣靈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