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有時候總喜歡做一些大人們無法理解的事,這讓大人們覺得很生氣。他們把爸爸最心愛的書撕成一片一片的,灑得滿屋子都是,媽媽已經為了同樣的行為打過她好幾次了。媽媽總是很生氣的鞭打她:“我已經打過多少次了,你還不聽?”但隻要一會兒沒注意,又會發現屋子裏麵到處都是紙片。
為什麼孩子挨這麼多頓打,他還是會繼續同樣的行為呢?他是不是太小了,所以不懂得媽媽的警告?當然不是。孩子非常清楚自己所做的事。他是故意的,當然他也說不出原因;但是我們可以從他的行為找出原因。媽媽告訴他:“不行,你不能這麼做。”而他的行為卻明顯的說:“你看,我能吧!”
如果懲罰真的可以阻止孩子的行為,那麼隻要一次就夠了,為什麼一再的挨打,他還是繼續做同樣的行為,問題出在那裏?
我們必須知道強迫孩子接受我們的意見是沒有用的,懲罰也絕對不會使他們永遠服從。如今的小孩子就是接受再多的懲罰也要維護自己的權力。然而很多父母總是錯誤的認為,不斷的懲罰一定會產生扼阻的效果,殊不知那隻是短暫的。懲罰隻會更增強小孩子的反抗力量和更激烈的反應。孩子很小時就已經擁有強烈的反抗意識了。
為人父母者應該培養相互尊重和合作的態度來取代處罰或絕對服從的權威觀念。盡管小孩子不再處於受管理受控製的地位,但是因為他們年紀小、涉世不深、經驗不足,所以還是需要我們的引導。優秀的引導者必須使用鼓舞、激勵的方法,使跟隨者的行為被導引至正軌。孩子需要我們的引導,如果他們感覺自己的自主權受到尊重,他們便會接受我們的意見。相反的,如果使用鞭打的方式來懲罰孩子不但容易傷害他們的自尊,也不能保持我們自己的尊嚴。
父母可以嚐試使用更有效的方法來激勵孩子,使他發自內心願意和我們達成協調。我們可以製造互敬、互諒的氣氛,並培養他和其他人和樂相處的習慣,多安排學習的環境,而不該處處表現出長者的權威,因為權力的運用隻會帶來反抗力量。
但是萬一我們以激勵的方式輔導孩子仍不免脾氣爆發而處罰或鞭打孩子時,我們應該勇於承認自己情緒惡劣,而不應該自欺欺人的冠以“我為他好才處罰他”的謊言。而且,我們知道小孩子有時也故意惹人生氣,打他使他達到他的目的,或證明自己是個壞孩子,或和我們進行權力競爭,如果我們懲罰他,等於遂了他的心願,掉入他的陷阱中。我們都不是聖賢,當然不能避免情緒不穩定的缺陷,所以我們應該有勇氣麵對,不要因此而產生挫折感,也不須為自己的不當懲罰而產生罪惡感。我們不妨自懺:“對,他不乖所以我打了他,我知道打罵並不是好的教育方式,也沒有效果,但是這樣使我覺得比較舒服。事情過去了,再打起精神來,繼續努力。”
◇響鼓不用重捶
“不打不成才”,這句話還是有些道理的。而且把“打”作為一種教育孩子和懲罰孩子的手段,從教育學和心理學的觀點來講,也無任何不妥之處。隻是不能濫用。
首先,它隻可作為一種最嚴厲的懲罰手段,它暗示著孩子,如果過於放肆,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如果父母濫用,動輒就是幾板子或幾巴掌。孩子被打習慣了,習以為常了,當然對打也就沒有了害怕。孩子一旦對打失去了害怕。“打”作為一種最嚴厲的懲罰手段也就喪失了它的威懾力。這就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聽到有些孩子所咕噥的:“動不動就打,隻會打。”
如果孩子一旦發出了這種呐喊,父母就應該住手,不要再打了。因為打已經不能使孩子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它已經失去了懲罰的作用,起不了教育孩子的作用了。這時,父母應該自己反思,為什麼會造成這種局麵,想出另外有效的教育方法。
但是,遺憾的是,不少的父母在孩子已經不害怕打後,卻執迷不悟。堅持非要給孩子一點顏色。用他們的話說就是:“我不信我就打不怕你!”於是越打越厲害,一次一次地加碼。他們總以為孩子不怕是因為打輕了。打重了,孩子就一定老實了。最後他們喪失理智,不知輕重,把孩子一棍子打傷或打死了。城鄉間屢次發生的父母打死子女案,或者一記失去了理智的耳光把孩子耳朵打聾了。
其次,一旦濫用打罰,它既會嚴重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也會喪失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動不動就打,不講道理!”“武斷、橫蠻!”不但使孩子不再願意與父母親近,而且打多了,隻會使父母子女之間在感情上產生隔閡,嚴重的甚至對抗、對罵對打。
所以,為了避免造成上述的悲劇,同時也是為了“打”能具體發揮它在教育孩子中的懲戒作用,應當慎重使用,盡量少用。同時,在使用“打”這個手段時,還必需輔以說理。應該讓孩子明白父母為什麼打他。打完全是由於他做了大的錯事,而且多次提醒不聽、責罵無效,不得已才動了棍子。通過皮肉之痛使孩子認識錯誤,有所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