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綜述 鳳凰曆史文化名城文化旅遊發展研究(1 / 3)

一、鳳凰曆史文化名城文化旅遊發展研究背景及意義

(一)研究背景

2009 年國務院出台的《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的第十一條中提到:“豐富旅遊文化內涵。把提升文化內涵貫穿到吃、住、行、遊、購、娛各環節和旅遊業發展的全過程。旅遊開發建設要加強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深挖文化內涵,普及科學知識。旅遊商品開發要提高文化創意水平,旅遊餐飲要突出地方文化特色,旅遊經營服務要體現人文關懷。各地要發揮文化資源優勢,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演藝、節慶等文化旅遊產品。充分利用博物館、紀念館、體育館等設施,開展多種形式的文體旅遊活動。集中所有力量塑造中國國家旅遊整體形象,提升文化軟實力。”該《意見》的主要目標是努力把我國旅遊業培育成為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

鳳凰縣從1999 年開始確定發展文化旅遊,經過十餘年的發展,文化旅遊已成為鳳凰縣最大的致富產業,也帶動了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隨著世界旅遊潮流的發展,鳳凰文化旅遊成為該縣最為重要的發展戰略。發展文化旅遊也是鳳凰縣積極響應和執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的第十一條的明智之舉。2010 年4 月,省、州領導對鳳凰旅遊進行考察,強調要把鳳凰旅遊作為湖南省旅遊開發的重點,高標準規劃,把鳳凰打造成世界旅遊精品。為落實省、州領導對鳳凰文化旅遊發展的指示精神,鳳凰麵臨著加快文化旅遊轉型升級,對接世界旅遊新潮流的重任。

本文以國家曆史文化名城鳳凰為例,以曆史文化名城文化旅遊的開發與發展理論為基礎,對鳳凰曆史文化名城文化旅遊發展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前景、資源評價、開發的客源市場條件、發展理念等進行了全麵分析和研究,重點從文化旅遊發展戰略、文化旅遊開發原則、文化旅遊產品策劃、旅遊功能分區、市場開發和營銷策略、旅遊商品開發和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規劃等方麵提出了鳳凰文化旅遊開發規劃的思路,以期對鳳凰文化旅遊的再發展和“旅遊帶動戰略”的成功實施提供有益的借鑒。

(二)研究意義

曆史文化名城是我國悠久曆史和燦爛文化的主要承載者,較完整地保留和傳承了某一時代或幾個時期的曆史風貌與民族地方特色,具有發展旅遊業的良好條件。從國內外旅遊者的旅遊需求變化趨勢來看,人們的旅遊動機和旅遊目的越來越從純自然的旅遊活動向更富有知識性與探索性的文化旅遊轉變,人們對那些具有深厚曆史文化內涵的旅遊活動有著非常濃厚的興趣。曆史文化名城高瞻遠矚,迎合這一趨勢,大力發展旅遊業,成為旅遊者絡繹不絕的旅遊目的地,推動了旅遊經濟的飛速發展。

文化旅遊是鳳凰的主導產業和支柱產業,並且在國家、省、州旅遊發展意見中麵臨著加快文化旅遊轉型升級和深化文化旅遊再發展的機遇和挑戰,這確定了文化旅遊發展要成為縣支柱產業和讓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的目標。

鳳凰處在“大湘西”旅遊圈的中部,北有山水旅遊資源天下一絕的世界自然遺產——張家界,南有以侗文化和和平文化為特色的懷化旅遊區。鳳凰作為國務院命名的國家曆史文化名城,主要名在它的軍事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和名人文化三者的完美組合,所以鳳凰應利用“大湘西”旅遊圈的旅遊疊加效應,避開旅遊形象的屏蔽作用,發展有特色、有潛力、有吸引力的旅遊業,重點是圍繞文化旅遊做文章。旅遊是文化的載體,文化是旅遊的靈魂,旅遊的本質就是文化。因此,研究鳳凰文化旅遊的發展,找到其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名人文化與旅遊的完美結合點,突出“文化旅遊帶動戰略”的鳳凰經濟發展戰略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二、國內外對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曆程

(一)國外對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曆程

1933 年,國際現代建築協會在雅典召開會議,通過了《雅典憲章》,這是有關曆史文物保護的第一個國際性文件。以此為標誌,文物建築保護的理念取得了國際上的認同,並通過憲章的形式,指導著各國的曆史文化的保護實踐。特別是憲章中關於“有曆史價值的建築和地區”的論述,已把對個體建築物的保護,擴展為對其周圍環境的保護,明確指出“在所有可能條件下,所有幹路都應盡量避免穿行古建築區”。這時整體保護的思想開始萌芽,初次提出對單體保護建築所在的區域的保護,為對名城的整體保護思想的正式提出奠定了基礎。

1964 年5 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威尼斯召開了第二屆曆史古跡建築師及技師國際會議,會議通過了《國際古跡保護與修複憲章》(簡稱《威尼斯憲章》)。這個憲章被認為具有裏程碑的意義,因為它不僅第一次將文物建築保護的基本概念、理論和原則以國際性準則的形式確定下來;而且明確提出曆史建築保護“不僅包括單個建築物,而且包括能夠從中找出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有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曆史事件見證的城市或鄉村環境”。文件指出“保護一座文物建築,意味著要適當的保護一個環境”,必須把曆史文物建築所在的地段當作專門注意的對象,要保護其整體性。這種保護思想從單體建築的保護擴展到了對古建築所在區域與所存在的環境的保護,是對曆史文化遺產保護思想上的一大飛躍,同時更加深刻地提出了保護古建築所存在的環境的深刻意義。

1976 年11 月,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內羅畢召開大會通過《關於曆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簡稱《內羅畢建議》)。這一文件指出“曆史地區是各地人類日常環境的組成部分,它們代表著形成其過去的生動見證,提供了與社會多樣化相對應所需的生活背景的多樣化,……曆史文化、宗教及社會活動的多樣化和財富提供了最確切的見證,保護曆史地區並使它們與現代社會生活相結合是城市規劃和開發的基本。”1987 年10 月,國際古建築理事會在美國首都華盛頓通過了《保護曆史城鎮與城區憲章》(簡稱《華盛頓憲章》)。該文件對《內羅畢建議》進行了概括和提煉,它明確指出:“本憲章涉及曆史城區,不論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鎮以及曆史中心或居住區,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環境。除了它們的曆史文獻作用之外,這些地區體現著傳統的城市文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