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溥
【解題】
張溥(1602—1641),字天如,明末太倉(今屬江蘇)人。崇禎四年(1632)中進士,曾為翰林院編修,是明末江南文人的進步社團複社的領袖。他為人方正,崇尚氣節,對於朝政腐敗、閹黨橫行甚為不滿,他寫過很多抨擊時政和世事的文章,《五人墓碑記》就是其中最為著名的一篇。碑文記述和讚頌了蘇州市民反抗權閹的正義鬥爭,描繪了五位市民領袖慷慨赴義、視死如歸的英雄氣概。文章夾敘夾議,感情充沛,義正辭嚴,富於很強的感染力。
【原文】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①,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②,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③,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誌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④,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⑤,吾社之行為士先者⑥,為之聲義,斂資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⑦,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⑧,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嗬,則噪而相逐,中丞匿於溷藩以免⑨。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脰而函之⑩,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夫!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誌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B11,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B12,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複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B13,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發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諡美顯B14,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B15,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B16,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誌士之悲哉?故予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B17,太史文起文公B18,孟長姚公也B19。
【注釋】
①蓼州周公:即周順昌,字景文,號蓼洲,明代吳縣人。官至吏部員外郎,天啟六年(1626),為魏忠賢黨羽所誣陷,被捕,死於獄中。
②郡:即蘇州。
③魏閹廢祠:明熹宗時,大宦官魏忠賢專權朝政,排除異己,朋比為奸,其黨羽爭先恐後地為他建立“生祠”。崇禎即位後,魏忠賢失勢,各地“生祠”也都被拆毀。魏閹,因為魏忠賢是太監,故稱之。
④皦皦:光耀,明亮。
⑤丁卯三月之望:即明熹宗天啟七年(1627)三月十五。
⑥吾社:即指複社。
⑦緹騎:本指貴族侍從,此處指明代朝廷特務機構“東廠”的爪牙。
⑧大中丞:官名,即副都禦史的舊稱。撫:巡撫,指當時的江蘇巡撫閹黨黨羽毛一鷺。
⑨溷藩:廁所的籬笆。
⑩脰:頭。函:封。
B11編伍:古時戶籍編製以五人或五家為一伍,此處借指平民。
B12矯詔:假托皇帝的名義發出的詔書。
B13聖人:封建時代對帝王的尊稱,這裏指明思宗朱由檢,即崇楨皇帝。1628年崇禎皇帝即位,逮捕魏忠賢,將他貶往鳳陽看守皇陵,行至阜城,魏忠賢畏罪自縊身亡。崇禎即起用東林黨人,盡逐閹黨。投繯:指魏忠賢自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