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一代廉吏高廷瑤(1)(2 / 2)

高廷瑤表示感謝以後,告辭了巡撫,走出巡撫衙門。然後,決定選擇一個吉祥的日子(農曆九月二日)到廬州赴任。

(2)押送十萬兩餉銀未出絲毫差錯

高廷瑤到任才七天,就奉命去淮安接收餉銀十萬兩,並要他將這批餉銀押送到湖北。

淮安位江淮平原東部,地處長江三角洲於交點,曆史上與揚州、蘇州、杭州並稱運河沿線的“四大都市”,有“中國運河之都”的美譽。市境北接連雲港,東北接鹽城市,東南接揚州市,南鄰省會南京市,西北連宿遷市。全市地處江蘇省長江以北的核心地區,鄰江近海,是南下北上的交通要道,區位優勢獨特。淮安是江蘇省的重要交通樞紐,也是長三角北部地區的區域交通樞紐和中心城市。

在這之前,江蘇負責鹽務的官員薛經曆已將這批飽銀護送到了桐城,途中丟失了一鞘飽銀(第九十二鞘),一宿之後才發覺。所以,又將這批飽銀轉托給高廷瑤通判押運。

高廷瑤到銀庫辦理完飽銀的接收手續後,就去拜見布政使,並對布政使說:“這次補解的飽銀,我已經從銀庫裏領出來入鞘了。江蘇的九十九鞘,薛經曆從淮安押解而來,鞘內的銀兩是虛是實,質量如何,有無短缺,我不得而知。現在這些銀兩都存放在潛山縣。潛山縣離這裏不過八十餘裏,應該取來驗視一下,不然,我是一個窮地方官,怎麼能擔當如此重任?”

布政使認為高通判太固執、拘謹,不同意這樣做。高通判又請求說:“補解的銀兩,當然不足憂慮;可是,從淮安押解來的銀兩,其鞘多達九十九號,現在既然不讓我驗視,那麼,請全部給印加封。按照規定期限,將飽銀押送到湖北後,揭去封箋,果銀鞘有丟失,那是我的責任。若果銀鞘沒有丟失,而是鞘內的銀兩出現質量問題,或出現短缺,那就是原解押官的責任了。”

布政使還是不答應,並且催促他立即出發。高通判心想:既然已經丟失了一鞘飽銀,難保其它鞘飽銀不無差錯。寧可過分小心謹慎,也不要因輕率大意而造成後患。

第二天,他到達潛山縣後,立即核查了所存放的江蘇錢莊裏的銀鞘,並一一造冊登記,加蓋上縣衙的印章,申報立案後,才啟程上路。

到達湖北後,高通判去拜見巡撫。見麵後,巡撫問他:“你押送巨款,鞘中的銀兩都實在嗎?成色都合格嗎?數量沒有短缺吧?”

他便將在桐城對押送飽銀進行登記造冊,並加蓋縣衙印章的事情經過,一五一十,原原本本地告訴了巡撫。巡撫聽了高興地說:“這樣做,就沒有什麼值得擔心的了。”

經過湖北銀庫的驗收,他所押送的飽銀,沒有出現任何差錯。

回到安徽,同僚好友告訴他說:“起初,我將你押送飽銀登記造冊加封的情況報告各級上司,他們雖然沒有明確表示反對,但對你的做法都不以為然。隻有巡撫多次在眾人麵前表彰你說:高別駕真是不怕麻煩,一個明白人,難道不應該這樣做嗎?”

後來,經過了解,高通判才知道,這位巡撫姓王,名汝璧,字鎮之,四川人,某科進士。

(3)上任廬州通判七日妥善處理三妝公案

高廷瑤任廬州通判才七天,就遇到了三莊公案

他上任的第二天,有一位校官前來州衙報告:“弟子員某人的兒子,願意以三百兩銀子作為學費,拜你為老師。”

高通判對這位校官說:“如果他真要想教育好他的兒子,既然有三百兩銀子,足以請一位有名的老先生,何必來找我呢(如果他想與上官交好,為了出人宮門方便,這是收買我了,我不幹這種事。”

他一口拒絕了對方的請求。後來了解到,此人果然是一位包攬詞訟的官司客,那些曾經和他交往的官員們,一個個都落入他事先設下的圈套。

第二件是:有人在路上拾到二萬緡錢券,到衙門來要求立案。守門人將這件事報告他。他對守門人說:“拾到失物,應該到縣衙去報告,為什麼到我這裏來?”

守門人說:“他大概是想拿這些錢券,謊稱拾金不昧,企圖獲得獎賞或討好官員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