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S美術館的怪事(3)(2 / 3)

大廳裏亂成了一鍋粥,此時,館長助理正在辦公室裏策劃著下班後的約會,約會對象是美術館接待部的小波,她是公認的館花。保安部的大奔也在追她,身為館長助理,自己的優勢顯而易見。

辦公室的電話鈴急促地響了起來,來電的是保安部的負責人,館長助理隻聽了前幾句,就意識到今晚的約會泡湯了。

館長助理匆匆來到會議室,推門一看,啼笑皆非,不知誰用一條毛毯將陳館長整個裹了起來,外麵用繩索五花大綁,乍一看,象一隻台灣肉粽。

麵對館長助理的大聲詢問,陳館長充耳不聞,比起裸奔時的亢奮狀態,顯得安靜多了,滿臉的輕鬆,嘴裏居然還吹著口哨,旋律是民歌《好一朵茉莉花》。看起來,這次的裸奔非但不丟人,而是完成了一項重大使命,讓他徹底解脫了。

瘋了,館長大人一定是瘋了。

堂堂的S美術館館長,擁有的各種頭銜足以覆蓋一張名片,美術界的知名人士,就這樣廢了。

“給他老婆打電話吧。”館長助理喃喃道。

我還沒見過他老婆呢,正好一睹芳容。

上海市精神疾病防治中心出具的診斷書上這樣寫著:

陳子期,男,58歲,患精神分裂症。

拿到診斷書的第二天,陳太太就委托律師向居住地的虹口區人民法院遞交了離婚訴狀,要求法院準予自己與丈夫解除婚姻關係。

通常,離婚是去民政局辦的,隻要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重大問題上達成協議,民政局就會依法解除他們的婚姻關係,給夫妻倆每人發一張藍色的離婚證書,並收回紅色的結婚證書。走出民政局,兩個人就自由了。

正在瘋人院接受治療的陳館長,是不可能去民政局主動要求離婚了,萬一在民政局裏來個裸奔,那可要鬧笑話了,因此唯一的途徑就是通過法院。

丈夫患精神分裂症,維持這樣的婚姻,無疑是痛苦的,我們要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在審案討論會上,主審的女法官這樣發言。

當然,我們也要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生病是天災,不是他自身的過錯,沒人願意得精神分裂症。

陳館長與前妻生有兩個兒子,大兒子三十歲,小兒子廿五歲,都已經獨立了,女法官同他們進行了一次溝通,兄弟倆都表示願意做父親的監護人,承擔今後的生活開銷,為父親養老送終。

其間,女法官還去了一次瘋人院,想征求一下當事人的意見。說是“征求意見”,其實想看看這位堂堂的S美術館館長究竟病到什麼程度。

潔白的病房裏,十分整潔,要不是窗戶上安裝的鐵柵欄,真看不出它跟醫院裏的普通病房有什麼區別。這兒條件不錯,四人一間,陳館長坐在靠窗的一張病床上,埋頭做著一件繁瑣的事情。

據男護士說,這是他新近染上的一個怪癖:數陰毛。

123、124、125、126……

女法官隻在門口稍作張望,就落荒而逃。

離婚很快進入了操作程序,但有一件事比較棘手,恐怕全世界的離婚都要麵臨這個麻煩,就是財產的分割。

對住宅、汽車、存款、股票和債券這一部分財產,兩個兒子沒有表示多大的異議,同意按“婚後財產”對半分割。分歧產生在陳館長的那些收藏品上,其中大部分在中國銀行的保險櫃裏,小部分擺放在家中。對於保險櫃內究竟藏了多少東西,兄弟倆並不十分清楚,但知道父親收藏的精華部分都在裏麵。兄弟倆堅持要把父親的所有收藏品算作“婚前財產”,就是說它們不屬於陳太太,她沒有權力支配它們,陳太太也不是省油的燈,花重金請來一名擅長打這類搶錢官司的強盜律師,準備誓死扞衛。

在這種劍拔弩張的情況下,女法官先對陳太太做思想工作。

首先,你丈夫不是判刑坐牢,而是有病,醫院剛下了診斷,你就迫不及待提出離婚,等於變相的拋棄,我們人民法院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完全可以駁回你的離婚申請,但是,考慮到你還年輕,你又是女性等諸多因素,可以判你們離婚,因此在財產分割上,你應該作些讓步。

其次,你丈夫與前妻生的兩個兒子,都表示願意當父親的監護人,為父親養老送終,陳館長今年才58歲,沒準還能活個二十年,雖說有養老保險,但也是一筆相當龐大的費用。

說到底,把自己身上的包袱甩給了人家,總要破點財、意思意思吧?

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少吃草,天底下哪兒有這麼便宜的事?

女法官已經把意思表達得很清楚了,聰明的陳太太當然不會敬酒不吃吃罰酒,否則判決結果會明顯傾向於兄弟倆,那樣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