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卷之一(2 / 3)

種類生來毒所鍾,深山大澤慣潛跡。

開喉一旦能吞象,服氣三年解化龍。

斬後劉邦興帝業,埋時叔敖有陰功。

身長九萬人知否?繞遍昆侖第一峰。

包公聞之,驚異其事,悵怏而歸。

次年,包公下令禁革永州百姓,敢有至前祭奠者,治以重罪。未幾,野廟之神徑往各村雲擾,居民遑遑,六畜耗損,田禾無收。民大患之,遂即呼集計議,連名具狀,徑赴包公台前,首告其事。當日包公觀罷狀詞,不勝其怒。即喚張龍、趙虎二人,吩咐四麵放火,焚燒其廟。二人領了包公之命,即於四麵堆積幹柴。正放火之間,忽然風生西北,霧滿東南,不多時間,大雨如注,淋滅其火,竟不能毀。張、趙二人呆了半晌,忙奔州衙來報其事。包公聞報,心不為動,乃歎息曰:“吾居官數年,隻是為國為民,未曾妄取百姓毫厘之物,今既有此妖邪,吾當體正除之。”遂即急往城隍廟,禱之曰:

伏以寂然不動,陰陽有一定之機;感而遂通,鬼神有應變之妙。明見萬裏,事悉秋毫。至如賞善勸惡,亦乃職分當為。永州廟荼毒生靈,某所不忍;永州境流離黔首,神其能安?乞施雷電之威,拯彼水火之患,則一州幸甚,而包拯亦幸甚也。

禱畢。過了三日,隻見風雨大作,雷電交轟,遙聞永州廟中,隱隱有殺伐之聲,移時之間方息。是時,包公率百姓前往視之,但見野廟已被雷火燒毀,內有白蛇,長數十丈,死於其地焉。於是其怪遂息,百姓無少長皆歌舞於道曰:“吾一州百姓盡蒙更生之恩者,實賴包公之德也。”至今頌之不衰。

嚼舌吐血

斷雲:

還釵守節實堪誇,情動西廂心意邪。

包公一判猿猴事,前度貞良不足佳。

話說仁宗康定年間,東京有周安者,字以寧,家中巨富,名冠京省。娶妻汪氏,夫婦相敬如賓,敦尚義禮,奉事父母以孝。當時夫婦年近二旬,尚未有子。因家豐富,並無外慕,終日與汪氏宴樂。

一日周安忽得重疾,醫莫能效,展轉年餘,更至危急。周安料不能起,自思家有父母在堂,無他兄弟奉養終身,憂念垂淚而已。汪氏乃問之曰:“賢夫今罹重疾,正宜寬心養性,勿致他慮,則疾病可以漸安,不至在於危篤矣,奈伺以誰為慮,以至憂傷之極也?”周安聞言,含淚對曰:“吾幼讀《孟子》,有雲: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兼以家有父母,倘或有長短之時,賢妻必然再嫁,必不為我守節,父母必至失所,吾心安得不憂也。”汪氏憫然大戚曰:“君家豐富,妾所願欲。妾今與君不幸無子者,亦皆前生注定耳。妾自思,君之父母,亦妾之父母也,倘有不然之際,妾與君誓守節操,侍奉舅姑以盡天年,妾之願也。奈何疑妾再嫁,以致無益之悲乎!”

言罷又一月之間,周安之疾愈加沉篤。父母鹹在,舉家環守而泣。安自疑妻必難守節,遂令人喚其知友姓吳者至其家。安乃對父母及妻汪氏曰:“我有心事,久忍不言,但今目下將危永別,故告與父母妻子及外父知之。今吳知友者,為人忠厚樸實,尚未娶妻,待我沒後,令其贅入我家,是我父母喪子而有子,妻之亡夫而得夫矣。雖於禮教有礙,其於我心則為萬幸也。倘有一人不從,使我孝義不伸,九泉之下,永為抱恨之鬼也。”眾人亦目相視,俱不敢言。而吳知友徑至安前答曰:“仁兄之言大有深意,敢不從命?但恐過日有變,即令宜取何物對眾與我以為信約?”安遂呼妻汪氏近床,親自取其髻上銀釵一支與吳知友,曰:“若事有變,持此銀釵去官告之。”吳得釵痛哭,拜辭而去。舉家皆以大哭,汪氏亦隨眾而哭,別無異言,眾以為怪。至是夜周安卒於其家。汪氏致喪設奠,哀慟特甚,晝夜號哭,水漿不入口,無複人形。

斂後,吳知友遂設祭儀,乃攜一客請以為文祭之。其文曰:

維某年九月庚子朔,越十有四日庚子,友弟吳某謹以清酌之奠致祭於仁兄周公以寧之靈,曰:惟靈秉一元之正氣,感二人之英華,有德有才,多知多學,奈何遽爾,天不假年,奄棄長往,使其父母在堂,不盡劬勞之恨;幼妻居室,痛無繼嗣之依。出意外之思,托不盡之謀於我;處世上之常,報終身之義於君。雖承重寄之言,敢犯五倫之敘?是以求人濟事,變禮從權。今者謹舉子友某某,乃予素期之管子,堪以代仆。孝父母必體公心,待家室必如公議。憶恐引薦非人,靈其監察,嗚呼!哀哉!伏惟尚享。

吳知友祭告畢,乃請客於周安之父母及諸親鄰曰:“此人姓張名代,乃予友也,現今在學生員,亦未有室。其才德淳良,蓋尚義之士也,堪贅府上,以奉孝養。其誠謹終始,必勝他人。然我之見用光也乃一時權變,某雖不才,豈敢亂朋友之倫,敗叔嫂之分?此是狗彘之不為也。適間祭文,備以告祝,恭乞父母、尊嫂容允,以成亡兄之願。”舉家皆以為全美。惟汪氏告舅姑曰:“前日所言,使我犯吳叔,非人所為。今攜來之人,素非親知,妾但知為夫守節,孝養舅姑,前日之釵,今當退還,隨吳叔另娶;若使妾招贅他人,妾實有死而已,不願為此事也。”吳知友見其言辭貞烈,遂接受原釵,亦不敢有異議而退。汪氏自此秉節奉事舅姑年老,殯葬已訖,庭無間言。鄉老親鄰,多上其事。州府縣官皆賜旌表,豎立牌坊以表其節。時有過往官員,皆至其家拜謁旌表。縣官有詩一首,題其節曰:

三十餘齡別槁砧,庭蘭青色又添深。

籃溪水滯難聲恨,石橋烏啼阜島喑。

髡彼兩髦為我特,至堅一操挽人心。

不堪風雨瀟瀟夜,吩咐窗前草自吟。

不覺光陰似箭,日月如梭。汪氏家養有一雄猴,遂以彩衣與其穿著,鎖在庭柱之下日久。忽一日,街坊上做戲子弟搬演《西廂》故事,親鄰邀請汪氏觀之,不覺害了念頭,欲動情勝。至晚到家,無人在側,情不能忍。偶見雄猴,即以手弄其陽物,消其欲情。誰知物類亦有人性,即與汪氏行其雲雨。自此之後,猶如夫婦一般,親鄰絕無知者。

一日,包公欽奉仁宗天子按臨訪察,乃至其家拜謁,觀見汪氏臉帶桃花之色,不信其有守節之操,乃訪親鄰問之,審得隻養有一猴。包公即喚張龍、趙虎,直往汪氏之家,將雄猴拘鎖於府堂庭柱之上,約十餘日。街坊人等俱不曉其故。次日包公喚張龍、趙虎,吩咐前往汪氏之家,請汪氏詣府堂來見包公。又吩咐,若汪氏到府堂之時,汝可將雄猴放鎖,看他如何行事。二人各聽吩咐而去。不移時間,張龍喚得汪氏到府堂跪下。趙虎即便將雄猴放鎖。隻見那猴見汪氏來到,喜不自勝,就將汪氏摟抱,裂衣行事。包公見了大怒,罵道:“你這淫潑婦,守得好節!緣何與異類為偶?”遂即喚張龍、趙虎,將坊牌拆倒,複將汪氏家產籍沒於官。汪氏自思,隻因看搬演《西廂》故事,錯了念頭,可惜前功盡廢,羞愧難藏,回家自縊身死。此亦可以為守節不終者之戒。

咬舌扣喉

斷雲:

張明為客到東京,好色心邪惹怪精。

包公除斬妖狐後,自是人間得太平。

話說仁宗寶元年間,包公在東京之日,適屬縣有姓張名明字晦之者,年二十歲,美姿容,善賦詩,尚未娶有室也。因在家安閑無事,父母命其收拾資本,出外為商。偶到東京而回,未及至家,泊船於岸。是夜月明如晝,明不能寐,披襟閑行,遂吟一絕雲:

荇帶浦芽望欲迷,白鷗來往旁人飛。

水邊苔石青青色,明月蘆花滿釣磯。

當日張明吟訖,俄然見一美人,望月而拜。拜罷,遂吟詩一首雲:

拜月下高堂,滿身風露涼,

曲欄人語靜,銀鴨自焚香。

又曰:

昨宵拜月月似鐮,今宵拜月月如弦。

直須拜得月滿輪,應與嫦娥得相見。

嫦娥孤淒妾亦孤,桂花涼影附墮冰壺。

年年空習羽衣曲,不省三更再遇無。

美人吟畢,張明悅其美貌,遂趨前問曰:“娘子何如而拜月也?”美人笑而答曰:“妾見物類尚且成雙,吟此拜月之詩,意欲得一佳婿耳。”明曰:“娘子所願何如?”美人曰:“妾意得婿如君,則妾之願足矣,豈有外慕之心乎?”明見美人所言投機,遂乃喜不自勝,言曰:“世之姻緣有難遇而易合者,今宵是也。娘子若不棄,當與娘子偕至予舟同飲合巹之酒,可乎?”美人見明言此,全無難色,欣然與其登舟,相與對月而酌。既而與張明交會,極盡歡娛之美。次日明促舟回家,同美人拜見父母宗族。問張明何處得此美人,明答以娶某處良家之女。

美人自入明家;勤紡織,縫衣裳,事舅姑。處宗族以睦,接鄰裏以和,待奴仆以恕,交妯娌以義,上下內外,皆得歡心,鹹稱其得賢內助焉。時包公因革猴節婦坊牌,案臨屬縣,偶見其家有黑氣衝天而起。包公即喚左右停止其處,請其宅左右問其故。包公曰:“此間有妖氣,吾當往除之。”眾皆駭異。

先是美人泣謂明曰:“三日後大難已迫,妾必死矣。”明驚問其故,美人蔽而不言,惟曰:“君不忘妾情,此誠意外之望也。”凡四日而包公倏到,伏劍登門,觀者罷市,美人驚愕失措,將欲趨避。包公以照魔鏡略照,知其為狐,遂乃大叱之曰:“妖狐安往!”美人俯於地,泣吟一律曰:

一自當年假虎威,山中百獸莫能欺。

聽水瀟瀟玄冬冱,走野茫茫黑夜啼。

千歲變時成美女,五更啼處學嬰兒。

方今聖主無為治,九尾呈祥定有期。

美女吟畢,包公判曰:“汝乃異類,何得迷人?”即令李虎揮劍斬之,乃一狐耳。複喚張明問其來曆。張明即以因商於外,泊舟得之前言說了。包公曰:“此妖孽如此,若非吾到此除之,則爾亦不免耗散其精神矣。”張明再拜,致謝包公之神明莫及。而明後遂無恙而終。此可以為心邪好色者之戒矣!

鎖匙

斷雲:

康定年餘花作精,豈知狄將被昏迷。

若非包相親待詔,怎得驅氣入壁中。

話說總兵狄青,同楊文廣征南蠻,振旅之日,舟次綏德官河,天已暝矣。狄青獨坐舟中,扣舷而歌。忽見一女子溯流啼哭而來,連呼救人者三。狄青急命軍士救之。視其顏貌非常,懇問其故。女泣曰:“妾姓梅,名芳華,原許張參政之家。近年伊家淩替,父母厭其貧窮,逼妾改嫁他氏。妾苦不從,父母怒妾,終朝迫抑,不有存生,故此捐生赴水而死,幸蒙相公搭救,此蓋生死而肉骨也。”狄青詰之曰:“汝欲歸寧乎?將為吾之側室乎?”女曰:“歸寧非所望也。既蒙不棄,願為相公箕帚妾耳。”狄青聞言大悅,易以新衣,帶回公署。然梅芳華之在狄府也,以至恭事大人,以至誠待媵妾;處僮仆以恩,延賓客以禮。凡公私筵宴,大小饔飧中饋之事,悉以任之,無不中節。狄青甚寵愛之,日親幸用事。內外聞名,鹹欲一觀。或王孫公子、達官貴人至其府者,狄青皆令出見。梅芳華初無難色,禮貌自如。

一日,乃是年冬,值西夏作反,仁宗天子傳旨令狄青總兵前往征之。包公領天子之命,往至其家。狄青設宴款待包公。青欲誇耀於包公,令芳華盛服出見。芳華有難色,不肯出見,青固命之亦不從。侍婢催促者相連於道,芳華終不肯出。包公辭歸,狄青大感慚愧,自往召之,芳華亦不肯行。青怒曰:汝於王孫公子、達官貴士所見多矣,何至於包公而不肯一見耶?芳華泣而不言。青,武人也,怒甚,拔劍將欲砍之。芳華走入壁中言曰:竊聞邪不能勝正,偽不能亂真,妾非世人,乃梅花之妖,偶竊日月之精華,故成人類於大塊。今知包公乃棟梁之才,社稷之器,正人君子,神人所欽,妾安敢見之。獨不聞武三思愛妾不見狄梁公之事乎?妾今於此永別矣!言畢遂吟詩一首曰:

老幹槎牙傍水涯,年年先占百花魁。

冰消得暖知春早,雪色淩寒破臘開。

疏影夜隨明月轉,暗香時逐好風來。

到頭結實歸廊廟,始信調羹有大材。

包袱

斷雲:

才子佳人德性良,願諧婚偶振綱常。

貪官圖賄行私曲,致令命損實堪傷。

話說仁宗康定年間,有一南屬縣,有庠生李彥秀,小字玉郎。年方二十歲,為人俊雅,賦性溫良,學問才藝冠絕一學。其學舍之後有高樓一所,匾曰:會景樓。登之者,遠觀則四麵江山,近觀則一城坊市,舉目皆盡。圃牆、鄰居、小巷皆官妓所居焉。彥秀凡過夏月,則讀書於樓上。

一日,新秋雨霽,牆外歌咽之音,絲竹之韻,為輕風遞送,斷續悠揚。彥秀不勝清興,遂約同儕飲於樓上。一友忽然笑曰:“正所謂但聞其聲,不見其形。”謂彥秀曰:“若見其形,則不賞其聲,反不清矣。”眾皆稱其確論。一友曰:“此論反複趣深,真佳作也,各當有賦。如詩不成,甘罰金穀酒數。”於是彥秀先吟詩曰:

涼飆淅瀝天雁起,窗蕉雨歇清聲止。

灝氣乘風掃淨室,炎蒸忽入秋光裏。

閑登快閣一憑欄,江山浩渺雙眸寬。

俯臨坊市人寰小,仰攀牛鬥天風寒。

暫存視聽一凝思,瀟瀟一派仙音至。

弦繁管急雜商宮,聲回調歇迷腔子。

獨坐無言心自評,不是尋常風月情。

初疑天籟一簷馬,又似秋高和漏打。

碎擊冰壺向日傾,亂箭琉璃鬥風灑。

狂生對此襟一開,邀友分題共舉杯。

莫如巫山雲雨隔,清歌時度人間來。

俏者聞聲情已見,村者相逢若相戀。

村俏由來趣不同,豈在聞聲與見麵。

彥秀吟畢,眾友正傳玩之間。忽膳夫走來報曰:“正堂先生來也。”彥秀急將其詩懷於袖中,整衣迎先生登樓,續坐而飲。彥秀以諸友推其吟詩在袖,惟恐先生見,玉郎推更衣將詩稿搡撚成團,投出牆角,複回席中坐飲,至暮而散。

不意投詩之處,乃角妓張嫗居止之所也。嫗隻生一女,年一十七歲,名麗容。生得眉如漆黛,口似朱紅,又名翠眉娘,聰明乖巧,不但樂工、女工,至於書畫詩文,冠絕時輩,真一郡之國色也。然留心伉儷,不染風塵,人或揮金至百,而不能一睹其麵。家後構一小樓,與會景樓相對,匾曰:對景樓,乃麗容什鬧之所也。當下李彥秀投詩稿之時,適麗容正坐對景樓上,忽見丟下紙團,遂命丫頭拾取觀之,且驚且羨,顛倒歌詠曰:“此詩必是李玉郎所作無疑也。況彼尚未議婚,妾且亦未行嫁,天若見憐,吾願諧矣。”

至次日,遂用白綾一方,逐韻和其上,複從原處投回。適彥秀經其處而得之,且讀且笑曰:“吾聞名妓有張翠眉者,操誌不常,才貌異眾,吾心每日期之,未有其便,今觀其寫作,必然是也。”即觀其詩曰:

新涼睡美慵晨起,鄰家夜飲歌初止。

起來無力近妝台,一朵鞭蓉冰鏡裏。

重重花影上雕欄,體瘦更嫌舞袖寬。

閑覓曉蛩芳砌下,金蓮似去碧笞寒。

太湖獨倚含幽思,玉團忽爾從天至。

龍蛇飛動潑煙雲,篇篇盡是相思字。

顛來倒去用心評,方信多情識有情。

不是玉郎密傳契,他人怎有這般清?

自小門前無係馬,梨花夜雨何曾打?

一任漁舟泛武陵,落紅肯向東流灑?

半方綾帕卷還開,留取當年捧玉杯。

每見隔牆花影動,何時得見玉人來?

名實常聞如久見,姻緣未合心先戀。

詩情本自致幽情,人心料得如人麵。

彥秀閱畢,遂登太湖石而望之。正值麗容獨坐於對景樓上,彼此一見,魂誌飄蕩。彥秀曰:“觀卿儀範,莫非張翠眉乎?”麗容微笑而答曰:“然。適妾以蒙佳作,知君為李玉郎無疑也。”二人相見大笑。麗容曰:“妾久聞君之才行,多擇伉儷,然而百無一成,其故何也?”彥秀曰:“若有如卿之才貌者,又何敢言擇乎?”遂乃各述其心事,對天誓為夫婦而別。

彥秀歸家告於父母,父母曰:“彼娼家也,然以改節為尚,終不可入士夫之門,亦不可以奉先嗣後哉。”遂不見允。彥秀轉托於親知於父母處百方推道,終不容諾。將及一年,而彥秀學業頓廢,精神漸耗,忘餐失寢,如醉如癡。而張麗容亦為之憔悴,誓死決不他適。其父亦不得已,遂即遣媒具禮,至麗容家行聘。

事將有期,適有本省參政名周憲者,任滿赴京。時王右丞相獨秉大權,凡官之任滿者,必白金萬兩為獻,若少不及,則痛遭黜退。然周憲居官九載,罄囊合湊,十不及一。計無所出,謀諸佐吏。吏曰:“王右相貨財山積,其心已厭,所重者,女子及珍玩之物耳。若於各府選買才色官妓一二人,不過數百白金,加以裝飾,又不過數百,若得而獻之,強如白金萬兩。其右相必以納之也。”周參政聞言大喜,遂令佐吏假右相之命選於各府,而麗容居其一焉而已。彥秀父子知之,乃奔走上下,謀之萬端,家產蕩盡,終莫能脫。

一日,拘其母女登舟啟行,麗容知其不免,遂以片紙寄詩一首於彥秀曰:

死別生離莫怨天,此身已許入黃泉。

願郎珍重休懸望,擬是來生續此緣。

自後而麗容不複飲食。張嫗泣曰:“女死故是節義,我必遭毒害。”麗容不答,隻為之少食而已。其舟既行,而彥秀徒步追隨,哀慟路途行人。凡遇舟之宿址,號哭終夜,伏寢水次。如此將及兩月,而舟抵臨清。而彥秀星行露宿三千餘裏,足胼膚裂,無複人形。麗容於板隙窺見,一痛而絕。張嫗救灌,良久方蘇。苦浼舟夫往答彥秀曰:“妾所以不死者,以老母未脫耳。母若脫,妾即從死,郎可歸家,勿勞自苦。才郎因妾致死,無益於事,徒增妾苦耳。”彥秀聞船戶傳言之說,仰天大慟,投身於地,一仆而死矣。舟夫憐之,埋於岸側。是夜麗容自縊,死於舟中。

周參政見麗容縊死,大怒曰:“我以美衣玉食致汝於極貴之地,何得顧戀寒儒,自喪厥生?”遂令舟夫剝去麗容衣服,棄屍於岸上,將火焚之。焚畢,其心宛然不改。舟夫以腳踏之,忽出一小物,形如人體,大若手指。舟夫以水洗之,其色如金,其堅如石,衣冠眉發,纖悉皆具,脫然如李彥秀一般,但不言動而已。舟夫即此物持報。周參政觀看,驚歎曰:“異哉!此乃精誠堅恪,情感氣化,不然焉得有此?”歎玩不已。眾吏卒曰:“此心如此,彼心恐亦如此,請發李彥秀屍首焚之,看是如何?”周參政允令焚之,果然心不灰,其中亦有小人物,與前形色精堅相等,裝束容貌亦與張麗容一般形色無二。周參政大喜曰:“吾雖致二人死於非命,今得此稀世之寶,若將獻與王右相,雖照乘之珠玉不足道也。”遂盛以異錦之囊,函以香木之匣,貯盛封裹,題曰“心堅金石之寶”。於是給白銀一錠,以賞張嫗,聽與二人治喪,並同來之女各給路費遣歸。於是周參政兼程至東京,拜謁右相,奉上其函,備述本末。右相大喜,視之則非前物,乃是敗血一團,臭汙不可近前。右相大怒,遂請包公到府,謂曰:“彼奪人之妻,各致死地,自知罪大,故以穢物厭我,意在逃刑,望乞將周參政下於獄中。”包公領諾,退回南衙。訊鞫以畢,回書上報曰:“男女之私,情堅誌恪,而始終不諧,所以一念成結,感形如此。既得合於一處,情遂氣伸,複還舊物,或有之矣。然周參政奪人之妻,以致死了二命,亦該問其死罪。然一人之死不足以償二命,又問其子充軍。王右相專權受金,以致二命之死,亦具表奏上天子,亦該罷其原職閑住。”聞者悅服。後來李彥秀與麗容亦脫生於宋神宗之世,結為夫婦。蓋亦天道有知,報應之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