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2 / 3)

問。五根中眼者何義。

答。照矚之義。梵雲斫蒭。此翻行盡。眼能行盡諸色境故。

問。眼根是色。又見諸色。二色何別。

答。根色之色。質礙之色。眼所見色。顏色之色。

問。雲何為耳。

答。能聞之義。梵雲莎嚕多羅成縷多。此翻能聞聲故。

問。雲何為鼻。

答。能齅之義。梵雲伽羅尼羯羅拏。此雲能齅。齅香臭故。

問。雲何為舌。

答。能[嚐-旨+甘]之義。梵雲舐若時吃縛。此翻能[嚐-旨+甘]。瑜伽論雲。能除饑渴。數發言論。表彰呼召。謂之舌也。

問。雲何名身。

答。積聚依心二義名身。謂聚大造。諸根依心。梵雲伽耶。此翻為積因。

問。何故眼耳立通。鼻舌身三不立通也。

答。眼耳二識。離中取境。離障用增。所以立通。鼻舌身三。合中取境。離障用微。故不立通。

又問。六塵之中。如何名色。

答。方處示現。名之為色。此顏色之色也。對眼識故。此顏色別名也。質礙之色。色總名也。

問。顏色有幾。

答。有二十五。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麤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暗。煙塵雲霧。逈色表色。空一顯色。

問。聲者何義。

答。可聞之義。有十二種。謂可意聲。不可意聲。俱相違聲。因執受大種聲。因不執受大種聲。因俱大種聲。世間所共成聲。成所引聲。遍計所執聲。聖言量所攝聲。非聖言量所攝聲。嚮聲。此為十二。

問。香義數有幾。

答。可齅之義。香有六種。謂好香。惡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香。變異香。此為六種。

問味義數。

答。可[嚐-旨+甘]之義。有十二種。謂苦酸甘辛醎淡。可意。不可意。俱。相違。俱生味。變易味。是為十二。

問觸義數。

答。可觸之義。有二十六。謂地水火風。輕重澁滑。緩急冷暖。硬軟饑渴飽力。劣悶癢粘。老病死瘦。是也。初四是實。餘者皆依四大假立。

問。餘觸皆假。身識何緣。

答。即實緣故。

問。既即實緣。何知輕等。

答。五俱意識分別輕等。

問。法塵義數。

答。可緣之義。此有五種。謂極逈色。極略色。定果色。受所引色。遍計所執色。是為五種。

問。何者名為極逈色也。

答。析所礙色。至極微處。名極逈色。

何名極略色也。

答。析俱礙色。至極微處。名極略色。

問。何名俱礙所礙。

答。如根色等。名為俱礙。如明暗等名所礙。

問定果色。

答。解脫定。亦魚米肉山威儀身等。

問。受所引色。

答謂律不律儀。殊勝思種。所立無表。

問。遍計所執色。

答。謂第六識虗妄計度所變根塵。無實作用。名遍計色。

問。餘四名色。有可擬宜。其受所引。何亦名色。

答。從所防發善惡之色。以立色名。

問。色塵之觸。與遍行之觸。是同是別。

答。此觸塵觸。所緣色法。彼遍行觸。能緣心法。觸塵觸數。汎如是說。

分位唯識

問。分位唯識有幾種。

答。有二十四種。謂一得等。

問。何名分位。

答。依前三法。一分一位。假立得等名為分位。

問。既依前三。何但名為識分位也。

答。識為主故。名識分位。

問。何義名為不相應行。

答。行有二種。謂相應。不相應。此揀非彼。名不相應行。

問。何者名為相應行也。

答。心所法是。

問。得者何義。

答。包獲成就。不失之義。

問。其事何者。

答。色心生起。未滅壞來。此不失相。便名為得。

問。雲何為命根。

答。依業所引第八種上連持色心不斷功能。假立命根。

問。眾同分。

答。類相似故。名眾同分。有人法別。法同分者。如心同分。色同分等。人同分者。如天同分。人同分。三乘五性。依人法類。假立同分。

問異生性。

答。二障種上一分功能。能令趣類差別不同。名異生性。

問無想定。

答。想等不行。名為無想。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問。想等心聚。悉皆不行。何故但名無想也。

答。想滅為首。名無想定。

問。如何想偏為首。

答。謂此外道。厭想如病。欣求無想。以為微妙。立此無想。

問滅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