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孤身到了南方法院,拿出求實律師事務所的協議離婚手續,法官說:“你的協議離婚起不了法律效果。因為這個律師事務所沒得到有關司法部門的批準是私下開設的,所以起不了法律認可的效果。”

“縱然起不了法律認可的效果,法院總不能判我觸犯重婚罪吧。”我辯駁。“再說,我與前妻已經分居了一年多時間呀。”

法官說:“沒離婚之前不管分居了多長時間,她還是你的媳婦。而不是像你所說的那樣是前妻。之所以你說她是前妻,說明你這裏又已經結了婚——有了後妻。由此可見,你犯的重婚罪是證據確鑿的事實。”

我不解地問:“我怎麼能犯了重婚罪呢?”

“你這裏還沒正式離婚,在北方又娶了女人,這就是犯了重婚罪。原告起訴你的案情成立。”法官振振有詞地說,“再說,由於你二審判決沒到庭。法庭可以根據原告單方的訴訟理由對你作出缺席判決。”

結果,我拿不出正當理由跟法官辯駁。說句實實在在的話,我確實缺乏辯訴的理由。隻得根據法院的原判:服刑六個月進了監獄。

古人說“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這話一點也沒錯。服刑期間,讓我消除了煩惱,無意中也給我帶來了學習時間,我可以借此機會學習許多科技知識和經商之道,仿佛老天爺有意給我安排了一個這麼好的空餘時間,讓我有了安心學習的機會,向我打開了一扇知識寶庫的大門,給我頭腦裏灌輸了許多寶貴的知識,讓我排除了過去缺乏知識的空虛貧乏感。

我過去做生意全國各地東南西北到處跑,即使後來與包平結合走到一起共同租賃櫃台做銷售服裝的生意,仍然是南方北方到處進貨,根本騰不出時間坐下來安心學習。現在好了,終於可以安安心心地坐下來學習了,真是“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呀。

一個月後的一天午後,突然見到監獄長過來叫喚:“汪海!”

我慌忙立正:“到!”

“你整理好所有的行李和日用品一並帶上,馬上跟我來。”

“是。”

我根據監獄長的吩咐提著行李到了他的辦公室,內心還是狐疑:我才坐過35天的監獄,距離六個月服刑的出獄時間還早著哩,今天讓我帶上所有的行李過來幹啥呢?我雙腳一並以立正的姿勢,說:“報告監獄長,汪海報到!”接著,又忍不住要問:“請問監獄長召喚在下有何貴幹?”

“嗬嗬,還問有何貴幹。你想不想離開監獄?”監獄長眼睜睜地看著我,笑嗬嗬地問,“你說一說在監獄裏邊一個多月以來的感想吧?”

“反正我覺得在裏邊挺好的,給了我許多學習的時間。”我實打實地說,“過去做生意東一天、西一天的根本沒有時間坐下來學習,現在有這樣好的學習機會,真好,這裏確實是鍛煉人才的大熔爐諾。”

“是嗎,鍛煉人才的大熔爐?看來你是不想出去嘍?”監獄長問著,遞給我一張釋放令。笑著說:“東西全部整理帶上了吧?你被無罪釋放啦。”

我驚訝地問:“法院不是判我服刑六個月的刑期嗎?為什麼又變成無罪釋放呢?您能把釋放的理由說來讓我聽一聽嗎?”

監獄長說:“反正有人替你辯護,到底是什麼原因改判為無罪釋放,你出獄之後自然會明白的。”

30.現實人生(下)

無罪釋放

當我剛剛跨出監獄大門之際,包平渾身紅妝、手拿一束鮮花早已在那裏笑嘻嘻地等候著迎接我。

原來,我被提前釋放的原因有兩個方麵:一是在監獄裏邊表現比較好;第二點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包平得知我被判服刑後,立即向法院遞交訴訟辯護,說我根本沒犯重婚罪,說法院這樣判決是缺乏事實依據,缺乏深入調查,是瀆職的行為。

法官言辭尖銳地說:“被告原先南方的老婆還沒正式離婚,在北方又娶了你為妻。怎麼能說不犯重婚罪呢?關於這個問題,被告已經承認自己有前妻和現在的妻子。這不叫做重婚還叫什麼呀?你能給我解釋清楚嗎?”

包平辯護說:“他與前妻已經有求實律師事務所的《離婚協議書》。”

“求實律師事務所沒有法律認可的營業執照,所謂的《離婚協議書》起不到法律效果。這種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被告已經申辯過這個問題,你也不要再消磨時間做無謂的犧牲和無謂的申辯。”

“就以你們說的那張《離婚協議書》不能生效的話,汪海也根本不犯重婚罪。法院判處他服刑半年是一種不作為的瀆職行為。根本沒盡到深入細致調查的司法必須程序。”

“汪海娶了兩個老婆咋說不犯重婚罪?我國的《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隻能一夫一妻製。你辯護他沒犯重婚罪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法官嚴肅地說,“我警告你不要因為徇私情而觸犯包庇罪哦!”

“我沒有觸犯包庇罪。而恰恰是法院沒有深入調查,缺乏事實依據,是屬於魯莽判決。我質疑你們犯有瀆職罪的可能性很大嘞!”

“我們法院是根據法律條文執行的,每一下判決都是有案可循、有法可依的,怎麼能觸犯瀆職罪呢?你能給我說得具體一點嗎?”

包平嚴肅認真一字一頓地說:“我與汪海還不算是事實夫妻,根本沒履行結婚程序,也沒領過《結婚證書》。既然汪海隻有結過一次婚,何有重婚罪之說呢?既然沒有重婚,那麼,判決他重婚罪服刑六個月是屬於錯判的冤案。”

“怎麼能說是錯判的冤案呢?就像你剛才說的汪海與前妻怎麼怎麼的……這就說明你是他現在的妻子。在咱們中國,一個男人娶了兩個老婆怎麼不犯重婚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