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平緩緩地說:“法官同誌,我已經說過我與王海沒結婚,更沒領過《結婚證書》,這樣三番五次的解釋,明明確確的申明,難道說你還不理解我話中的明確意思嗎?”
法官仍然振振有詞:“你倆沒履行結婚程序、也沒領過《結婚證書》就**在一起,這也是犯有《婚姻法》中所不允許的非法**罪。”
包平辯駁:“試問法官,你們說我倆非法**有什麼事實依據嗎?請法官同誌保持法律的尊嚴,以事實來說話,拿出事實根據吧?法律是最注重事實依據的。否則,我指控你是誹謗,要讓你贖名、澄清事實的諾。”
“你說自己與汪海沒**,言裏話間又袒露了自己是他現在的老婆,又不承認兩個人是非法**,你這樣下去是要觸犯包庇罪的。知道不?”
“我們兩個是光明正大的正當往來,雙方都是心地坦蕩地共同做生意,這要犯什麼包庇罪?在咱們文明的國度裏,哪有光明正大、心地坦蕩地犯上包庇罪的呀?”
“既然你說與汪海之間是正當的往來,請你拿出證據吧?”
“誰起訴,誰就必須提供證據。我說自己與汪海沒**,就是沒**。這是事實。難道說你們能給我倆**之後,抱出一個孩子來作為事實依據嗎?”
“我奉勸你不要做無謂的辯解,你說自己與汪海沒**,法院可以到現場調查事實的。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的。”
包平嚴詞辯駁:“我嚴肅跟你說,即使我倆之間有過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也是理所當然的,汪海也根本不犯什麼重婚罪。難道說,汪海夫妻之間關係不和諧就不能重新找女人嗎?難道說,我二十多歲的姑娘不能與男人搞對象嗎?”
“······”法官被說得無詞對答。
包平說話勢如破竹:“即使我倆在搞對象期間發展到摟摟抱抱、情意融融有過不正當的性行為關係的話,這也是理所當然的,這並沒觸犯哪條法律呀。難道說,法律不允許男女之間搞對象和諧相處、你情我願的性結合嗎?”
最終,法院認為判決汪海觸犯重婚罪缺乏法律依據不能成立,決定提前無罪釋放。
至於錯判的主要責任在於被告一審、二審開庭都沒出庭申辯,主要責任在於被告沒出庭辯護,是屬於自願放棄辯護的權利。判決的結果不在於法院的瀆職,而是在於被告的自動放棄。即使現在事實申辯清楚,知錯必改,重新審判便是……雲雲。
法院的事情解決完畢,懸在心頭上的一塊石頭跌落到肚子裏。終於是一派驅雲霧散的豔陽天。
到了北方,我與包平仍然是一絲不苟地進貨,認認真真地賣貨,勤勤懇懇地做生意,始終把生意做得紅紅火火。
有一天,我到北京大康鞋城進貨,在一家批發商的檔口進了很多貨物,我與批發貨物的老板之間話語談得很投機,雙方互相留了地址和電話,然後計算了貨款,批發商給我開了交款收據,我就拉上貨物,連人帶貨隨車坐臥鋪大客回來了。
回到商場,將每箱貨物核對價格,合計這次進貨的總成本。經過核對才發現,這次進貨帶出去的現金和進回來的貨物兩者累總核算之後貨款多出1900元。經過仔細核對才發現有一箱“紅辣椒”牌女皮鞋的數量20雙,價格95元,正好是1900元。
我想,在鞋城批發計算貨款時,是不是這箱女皮鞋忘記了計算入貨款的總金額內,沒給付這箱貨款就把貨物給拉回來了呢?肯定是。
想著想著,抬頭以征詢的口氣問包平:“這次進貨少付給這家批發商一千九百元貨款,你說這事該怎麼辦?”
包平說:“抓緊給人家打電話核實一下,人家做批發生意賺錢挺不容易的,如果真的是差錯過來的錢財,就必須歸還給人家。不是正兒八經努力辛苦地做生意賺回來的錢財,而是差錯過來白來的錢財咱們不能要,損人肥己是不道德的。做人總是要講道義和良心的。”
“對,做人要講道義和良心的。”我肯定地說,“抓緊給批發商打電話問一聲吧。”
事實過程正像包平當時寫的一首《好事近》那樣:
進貨複盤查,
核賬多出錢數。
守信做人坦蕩,
見財非貪賂。
人生自古盡空虛,
靈魂不蒙霧。
坦蕩做人昌盛,
切莫私心辱。
由於我倆心地坦蕩,誠信做人,踏實辦事,售貨保質保量,一旦發現出售給消費者的貨物有質量問題,一律實行質量三包:該保修的保修,該給調換貨物的給調換貨物,該給退回貨款的給退回貨款。
正因為我們做好了貨物質量三包的售後服務工作,讓遇到皮鞋質量問題的顧客憂心忡忡地過來,問題解決之後就是開心滿意地回去。
信譽迎來萬家顧客,關鍵所在的問題是進貨的門路越來越寬廣了,櫃台上的貨物品種也越來越繁多了,由於勤懇地把握商機和大量的投資以及大膽地進貨,故而達到櫃台上的貨物擺得五彩繽紛、琳琅滿目……
顧客來到商場買貨時,一是看到我家櫃台的貨物品種繁多、款式新穎;二是與我家做過生意的老顧客認為俺們的人品值得信賴;更主要的是顧客對俺們的貨物質量相信無疑。所以,到俺們櫃台批發貨物的顧客越來越多,櫃台上的生意做得紅紅火火,真乃是顧客盈門,檔口裏天天是鬧哄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