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2章 還有此用(1 / 2)

麵對劉因的質疑,鄭虎臣接過了話題,他作為大宋秘密情報機構的首領更為了解社會黑暗的一麵,而當前一個‘老吏’身份,也更容易讓人信服。

在元朝平定南宋後,統治者對江南地區采取較為粗疏的管理,以致統治勢力難以深入基層社會,不借助當地有名望的地主、士紳之手來管理。但漢地的地位又太過重要,光是南宋舊地的江浙、湖廣、江西三個行省的稅糧一項,所收便達六百四十九萬六千零一十八石,占全國稅糧總數的五成還多。

在這種情況下,元朝統治者不得不沿用原南宋的經濟發展模式,在保留原有稅製的基礎上,元朝政府還承認並保護南方原有的封建土地占有關係,進而放任地主富民集團的發展。某種意義上說,這也算是“雙贏”:元朝的軍國所需與北方貴族及官僚的奢靡生活都有了保證,南方地主利益也實現了“最大化”。

在這種“寬縱”政策的包庇下,南方地主的權勢惡性膨脹,民間更是有說“一家雄踞一鄉,小民懾服,稱為野皇帝”的說法。所以蒙元朝廷裏的色目商人就算把“撲買”的金額定得再高,也影響不到這些地主的利益,因為所有的稅賦以及包稅人中飽私囊的部分都壓在自耕農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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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江南一帶地主隱匿土地的現象很突出,如果“再行檢覆之法,當益田畝累萬計”。按理說,這是有利於元朝廷的事情,可時任官員卻以“江南之平十年,戶有定籍,田有定畝,一有動搖,其害不細”的借口予以暫緩執行。個中緣由,無非是擔心影響到“富民”集團的利益。

種種壓迫之下,有些破產的農民,雖然已是“田入他戶”,但仍需照樣納稅,隻得“逃之四方”。再加上豪民地主在“寬縱”的旗號下,享受“無爵邑而有封君之貴、無印節而有官府之權”的優越待遇,欺壓百姓無所不為,各地百姓走投無路,隻得鋌而走險。

據統計,僅至元二十年這一年,江南人民“相挺而起”的大小起義“凡二百餘所”;到至元二十六年,更激增為“四百餘處”。在中國曆史上,王朝初建的盛時就出現民眾蜂起的局麵是不太多見的。而歸根結底,色目商人當家的“草台班子”,恐怕是難辭其咎的……

“在收複江南後,中原風傳陛下肆意屠戮元廷官員,迫害鄉紳士人,強征豪門富戶土地和財產,以致江南地區士人怨聲載道,民意沸騰,想來也是緣起於此吧!”劉因聽著鄭虎臣所述的一樁樁、一件件元廷官員及色目商人勾結江南豪紳所做的惡行,也是沉默良久後才道。

“不錯,是有此因在其中!”趙昺毫不猶豫的接下了這口戕害鄉紳的鍋道。

“陛下鎮壓土豪劣紳,沒收其土地和財產,但是並未收入皇室內庫,而是將抄沒的土地分與失地百姓,財物用於改善民生,修繕水利,恢複生產之用。怨聲載道是那些昔日為虎作倀的劣紳,而百姓無不歡呼雀躍,盛讚陛下為仁君。現下江南百姓耕者有田,戶有餘糧,居有定所,寒有冬衣,比之蒙元所在時強之百倍。”鄭虎臣言道。

“既知商人誤國壞政,吾也聽聞陛下施政事功,重工商,而輕農耕,來日不怕重蹈覆轍嗎?”劉因又問道。

“嗬嗬,此言有誤。陛下重工商不假,卻是農商並重,發展工業,且強調農業是百業之本,而非棄農輕農。”鄭虎臣解釋道,“再者陛下行商海外,將海內所產銷往外藩,賺回金銀;又將海外珠寶香料販回國內,即解決了短缺,又向朝廷繳納商稅,此利國利民之舉有何不可呢!”

“而我朝早有法度,嚴禁官吏極其近親經商,且軍隊經商更是禁止,違者皆會受到重處。從而避免了官商勾結亂政,為獲利而貪贓枉法。另我朝嚴禁私人買賣授田,避免了土地兼並,導致百姓流離失所之事發生,又選調官吏管理鄉間事務,使那些鄉紳無法幹涉地方事務,行亂民壞政之事!”

“如此而言,是吾偏聽偏信,對其中有所誤會了!”劉因大概了解了‘實情’,卻也以為那老吏因皇帝在前不敢妄言,而是有所保留,半信半疑地道。

“俗話說:眼見為實耳聽為虛,先生來日盡可到江南一行走走看看,若有不妥之事也可告知於朕!”趙昺看出其仍有所保留,但能夠開誠布公的說出來也算是有所進步,笑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