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先秦文學元典研讀叢書》總序(2)(1 / 3)

要遏製上述不良的社會現象,可以有許許多多的途徑與舉措,譬如立法機構製定法律加以限製,執法機構製定法規加以規範,等等。但曆史的經驗告訴我們,當特定曆史階段的某一種社會現象到了“法不責眾”的時候,往日具有社會秩序強製規範力的法律法規也就顯得軟弱無力了。因為,法律法規告訴人們的是什麼事情你不能去做,而不可能告訴你應該如何去做;它可以去約束人們的行為,卻不可能去約束人們的思想。可見,法律法規對社會成員的約束作用、教育作用是表層的、有限的,而每一個社會成員自幼接受的道德觀念、價值取向和審美理想的培養,其約束作用、教育作用才是深層的、無限的。上文我們已經談到,先秦文學“元典”性作品都是以完美的形式展現了一個民族最為優秀的、穩定的道德觀念、價值取向和審美理想,它們深厚濃鬱的人文情懷和健康向善的感情基調具有為現代社會“立人”的價值功效。從這個意義來講,注重引導學生閱讀先秦文學“元典”,這不僅僅隻是個培養青年學生的問題,而是個關係到整個社會人口素質的大問題;不僅僅是關係當代社會的現實問題,更是關係到未來社會發展的關鍵問題。

在知識經濟時代,這些接受過正規教育的中文係大學生、研究生,不論將來從事學術研究還是從事其他社會工作,他們無疑都是引導未來社會文化消費的精英與脊梁。因此,引導他們閱讀“元典”性作品應該是大學教育中的重要內容,而加強中國文學與文化的源頭——先秦文學“元典”教育則更加應當引起我們的充分重視。說詳:邵炳軍、張靜、路豔豔《文學“元典”教學在古代文學課程中應給予更有力的關注》,《中國大學教學》,2007年,第2期,第54—56頁。

當然,越來越多的高校教師,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的管理者已經開始注意到中文係古代文學“元典”教學的重要性,許多學校已經開始了有意的嚐試。如筆者所在的上海大學文學院中文係,已經被列為上海市高等學校漢語言文學本科教育高地建設基地,並邀請全國數十名專家學者就“中國古代文學的教學與研究”這一命題進行了理論探討,草擬了以文學“元典”導讀為主、文學史論簡析為副的中國古代文學課程教學內容體係。同時,在為中國古代文學專業碩士研究生開設的9門專業學位課程中,有6門是以文學“元典”研讀為主的學位課程,其中包括“《詩》、《騷》文獻研讀”、“諸子文獻研讀”等先秦文學“元典”研讀的教學內容。

三、研究先秦文學“元典”的學術史價值

由於先秦文學“元典”具有首創性、涵蓋性、深邃性特質,所以自它們產生的時候起就成為當時社會之“顯學”,而研究先秦文學“元典”則一直成為中國古代文學學術史之“顯學”,尤其是先秦文學“元典”中的經學文獻更是在曆代學術研究中處於統領學術研究的地位。

1.先秦文學“元典”自身具有“顯學”特質

《韓非子·顯學篇》:“世之顯學,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張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顏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孫氏之儒,有樂正氏之儒。自墨子之死也,有相裏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鄧陵氏之墨。故孔、墨之後,儒分為八,墨離為三,取舍相反、不同,而皆自謂真孔、墨,孔、墨不可複生,將誰使定世之學乎?”可見,在春秋戰國之際,孔子、墨子的弟子遍布各諸侯國,儒、墨之學傳授十分興盛,且在它們各自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分化形成了不同的學術流派。由於孔子、墨子及其弟子在學術研究的許多領域裏都有很深的造詣,他們的社會影響日益擴大,儒、墨之學自然成為“世之顯學”。

至戰國中期,不同學派有了更加進一步的發展,百家爭鳴盛況空前。“世之顯學”由最初的儒、墨兩家發展成為陰陽、儒、墨、法、名、道等六家,進而發展成為儒、道、陰陽、法、名、墨、縱橫、雜、農、小說等十家。這些不同學派的學術思想迥異,自然形成了各自顯著的學術特色:“墨子貴兼,孔子貴公,皇子貴衷,田子貴均,列子貴虛,料子貴別囿”(《爾雅·釋詁》邢《疏》引《屍子·廣澤篇》);“老聃貴柔,孔子貴仁,墨翟貴兼,關尹貴清,子列子貴虛,陳駢貴齊,陽生貴己,孫臏貴勢,王廖貴先,兒良貴後”(《呂氏春秋·不二篇》)。當然,盡管各派學說觀點紛然,但他們的治學方向是一致的,即所謂“百川異源而皆歸於海,百家殊業而皆務於治”(《淮南子·汜論訓》),其根本目的都是為了“救時之弊”(《孟子·離婁下》邢《疏》)。正因為諸子百家都比較關注社會現實,尤其注重政治問題,各家都著力於治世,其爭鳴的內容都在於如何治國,故他們的見解大多受到各國統治者的歡迎,往往直接影響當時政治家的思想行為,這使他們的學說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世之顯學”。譬如,法家的宗教觀念在戰國變法時期對宗教活動產生了重大的作用,陰陽家則在“五德終始”(《漢書·藝文誌》)說的影響下逐漸以五帝崇拜取代了傳統的上帝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