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逢祿被學者認為是常州學派之關鍵人物。嘉慶五年(1800)舉拔貢生,赴都,不事幹請,“唯就張惠言問虞氏《易》、鄭氏《三禮》,竟因此被黜”李兆洛:《養一齋文集》卷一四《禮部劉君傳》。
嘉慶十五年(1810)成進士,授庶吉士,已是39歲,散館改禮部主事,在禮部十二年,以主事卒。
劉逢祿的學術淵源“大抵於《詩》、《書》及六書、小學多出於外家莊氏(述祖);《易》、《禮》多出皋文張氏(張惠言)。至《春秋》則獨抱遺經,自發神悟。”劉承寬:《先府君行狀》,見《劉禮部集》附。
其外祖莊存與對他的影響,首先是通過他母親的教誨,他在文集中,不止一次提到母親對他灌輸莊氏家學的情形,“餘幼時,先妣誨之學,必舉所聞於宗伯公(莊存與)經史大義以糾俗師之謬”。劉逢祿:《劉禮部集》卷一○《記董文恭公遺事》。
“逢祿年十一二歲,每當晚課畢或塾師解館,即授以《楚辭》、《文選》及唐宋人詩文,曰:家學不可廢也。”劉逢祿:《劉禮部集》卷一○《先妣事略》。
自敘15歲時,就開始治公羊春秋條列之學,當莊述祖與他言《夏時》之說時,令他大感興趣,他在回憶中,讚道:“文約而旨無窮,與《春秋》相表裏,……由是以知《春秋》改周之正,行夏之時,百世莫之能違者。”劉逢祿:《劉禮部集》卷二《夏時等列說》。
劉逢祿治《公羊》,有家學的影響,然研究重點和其外祖已有所不同。莊存與治《春秋》更注重於大一統,而劉逢祿較傾向以孔子為“素王”,講“三科九旨”,宣揚“張三世”、“通三統”,稱他對《春秋》“獨抱遺經,自發神悟”當不為過。張舜徽評價:“餘則以為逢祿所以大過人者,尤在能發凡起例,若是集(《劉禮部集》)卷四、卷五所載公羊諸例,固已極其淵邃,不愧專門名家,即卷七所載《詩聲衍》條例二十一則,詳究字書,博綜傳注,循流溯原,窮極要眇,非深通文字、聲韻、衍變異同之故者,何足以語此。
他用公羊義法講《論語》,如《論語·為政第二》記載孔子曾說:溫故而知新。他對此發揮道:“故,古也。六經皆述古,昔稱先王者也,通其大義而得之於心,則能以斟酌後世之製作,若漢初經師以春秋決事,以三百五篇當諫書,庶乎不愧已。”又如《論語·八佾》記載儀封人對孔子學生說:“二三子何患於喪乎?天下之無道也久矣,天將以夫子為木鐸。”劉逢祿又解道:“封人以夫子不有天下,知將受命製作素王萬世也。”劉逢祿:《劉禮部集》卷二《論語述何篇》。
他反複強調孔子受天命為後世製作垂教之書,把《論語》同《春秋》聯係,於是《論語》也就變成他宣揚《春秋》重要意義的介質。
春秋三傳中,《左傳》、《公羊》兩者和《春秋》經的關係,在經今古文之爭中,自是焦點。劉逢祿認為《左傳》隻是史籍,而非傳春秋之書,對錢大昕的《左氏》優於《公羊》說,專加申辯:
《左氏》詳於事,而《春秋》重義不重事;《左氏》不言例,而《春秋》有例無達例。惟其不重事,故存什一於千百,所不書多於所書;惟其無達例,故有貴賤不嫌同號、美惡不嫌同辭;以為待貶絕不待貶絕之分,以寓一見不累見之義。劉逢祿:《劉禮部集》卷三《春秋論上》。
但他並不否定《左傳》的曆史地位,而是意欲使《公羊》獲得獨注《春秋》的地位,提出:
左氏以良史之材,博聞多識,本末嚐求,附於春秋大義,後人增設本例,衍事跡強以為傳《春秋》,冀以奪《公羊》博士之師法,名為尊之,實則誣之,左氏不任咎也。……其真者事雖不合於經,益可以見經之義例。……其偽者文雖似比於經,斷不足以亂經之義例。劉逢祿:《劉禮部集》卷三《申左氏膏肓序》。
而公羊學不明千餘年,要恢複本來麵目,就需要有一套條例來統率全書。對公羊義例的看法,孔廣森與劉逢祿就完全不同。前者自創“三科九旨”,以何休為非。孔廣森在《春秋公羊經傳通義》序中就開宗明義:“《春秋》之為書也,上本天道,中用王法,而下理人情。不奉天道,王法不正;不合人情,王法不行。天道者:一曰時,二曰月,三曰日。王法者:一曰譏,二曰貶,三曰絕。人情者:一曰尊,二曰親,三曰賢。此三科九旨既布,而一裁以內外之異例,遠近之異辭,錯綜酌劑,相須成體,凡傳《春秋》者三家,粵惟‘公羊’有是說焉。”他亦稱何休《公羊解詁》,“體大思精,詞意奧衍”,然也說此書不通之處,如“何氏屢蹈斯失,若盟於包來下,不肯據《穀梁》釋傳:‘叛者五人’,不肯取證《左傳》,而鑿造諫不以禮之說,又其不通之一端也”。
後者奉何休為法,道:“尊奉何氏,竊取斯旨。”劉逢祿要確立何休在公羊學中的地位,首先要駁斥孔廣森,指責孔氏不通公羊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