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一代廉吏高廷瑤(13)(2 / 2)

第二天,高知府親自到現場查驗。原來是在山下鬥毆,並不是在室內;經調查得知,兵總也沒有眷屬。由此看來,純屬誣告。於是定案,立即將人犯當眾絞死。當地居民感到大快人心,巡撫也表揚高知府有見識。奏聞朝廷,朝廷批複說:“可”。

道光二年(1821年),葡萄牙的兵船炮傷我中國百姓二人性命,然後逃回本國,竟然沒有能依法處置,隻是通知他們國家就近正法罷了。這個案子如果不迅速處決,那必然和前一個案子一樣,不了了之。

(50)實地丈量依法處置貧民互爭沙田案件

廣東沿海南部番禺、東順、新鄉各縣,都有沙田,貧民就近受耕。按照規定,一人不超過一頃。一家幾口,按照人頭分給田地,這個規定本來是很好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問題就出來了。當地裏胥借機向百姓勒索;富家放貸給貧民,往往兼並他們的沙田,詐稱承耕;奸民又從中搗鬼,事情搞得一團糟。有的一塊地多次更名,有的一頃謊報多頃。你轉給我,我轉給你,轉來轉去,上下蒙蔽。朝廷規定按人計算,一人一頃,本是愛民之舉。怎麼能容忍這些中介人囤積居奇,壟斷土地呢?真可歎啊!

高知府奉命到烏洲崗丈量土地麵積,當地人為土地爭執告狀的,共有三萬多戶,沙田三千七百多頃。有一個奸民叫梁奇略的,一人竟然買地多達一百六十多頃。案件堆積如山,數不勝數。

高知府先令地主各自在自己家田地邊立起標竿,標明有田地多少頃,並四至界限寫在竿上。如兩家有爭議的,則標明所爭議的具體位置;如三四家、七八家共同有爭議的,都一一寫明,等候丈量“到丈量的時候,他督同番禺、香山兩縣令,帶著丈量一人,記錄一人,召地主帶來去丈量”每丈量一頃,記錄員就記錄一頃,並將四至界限畫在圖紙上“丈量結束後,如與標竿上標明的數字相符,就讓他們上報墾田日期,時間在前的斷其耕種,時間在後的注銷其麵積”總計互相有爭執的田麵積達三千七百餘頃,丈量下來,實際麵積隻有一千六百餘頃“這就是因為互相爭執慌報麵積,虛報浮誇所造成的”經過查驗地契,仍然是一千六百餘頃“幾十年的土地爭執,就這樣清楚地了結了。高知府告誡他們,今後嚴禁再互相爭執田地,大家都諾諾稱謝而離開。

有個姓謝的貢生,他的兩個兒子都是番禺縣學的學生。高知府突然問他:“查番禺有公田二千八百畝,在乾隆年間租給你家耕種,每畝應交花息八錢;乾隆十九年(1784年),你家以田瘦薄為由退耕。這公田本來是在烏洲崗,現在田在何處?”謝貢生回答說:“不知道。”高知府又說:“你家於乾隆五十二年(1786年),報墾沙田二千,田的在,田番禺縣來的田?如來的田墾的田,來的田?請為我指明。如不能實指,那新墾田一定是原來的公田。如是原來的公田,仍然應該納人公田,你怎麼能霸占呢?”

謝貢生聽了後大驚,於是,請求歸還公田。高知府算了算,三十年花息,應交白銀六萬六千多兩,仍然應屬廣州府征收。這樣做,是為了戒除侵吞假冒。

這件事,人們都感到驚奇:知府大人怎麼了解得這麼詳細?高知府卻說:“其實,我隻不過是在檢查舊檔案時,無意中知道有這種事情罷了。前麵所說的同一宗田地卻多次更名,就是像公田這種事。”

還有,東莞縣沙田最多,大多被富豪冒領。他們互相之間,多次打官司都沒能解決。高知府去現場查勘,秉公丈量,把互相之間田地的界限劃定,官司就平息了。

有一位高官,與巡撫是同科進士,他冒領民田數十頃,坐享其利。聽說高知府主管這事,他就求巡撫讓高知府給予他方便。巡撫沒有轉達他的意思。高知府一一腳踏手指,實地勘查。凡是冒領的,全部查明,並歸還百姓,達官貴人們也沒有什麼辦法。總督聽說那位達官求巡撫說情後說:“巡撫是一定不會說情的;即使說情,高知府也決不會照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