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孩子要用正確的方法(3 / 3)

然而,打不但不能使孩子就範,相反,因皮肉疼痛進而傷及心靈,孩子對父母的體罰由不理解、害怕,發展到怨恨、報複。父母長此以往,便會惡性循環,孩子也變得崇尚暴力,逐漸變得粗野,在外麵搞些小破壞,在學校裏欺負小同學,憤世嫉俗,憎恨父母。如下的典型事例便是粗暴體罰引發的惡性代表作。

1988年11月,吉林省集安市,12歲的小學五年級學生孫躍坤,指使同學趙海亂刀殺害了母親。在趙海行凶時,孫躍坤就趴在20米外的溝渠旁,睜大眼睛看著全過程。這起駭人聽聞的人間慘劇令世人震驚,更叫人深思。

12歲的孫躍坤在11歲以前一直生活在姥姥家裏,小躍坤作為姥姥家中第三代裏惟一的男孩而備受寵愛,吃穿玩樂樣樣得到滿足,雖然養成任性、隨心所欲的不良品行,倒也還沒有發生大的事故。到了11歲,孫躍坤回到家中,命運開始發生極大的變化。

就在回家不久的1987年冬天的一個晚上,孫躍坤的父親忽然發現衣服中的幾十元錢不翼而飛,夫婦倆尋找一番,毫無結果,所以認定是回家不久的兒子所為,做媽媽的先在躍坤的大腿上掐,掐醒熟睡已久的兒子,然後用棍子抽打。小躍坤被打得稀裏糊塗。這錢他並不曾翻動,更沒拿,但他越是申辯越是挨揍,在怒目的威逼下,孫躍坤寫下了“決不再犯”的保證書。從此,他的媽媽便經常用這種方法來“教育”兒子,可兒子非但沒有領受這種“教育”的威力,反而真的撒起野來,無心讀書,逃學惹禍。就在案發前的一段時間,孫躍坤屢屢逃學闖禍,媽媽的棍子也頻頻落到他身上,一再施以“教育”。10月2日晚,孫躍坤媽媽得知兒子與趙海一起連續逃學兩天,憤怒之下狠狠揍了孫躍坤一頓,身體的疼痛觸發了孫躍坤一年來的積怨,他想殺掉母親,並付諸實現。

在供詞中,孫躍坤寫道:“我媽媽對我不好,總揍我。看人家電視劇裏的媽媽多好,從來不打罵孩子。我尋思,我要是沒有媽媽沒有爸爸該多好,那時,我就沒人管了……一個月前的一天,我媽媽打我,我就想殺了她,可我想不出好辦法。”

趙海在供詞中則說:“是孫躍坤讓我殺他媽的,孫躍坤曾對我說:‘看你多好,沒人管,我要是把我爸爸媽媽弄死就好了’。我問‘你爸媽死了你怎麼辦?’他說:“那我就繼承遺產,我家的房子和屋裏的東西都是我的,我願意怎樣就怎樣。’”

導致這起惡性事故的原因有二,一是孫躍坤從小被過於嬌慣,有人管實際等於沒人管,過得自由自在,任性、自私、以己為中心隨之而來。回到父母家中後,他不再像過去在姥姥家那麼受寵,且皮肉不時受苦,情感落差極大,憤怒情緒滋生。二是孫躍坤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方式極其簡單化,與孩子缺乏思想感情溝通,一味用暴力方式懲罰孩子,反令孩子產生逆反心理,行為更加粗野、不負責任。做父母的又用進一步的劇烈暴力予以對付,孩子心中對父母的感情走過一段由愛至害怕,由害怕發展為憤怒,由憤怒進而發展為仇恨的過程,這種心理再與他自私、任性、不服管教的性格結伴,可怕的結局便很自然地產生了。

對待行為粗野的孩子,訴諸於暴力方式,結果必然失敗。直接傷害父母的惡性事件雖很少發生,但暴力方式十有八九會使孩子的心態失去平衡,行為失去控製力,成為有問題的孩子。兒童行為專家和心理學家向家長們提出建議,教育孩子的方法很多,唯獨不能濫用體罰。棍棒絕對打不出孝子。

響鼓不用重錘敲

有的父母很會調教孩子,他們善於把自己的要求變成孩子的自覺行動,父母和孩子感情溝通了,教育就會在孩子身上發生效用。生活在這樣家庭裏的孩子很理解大人,媽媽一聲歎息,一個表情都會讓孩子心領神會。例如,一位小朋友很喜歡搞小製作,一做起模型來,滿屋子堆滿了雜物,房間弄得很亂。媽媽下班回來,見了這一切剛剛皺起了眉頭,孩子立刻意識到自己的過失,急急忙忙整理自己的物品。這孩子為什麼如此“體貼”母親,這麼快用行動改正自己的缺點呢?因為她媽媽平時是很支持他搞些小製作、小實驗的。而且,當孩子實驗中需要什麼幫助,製作中缺什麼材料,媽媽都盡量滿足。所以孩子很愛媽媽,也很理解媽媽對他的希望和要求,媽媽和孩子是心心相印的。與那些不懂孩子的情趣,不理解孩子的情緒,強行要求做事,違背了自己的意願張口就罵、動手就打的父母相比較,所不同的是,這位支持孩子搞小製作的母親真正懂得一個樸素的道理:響鼓不用重錘敲。

管教孩子,不一定都“趁熱打鐵”

一般地說,幼小孩子的神經係統還未定型,興奮活動過程對抑製活動過程占優勢,因而有時他們的行動違反健全理智。當兒童正處在他個人的欲望和情緒的支配之下,在失掉自己心愛的洋娃娃之後,可能痛哭流涕,從另一個兒童手裏去奪回才感到愉快;大人領他回家,他就吵鬧;或者把大人的東西搶過來,或掰壞,或扔掉,凡此種種,家長不妨“趁熱打鐵”地給予處置:比如以自己的動作示範給他,或教他和大人一起,把被他掰壞的爺爺的眼鏡腿沾上,把弄髒了的桌子擦幹淨,另外找來一個玩具給小朋友送過去等等,以期及時糾正他的不良行為,使他的記憶中留下如何改過的印象,強化養成好的習慣。

然而,孩子(特別是大孩子)若犯了大錯誤,惹了大禍(比如違反交通規則態度不好被扣了自行車,或是幾個人合夥去超級市場拿走東西不交錢,以及群體鬥毆致傷等等)此時,麵對犯錯的孩子,家長則應先冷靜自己的情緒,切勿馬上興師問罪;事過之後,再問清楚孩子犯錯的動機,和事後感受,並耐心傾聽孩子對自己行為的見解,與他進行討論和分析,讓他真正明白自己行為的錯誤之處,並通過協議,訂出如有再犯時的懲罰方法(懲罰方法由孩子自己訂出也無不可)。事實證明,這種讓思緒通過大腦的縝密思考、過濾,再作處理的做法,效果是比較好的。如果家長急於“趁熱打鐵”,免不了對孩子來上一通責罵,甚至體罰;此時,孩子的心情也正處在極其複雜矛盾的狀態,他想,這回什麼都完了,父母再也不會相信自己了;或者在盤算如何躲過這一次嚴罰,下回無論如何別讓人抓住;有的根本不反省自身的行為,而把一切憤怒都遷到家長的不實之詞上麵,從“被告”上升為“原告”,與家長對峙不下。不冷靜的家長此時極易不自覺地卷入與孩子的權利抗爭之中,心裏所想的是:“我連你這麼個小孩都管不了,這簡直不成體統。”於是變成麵對麵的衝突,行動升級,最後幫助孩子的願望變成要讓孩子屈服的欲望,終於大打出手。看來,管教孩子不一定都“趁熱打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