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花可陶語(一)(3 / 3)

喬洞的身體漸漸不支,經常發燒,咳嗽,我市的醫院也弄不明白病因。喬洞的大姐是市立醫院的外科大夫,她讓喬洞到市醫院看看。因為經常聽到市立醫院誤診的事,喬洞嚴肅地對姐姐說“姐,你要是真對我好,就別讓我上你們醫院去,送我到沈陽去看”。到沈陽的大醫院一查,當時就讓留下住院治療。

家裏的小廠隻能由我管理,我這才知道搞企業的艱難。

因為廠裏的廚房太小,我在廚房外又接了兩間房,原以為在自己的院子裏,又不是正規的房子,也沒有報批。幾天以後,突然來了幾個穿綠色製服的年輕人,腋下夾著塑料夾子,說是消防局的,來檢查消防工作。幾個人前後左右裏裏外外看了一遍,又讓我拿出建廠時的圖紙。結果是這新建的兩間廚房沒有報批手續,有火災隱患,要法人代表明天到消防局去一趟。

我那時少不更事,以為去了把情況同領導說清楚就沒事了。第二天上午,我去了,到了那人家就不讓走了,要罰款。我問:“罰多少?”回答“五千”。那是一九九七年的事,我市普通公務員一年也就五千左右塊錢,他張嘴就說五千。

“有依據嗎?”我問。

“當然有了,沒有依據我們憑什麼罰款?你這種情況應該罰一萬,我們念你是初犯,又不懂法,少罰你五千。”那負責的家夥這樣回答,又做出一副給我翻找依據的樣子。

我知道他能找到依據,那依據上麵一定寫著“罰款五千至一萬”的字樣。我示意他不用找了,我給你五千,並叫他們幾個人去喝酒,我請客。那人先是一愣,有點不好意思地說罰了錢,飯就不吃了。我告訴他錢照罰,酒也要喝,我省五千塊錢呢。

我知道惹不起這幫人,以後還可能遇到他們,就想一舉“搞定”。我知道這些小兵胃口不大,平時也就混個吃喝,我一千塊錢就能收買他們。

酒喝完了,我們成朋友了。

“大姐,以後你的事,就是我們的事。”作別時,他們帶著酒勁很豪爽地對我說。

想不到,他們還真的派上了用場。

有一天,在食堂做飯的三姨(我媽的三妹妹,退休後沒有事,到廠裏做飯,掙份工資)將廠院子裏要清除的雜物放火點著了,本想一燒了事,免得清理。沒想到那火順著牆下走水的洞燒到了牆外,牆外有一木垛,烈火遇幹柴,木垛燃起了大火。我接到報警趕回廠裏時,那火已被消防隊撲滅了。

我知道惹事了,那垛木頭值不了多少錢,問題是驚動了消防隊。三姨嚇壞了,起勁地同我解釋,我故作平靜地告訴她,沒有事別怕,也沒傷到人,你先回家休息幾天,我對外就說把你開除了,等這陣子過去,我再找你來。三姨膽小又善良,我小的時候經常私下給我一角錢,那一角錢當時在我是多麼真貴呀!我不能把她推出去,不就是賠點錢嗎!

我想起有一次在酒桌上,有同學說“世上能有包公那種人嗎?為了行大義,把親侄兒鍘了,這行為符合道德要求嗎”?黃秋叢端著酒杯一本正經地說,“我要是包公,就放了大侄兒,給他點錢,讓他快跑。然後告訴皇上‘犯人跑了,臣失職,您要是能諒解,臣就接著幹,不能諒解,臣就回家種地。’”這蟲子說得太有趣了,他讓我懂得了在親情與國法發生衝突的時候,要堅定地站在親情一邊,這才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第二天上午,來了兩個穿製服的人,說是派出所的,先問了情況。我簡單地說了一遍,他們要找當事人,我說當時就給開除了,是個農村老太太,我們找不到。

“那你跟我們走一趟。”派出所那人對我說。

我以為沒什麼,就跟著走了。到了派出所,那負責人對我說:“你找不到當事人,就抓你,一要罰款,二要拘留。”

我一聽就傻了,拘留,廠子可怎麼辦哪!

我平靜地對那負責人說:“罰兩個錢可以,拘留不行。”那人說:“那你就找找人,我們等你。”說完就把我關在屋裏,他出去了。

我找誰呢?誰認識公安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