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1 / 3)

問。與忍同一剎那重觀欲界苦諦一緣。二有何別。

答。但勝劣異。

問異所以。

答。色界善業。總有九品。下三品善。屬煖位攝。中三品善頂攝。上下上中。忍攝。上上品善。世第一攝。故雲但勝劣異。

問。忍有三忍。與二品善。如何配攝。

答。上下品。下中二忍。上中品善。上忍攝也。

三通達位

問通達位。

答。苦法智忍。苦法智等。十六心中。前十五心無間。名預流向。第十六心解脫道時。立預流果。

問。此位齊何。分見修別。

答。有二行相。一正住果。未斷修惑。皆屬見道。二進修時。即屬修道。

四修習位

問修習位。

答。此有後三果向不同。若於欲界修惑之中。斷至六品。其六無間。五解脫道。名一來向。第六解脫。名一來果。若斷後三。三無間道。二解脫時。名不還向。至後第三解脫。立不還果。又若斷至上八地中七十二品。其七十二。無間解脫二道之中。至七十二無間道時。名阿羅漢向。從初果中正住果後。進修已來。齊此無間道時。是修道位。最後邊際。

五無學位(附 二無我義)

問無學位。

答。謂第七十二解脫道時。證五分法身。立阿羅漢果。

問。五分法身。

答。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問無學名。

答。五分能攝十無學法。名為無學。

問。十無學法。

答正語。正業。正命。正念。正定。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正解脫。正智。

問。十無學法。與五分法身。如何相攝。

答。正語。正業。正命是戒。正念。正定是定。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是慧。正解脫。正智。是解脫知見。

問。何羅漢名。

答。此翻應。應有三義。一應永害煩惱。二不受後有。三受人天供。

問。其二無我。百法攝否。

答。攝爾何失。

難雲。若言攝者。何法攝也。若雲不攝。何言千法萬法不離百法。

答曰不攝。

問。恁麼。則攝法不盡也。

返問彼雲。汝欲攝者。其二無我。為是心耶。所耶。色耶。不相應耶。無為耶。若雲是者。五位是何。若雲非。不攝明。

問雲。爭奈攝法不盡。

釋雲。一切者。不出五位。是心等者。無不攝之。名攝法盡。今二無我。既非五法。故不攝之也。

問。何知非法。

答。百法初雲。何等一切法。雲何為無我。既一切法後。別問無我。即知非法。

問。若言非法者。應無我理。不離四句。墮百非中。

答。遮爾是法。我雲非法。據實。非法。非非法。

問。何以故。

答。若是法者。墮是邊故。若非法者。墮非邊故。若言非法亦非法者。墮兩頭故。若言非法。非非法者。墮中間故。

問。如是者。亦非不攝。汝何定爾。雲不攝也。

答。且遮爾攝。我言不攝。其實非攝。非不攝。非亦攝亦不攝。非非攝非不攝。

問。何以故也。

答。離四句。絕百非故。又解。前五位法。表詮立名。心表緣慮。色表質礙。此二無我。遮詮立號。遮五位法。皆非實我。皆非實法。其表詮者。既有所表攝所表法。其遮詮者。既遮我法。何所攝也。又解。若將旨就詮。在百法攝。六無為是。墮諸數故。若廢詮談旨。二無我是。不墮諸數。何攝之有。

問。爭知不墮。

答。既不立名。既知不墮。

問雲。補特伽羅無我。雲法無我。此豈非名。

答。既雲無我。與誰為名。名詮於誰。誰為自性。即知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