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葉飄來
判雲:
陳妻密計毒三人,衛妾含冤對拯伸。
天不容奸惟速報,驅陳作彘儆人心。
話說江州德化縣,有一個姓馮名叟,家頗饒裕。其妻陳氏貌美無子,側室衛氏生有二兒。陳氏自思己無所出,誠恐一旦色衰愛弛,家中不貲之產皆妾所有,心懷不平,每存妒害。無釁可乘。
一日,馮叟自思:“家有餘資,若不出外營為,則亦不免為守錢虜耳。”乃謀置貨物遠行,出往四川經營買賣。馮叟臨行囑妻陳氏善視二子,陳氏口中亦隻應唯而已。
時值中秋,陳氏詒賞月之故,即於南樓設下一宴,召衛氏及二子同來南樓上會飲。陳氏先置鴆毒放在酒中,舉杯囑托衛氏曰:“我無所出,幸汝有子,則家業我當與汝共也。他日年老之時,惟托汝母子維持,故此一杯之酒,預為我身後之意焉耳。”衛氏辭不敢當,於是母子痛飲,盡歡而罷。是夜藥發,衛氏母子七竅流血,相繼而死。時衛氏年二十五,長子年五歲,次子三歲而已。當時親鄰大小皆莫知其故,陳氏乃詐言因暴疾而死,聞者無不傷感。陳氏又詐哭之盡哀,以禮送葬。已而馮叟在外,一日忽得一夢,夢見衛氏引二兒泣訴其故。意欲收拾回家,怎奈因貨物未脫,不能如願,是以且信且疑,鬱鬱不悅。
將及三年,適正值包公訪察按臨其地,下馬升廳,正坐之間,忽然階前一道黑氣衝天,須臾不見天日。晡時雖散,仍乃不大明朗。包公心甚疑其必有冤枉。是夜左右點起燈燭,包公困倦,伏幾而臥。夜至三更,忽見一女子,生得姿容美麗,披頭散發,兩手牽引二子,哭哭啼啼,跪至階下。包公問曰:“汝這婦人,住居何處?姓甚名誰?手牽二子,到此有何冤枉?一一道來,吾當與汝伸雪屈情。”婦人泣曰:“妾乃江州衛氏母子也。因夫馮叟遠往四川經商,主母陳氏中秋置鴆酒殺妾三人,冤魂不散。幸蒙相公按臨敝邑,故特哀告,望乞垂憐,代雪冤苦,則妾母子九泉之下,雖死猶生也。”說罷悲嗚不已,移時再拜而退。
次日,包公即喚鄭強、薛霸,拘拿陳氏,當廳審勘。包公曰:“妾子即汝子一般,何得心懷妒忌,害及三命?絕夫之嗣,莫大之罪,又將焉逃?”陳氏悔服無語,包公就擬斷淩遲處死。
後閱五載,馮叟回歸。家畜大母彘,歲生數子,獲利數倍,將欲售之於屠,忽作人言曰:“我即君之妻陳氏也。平日妒忌,殺妾母子,況受君之恩,絕君之嗣,雖蒙包公斷後,上天猶不肯宥妾,複行罪罰,作為母彘。今償君債將滿,未免千刀之報。為我傳語世婦:孝奉公姑,和睦妯娌,勿專家事,抗拒夫子;勿存妒悍,欺製妾媵。否則,他日之報即我之報也。大抵水性吝嗇,因見自身無子,妾婢有子,家之所有,彼獨占享,遂懷嫉忌,潛蓄不仁。殊不知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損妾之子,乃絕夫之嗣也。婦人但顧目前,不思身後,其得罪天也不亦大乎!故為母彘警省世人,毋效我之所為而貽臭於世矣。”遠近聞之,肩摩踵接,皆欲兢觀,其門為市。當時有歌一篇以繼之曰:
江舟陳氏馮家婦,摯悍狐狡恣嫉妒。
勞勞長舌牝雞晨,廢馳三綱全不顧。
一身無子可奈何?徐卿有慶偏房多。
不思無後絕夫祀,閨中旦夕操幹戈。
景屆中秋月輪皎,南樓玩月存奸狡。
金杯傾鴆裂肺腸,玉山頃刻房中倒。
熒惑親鄰暴疾亡,夫君況是居他方。
詎意冤魂訴包老,擬斷報應死幽冥。
公哉天公複報應,陳氏自作還自承。
數年罰為一母彘,終朝償夫馮門庭。
忽作人言勸世俗,婦人切莫存奸毒。
我因妒悍欲專房,至今尚是糟糠畜。
聊作短歌列公案,事雖虛言日還真。
為惡不如為善好,叮嚀告戒閨中人。
招帖收去
斷雲:
梅稍月掛近黃昏,秉燭香齋獨掩門。
執得葩經當日筆,挽回風化戒鶉奔。
話說黃州儒士張從龍,結廬臨溪,讀書其內,苦誌用功,不入城府。家業荒涼,未有妻室。仁宗康定二年春月間,於所居倚窗臨溪閑坐,俄見一叟棹船逶迤候岸,中坐一青衣美人,顏色聰俊。張從龍遽爾問曰:“何家宅眷?今欲何往?”叟曰:“茲值歲侵,衣食無措,將賣此女,以資日用耳。”從龍留意,邀之入室,遂問姓名居住。叟曰:“老拙姓蘇,本州人也。無室辭世,隻生此女,乳名珍娘,年方二八,頗通書義,尤精女工,欲仗紅葉之媒,以訂赤繩之約。如君不棄,望為相容。”從龍見占,隨即許諾,傾囊見酬。遂沒宴會親,卜日合巹。女自入從龍之門,恪盡倡隨之道,主中饋,縫衣裳,和於親族,睦於鄉裏,抑且性格溫柔貌出類,遐邇爭羨焉。從龍貪戀情欲,頗廢經書。其女諫曰:“衾枕之情,世之常事;功名之念,士之要途。立身行道,揚名後世,既顯父母,又榮妻子,男兒之誌,於斯遂矣。豈可苟淹歲月,而守故園之桃李哉。”從龍見女言有理,遂遜謝之,愈加敬愛。
一日,從龍與女對酌溪樓之上,女斟酒奉生曰:“聊歌一詞,以侑君飲。”詞名《浣溪沙》雲:
溪霧溪煙溪景新,溶溶春水淨無塵。碧琉璃底浸春雲。風揚遊絲牽蝶翅,雨飄飛絮溫鶯唇。桃花片片送殘春。
每歌一句,音韻清奇,聽之可愛。
厥後,從龍過京中試,抉為開封府祥符縣令,挈家赴任。女處官衙,小心謹慎,同僚妻妾,鹹得歡心。每戒其夫清廉恤民,無玩國法,內外稱之。時有他府州縣,鹹皆風雨調和,獨有祥符縣,自從龍蒞任之後,多遭幹旱。百姓耆老連名上呈,請從龍祈禱,全無應驗。從龍心中甚憂。百姓又往開封府呈首其事,驚動包公親臨其縣行文禱雨。門吏通報,從龍慌忙迎接包公入公館坐定。包公觀見從龍衙內,陰晦少明,乃潛謂從龍同僚曰:“張大尹衙內妖氣太重,若能掃蕩邪穢,天即大雨矣。吾且秘而不言,汝等可往白之。”同僚即以包公之言白於從龍知之。從龍不以為信。包公就親書疏文一道,率眾官徑往城隍廟行香。祈禱以畢,將疏焚於爐內。少頃,玄雲蔽空,雷雨交作,霹靂一聲,火光迸起,大雨如注,四郊沾足。包公請眾官回衙,以觀異事。但見張大尹室內枯骨加交,骷骸震碎,中流鮮血,而美婦不知所在矣。又見前廳壁上朱書篆字數行,眾莫能識,請包公觀之。包公看罷,乃詩一首曰:
善惡幽冥皆有報,雷霆誅擊豈無因?
生行淫亂汙塵俗,死縱妖邪惑世人。
萬種風流收骨髓,一團恩愛耗精神。
從今打破迷魂陣,梟震骷骸示下民。
包公讀罷,從龍驚駭不能定情,同僚為之失色,即訪問包公何以知其緣故。包公曰:“吾望妖氣,是以知之。”即詰從龍:“何處得之?”從龍不隱,告以前情。包公曰:“吾觀此婦在生必行淫亂,死為枯骨,尚能迷人。吾若不行文祈禱於天,請天誅之,則汝亦不久元真耗散,禍將及身矣,可不懼哉!”於是從龍拜辭,敬歎包公之德,神明莫及也。
夾底船
斷雲:
梅敬經營誌亦良,神簽報應亦昭彰。
奸夫誤謀真可恨,包公判斷播傳揚。
卻說河南開封府陳州管下商水縣,其地在州西九十裏,有一人姓梅名敬者,少入郡庠,習舉子業,家道殷實,父母具慶,止鮮兄弟。父母與其娶鄰邑西華縣薑氏為妻。一日,梅生在小莊讀書,正遇春季天氣,百花開遍,紅紫芳菲。梅生乃呤詩一首以慰懷,曰:
酒滿金樽花又香,正緣老大見花狂。
小桃枝上春三月,細柳風中燕一雙。
霧薄遠峰多出沒,日晴鷗鳥自倘佯。
芳菲百彙紅鋪眼,誰念書生在小莊?
梅生吟畢,終日侍奉二親,曲盡孝養之樂。誰知樂極悲生,父母相繼亡故。梅敬夫婦哭之盡哀,以厚禮殯葬。服滿赴試,屢科不第。回家,梅敬乃謀謂其妻曰:“吾幼習儒業,將欲顯祖養親榮妻蔭子,為天地間之一偉人,期為可也。奈何蒼天不遂吾願,使二親不及見吾成立大誌以沒,誠乃天地間之一罪人也。今無望矣。展轉尋思,嚐憶古人有言:若要身帶十萬頭,除非騎鶴上揚州。意欲棄儒就商,遨遊四海,以伸其誌,乃其願矣,豈肯拙守田園,甘老丘林而已哉。不知賢妻意下如何?”薑氏曰:“妾聞古人有雲:在家從父,出嫁從夫,所以正婦德也。君既有誌為商,妾亦當聽從而已。但願君此去,以千金之軀為重,保全父母遺體,休貪路柳牆花,以墮其誌。但得獲微利之時,當即快整歸鞭,此則妾願畢矣。外此非所慕也。”梅敬聽聞妻言有理,心中喜不自勝,遂即收置貨物,徑往四川成都府經商。薑氏與其餞別而去。後來薑氏正在妙齡之際,欲心人皆所具,雖有雲情雨意,亦不甚為顯露。
梅敬一去,六載未回。一日忽懷歸計,遂收拾財物,先入諸葛武侯廟中祈簽,卜其吉凶。當下禱祝已畢,祈得一簽,有雲:
逢崖切莫宿,逢水切莫浴。
鬥粟三升米,解卻一身屈。
梅敬祈得此簽,惘然不曉其意,隻得趕回。
不則一日,舟夫將船泊於大崖之下。梅敬忽然想起簽中有言“逢崖切莫宿”之句,遂自省悟,即令舟夫移船別住。方移時間,大崖忽然崩下,陷了無限之物。梅敬心下大喜,方信簽中之言有驗。一路無礙,至家,薑氏接入堂上,再盡夫婦之禮,略敘久曠之情。
時天色已晚,是夜昏黑無光。移時之間,薑氏燒湯水一盆,謂梅敬曰:“賢夫路途勞苦,請去洗澡,方好歇息。”梅敬聽了妻言,又大省悟:神簽有言“逢水切莫浴”,遂乃推故,對妻言曰:“吾今日偶不喜浴,不勞賢妻候問。”薑氏見夫言如此,遂即自去洗浴,薑氏正浴之間,不防被一人預匿房中,暗執利槍從腹中一戮。可憐薑氏嬌姿秀麗,化作南柯一夢。其人潛躲出外去迄。梅敬在外等候,見薑氏多久不出,執燈入往浴房喚之,方知被殺在地,哭得幾次昏迷。次日正欲具狀告理,又不知是何人所殺,正在猶豫不決之間,卻有街坊鄰舍知之,慌往開封府首告:“梅敬無故自殺其妻,實乃敗壞倫理。”
包公看了狀詞,即拘梅敬審勘。梅敬遂以祈簽之事告知。包公自思:梅敬才回,決無自殺其妻之理。乃謂梅敬曰:“汝去六年不歸,汝妻少貌,必有奸夫。想是奸夫起情造意,要謀殺汝,汝因悟神簽之言,故得脫免其禍。今詳觀神簽中語雲‘鬥粟三升米’,吾想官鬥十升,隻得米三升。更有七升是糠無疑也。莫非這奸夫就是糠七否麼?汝可試思之,果是真否?”梅敬曰:“小人對門果有一人名喚康七。”包公即令左右拘喚來審。康七叩首供狀曰:“小人因見薑氏美貌,不合故起謀心。本意欲殺其夫,不意誤傷其妻。相公明見萬裏,小人情願伏罪。”包公押了供狀,遂就斷其償命。即令行刑劊子押赴市曹處決。聞者歎其神明莫及也。
接跡渡
斷雲:
葉廣藏銀計亦良,豈期盜竊事成殃。
包公神判傳天下,千古猶存姓字香。
話說河南開封府陽武縣,有一人姓葉名廣,家亦中平。娶妻全氏,生得貌類西施,聰明乖巧。住居村僻處屋一間,鮮有鄰舍。家中以織席為生,妻勤紡織,僅可度活而已。一日,葉廣謀謂其妻曰:“吾意與汝在家勤謹,隻堪度日,所餘隻有四兩之數。吾今留銀一兩五餞在家,與賢妻聊作食用紡織之資。更有二兩五錢,吾欲往西京做些小買賣營生。待去一年半載,若蒼天不負男兒之願,得獲寸進,隨即回歸,再圖厚利,乃其誌也。不知賢妻意下如何?”全氏曰:“妾聞大富由天,小富由勤。賢夫既有誌經營,諒蒼天必不辜負所願也。妾意豈敢抗拒?但貲財鮮少,賢夫可宜斟酌而行。倘得獲其所欲,亦當早尋歸計,此則妾所至望矣。”葉廣聞妻之吉,不覺喜慰於心,遂即將前本販買其貨而行。
次年,近村有一人姓吳名應者,年近二八,生得容貌俊秀,聰明善詩,未娶有室。偶經其處,窺見全氏貌類西施,就有眷戀之心,即懷不舍之意。隨即詢問近鄰,知其來曆。陡然思忖一計,即討紙筆就寫偽信一封,乃入全氏之家,向前施禮言曰:“小生姓吳名應,舊年住西京與尊嫂丈夫相會,交契甚厚。昨日回家,承寄有信一封在此,吩咐自後尊嫂家或缺用,某當一任包足,候兄回日自有區處,不勞尊嫂憂心,故今專此拜訪。”全氏見吳應生得俊秀,語言誠實,又聞丈夫托其周濟,心便喜悅,笑容可掬。兩下各自眉來眼去,鹹有不舍之心。情不能忍,遂各向前摟抱,閉戶共枕同衾,宛若仙家玉樹,暗麝驅人,不可名狀。吳應遂吟一律以戲之曰:
天緣造就到仙房,暗麝熏人透骨芳。
雲夾蘭台因見雨,霧垂瑤室便成霜。
臨時吃盡消魂片,今夜方耽續命湯。
興逸不容占句盡,心魂撩亂魄忙忙。
全氏聽畢,言曰:“妾雖不能吟詩,見叔佳製,可默而不答乎?”亦口占一律以和之曰:
貪春仙客步蘭房,錦帳齊掀滿帳芳。
月朗今宵疑不雨,天寒明旦自成霜。
躊躇心上魚驚釣,進步廚前鳥就湯。
管取稱君方便好,豈能憐我尚忙忙。
二人吟詩已畢,雲雨才罷,吳應細思詩中之言,乃笑謂之曰:“吾諒尊嫂與丈夫備嚐經慣,豈真全未識風流者乎?”全氏曰:“妾別夫君一載有餘,往日與其歡會之時,自以為兒戲耳。今宵與賢叔接戰,方覺股栗,所謂‘生未識燈花關,倏到花關骨盡寒’者也,望君推心,今後交感之時,勿以見慣渾閑者相待。”吳應笑曰:“自識製度,不待嫂說。”自此之後,全氏住在樹僻,無人閑管此事,就如夫婦一般,並無阻礙。
不覺光陰似箭,日月如梭。葉廣在西京經營九載,趁得百銀一十六兩,自思家中妻又少貌,不覺來此九載,若久戀他鄉,不顧妻室,不免辜恩負義之誚,遂即收拾回程。在路夜住曉行,不則一日,到家已是三更時候,葉廣自思莊屋一間,門壁淺薄,恐有小人暗算,不敢將銀進家,預將其銀藏在舍旁通水陰溝之內已畢,方才喚妻開門。是時其妻正與吳應宿歇,極盡歡娛之意,忽聽得丈夫喚門之聲,即忙起來開門,放丈夫進家。吳應驚得魂飛天外,躲在門後,候其關門,潛躲出外。全氏整備酒飯與丈夫略敘久曠之情,食畢收拾上床。
宿歇之間,全氏問曰:“賢夫出外經商,九載不歸,家中甚極勞苦,不知亦趁得些銀帛否?”葉廣曰:“銀有一十六兩,我因家中門壁淺薄,恐有小人暗算,未敢帶入家來,藏在舍旁通水陰溝之內。”全氏聞說大驚曰:“賢夫既有許多銀回來,可速起來,取藏在家無妨,不可藏於他處,恐有知者取去,那時悔之晚矣。”葉廣依妻所說,忙跳起尋取,不防吳應隻有舍旁竊聽葉廣夫妻言語,聽見藏銀在彼,已被先盜去訖。葉廣尋銀不見,因與全氏鬧曰:“吾半夜獨自回家,並無一伴跟隨。及藏銀之際,又無一人知覺,奈何就有人盜去?必是汝因吾出外日久,家中與人通奸,今日必然與其宿歇,見我喚門之聲,汝即潛放出外。其人竊聽得知,因而盜去。汝實難辭其責矣。”其妻聽了,不敢明言,再三推說無有此事。葉廣不信,遂以前情具狀,扭扯其妻,徑赴包公案前陳告其事。
包公觀罷狀詞,就將其妻勘問:“必有奸夫之情。”其妻堅意不肯招認。包公遂發葉廣回家,再出告示,喚張千、李萬私下吩咐曰:“汝可將告示掛在衙前,押此婦人出外,枷號官賣,其銀還他丈夫,等候有人來看此婦者,即便拿來見我,我自有主意。”張李二人依其所行,押於門外。
將及半日,忽有吳應在外打聽得此事,忙來與其婦私語。張李看見,忙扭吳應入見包公。包公問曰:“你是甚人,敢來此處?”吳應告曰:“小人是這婦人親眷,因見如此,故來看她,非有他故也。”包公曰:“汝既是她親眷,曾娶有內眷否?”吳應告曰:“小人家貧,未及婚娶。”包公曰:“問汝既未婚娶,吾將此婦官嫁與你,隻不知值價多少?”即喚書吏問其價數。書吏複曰:“複相公,此婦值銀三十兩。”包公即對吳應曰:“據書吏說,價值三十兩。我這裏官賣,隻要汝價銀二十兩,汝可即備來秤。”吳應告曰:“小人家道貧難,難以措辦。”包公曰:“既二十兩不出,可備十五兩來秤。”吳應又告貧難,包公曰:“誰人叫汝前來看她!若無十五兩,實要汝備十二二兩來秤。”吳應不能推辭,即將盜其原銀溶過十二兩,詣台稱了。包公將吳應發放出外,隨拘葉廣進衙,問曰:“你看此銀是你的不是?”葉廣認了,稟曰:“此銀不是前銀,小人不敢妄認。”包公又發葉廣出外,又喚吳應問曰:“我適間叫她丈夫到此,將銀給付與他,他道婦人甚是美貌,心中不甘,實要價銀一十五兩,汝可揭借前來,秤完領去,不得有誤。”吳應隻得回家。包公私喚張千、李萬吩咐曰:“汝可跟在吳應之後,看他若把原銀上鋪煎銷之時,汝可便說包爺吩咐,其銀不拘成色,不要上鋪煎銷,就可拿來見我。”張千領了言語,直尾其後而去。
正值吳應又將原銀上鋪,張千即以包公前言說了。吳應隻得將原銀三兩,湊秤完足。包公複發出外,就將前銀喚葉廣認之。葉廣看了大哭曰:“此銀實是小人之物,不知何處得之?”包公又恐葉廣妄認,枉了吳應,乃複以言詒之曰:“此銀乃是我庫中取出,何得假言妄認?”葉廣再三告曰:“此銀實是經小人眼目,相公不信,內有分兩可辨。”包公複詰其實,即令一一試之,果然分文不差。就拘吳應審勘,吳應歎異伏罪。包公即烙其銀追完,將婦人脫衣受刑。吳應以通奸竊盜論罪,隻杖一百,徒三年。複將葉廣夫婦判合,放回寧家,俱各拜伏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