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世界相聚在南極(2)(1 / 3)

1.遙遠且無法生存。南極大陸不僅地理位置遙遠,更重要的是氣候惡劣,不具備生存的環境和基本條件,現階段除了科學考察,仍是人跡罕至。

2.無直接經濟利益。南極很有可能富藏礦產資源,包括煤、石油、天然氣和天然氣水合物等能源以及金屬礦物資源,但目前還無法從事商業開發。現階段能夠為人類所利用的主要是科學考察。由於這座天然的科學實驗室具有唯一性,因此主要議題還是如何保護好南極。

3.摩擦與衝突無益。鑒於以上兩點基本原因,不難得出沒有必要發生衝突的基本結論。

4.國際地球物理年活動提供了契機。該活動組織科學家在南極開展科學考察和研究,由此引申出廣泛國際合作。科學家們在南極首創和平合作精神,在國際社會開創了避免衝突、維護和平的範例,進而為《南極條約》的締結提供了契機,促成了南極國際共管體製的最終確立。

1957年底至1958年初,涉南極國家之間的外交磋商頻繁,經過多方反複磋商,一致認為,應在國際社會建立一個長效穩定機製,目的是鼓勵在南極科學考察,以和平合作的方式防止在南極發生爭端,將發生衝突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最終達到緩和南極局勢的目的。

1958年5月2日,美國向其他11個國家書麵建議召開締結南極條約國際會議,得到各國的積極響應。經過一年多的充分協商,正式會議終於在1959年10月-12月召開,12月1日,12個原始締約國一起簽訂《南極條約》,並於1961年6月23日生效。

《南極條約》的生效是人類社會解決國際爭端的一個創舉,以“凍結”的方式擱置對領土要求的爭議,並確保科學考察活動和國際合作的開展,有效地維護了南極的長期和平穩定,並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和支持。

《南極條約》提倡和鼓勵締約各方在人員、信息、條件保障等領域廣泛地開展交流與合作,期望最大限度地節省人類共同擁有的資源,以有效的方式充分認識和了解南極,從而推動科學事業的發展,最終達到永遠和平利用南極的目的。《南極條約》從國際立法的角度,為未來全麵和平利用南極奠定了基礎,展示了以合作為主旋律的國際南極精神。

今天,《南極條約》締約國已從12個發展到47個,約占世界人口的90%,取得協商國地位的國家增加到28個。以條約為框架的國際共管體製,近50年來不僅運行有效,而且逐漸被國際社會所承認和接受,擱置爭議、尊重和維持現狀的原則已經成為當今國際社會解決各種爭端被廣泛接受和普遍采用的原則。此後加入的締約國必須以承認和接受條約所訂立的條款為前提,進而奠定了國際共管的基本框架,確保了南極局勢的長期和平穩定。

中國於1983年6月成為締約國,1985年10月取得協商國地位。

三中國走向南極

中國走向南極,首先從一個大科學家的夢想開始。

1957年,中國現代地理學和氣象學的奠基人、中國物候觀測網和自然資源考察係統的倡導者和組織者、中國科學院副院長竺可楨教授,在一次國家高層會議上提出:

中國人應該去南極,研究南極。

1964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成立國家海洋局,鄧小平、聶榮臻等中央領導在批示中強調的六項基本任務中,第三項任務是“將來進行南極、北極海洋考察工作”。

1978年春天,全國科學大會在北京召開。國家海洋局作為國家在海上最重要的一支科技隊伍,適時提出“查清中國海、進軍三大洋、登上南極洲”,到20世紀末在海洋調查科技上接近、趕上和超過世界先進水平的宏偉目標。

1978年4月22日,中國首艘遠洋調查船“向陽紅5”號的地質調查分隊,從太平洋埃利斯群島以西4784米的大洋深處,“抓取”了5顆錳結核樣品,標誌著我國已有在深海大洋中開展大麵積科學考察並獲取地質樣品的能力。

1981年9月15日,國家南極考察委員會辦公室正式成立。

1983年5月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國加入《南極條約》的決議。6月8日,中國駐美國大使章文晉向條約保存國美國政府遞交了加入書,至此,中國正式成為《南極條約》成員國之一。中國,離南極越來越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