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不接受調解(2 / 2)

輪到劉元元發言,她首先誠懇地代表原告和中心律師所對傷者表示同情和慰問,表態說願意提供有效的幫助,包括經濟方麵的幫助。接著她提供了事發當日的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記錄,指出事發當日雨量雖然不大,風卻很大。一直是四級以上的正西風。而公路管理部門的實際測量報告,準確報告了事發路段是西高東低的上坡路段。坡度為十七度。在以上報告的基礎之上,她告訴法庭逆風上坡的騎行速度很難超過每小時十五公裏。這樣的速度之下,自行車的刹車距離不會超過三米。另外,於勝利當日的開庭時間為九點。根據醫院的接診記錄,他們接到病人的時間為八點四十三分。從事發路段到醫院和法庭的路程分別為二點三公裏和一點六公裏。也就是說,報告當日並不存在趕時間的事實。再次,雖然風雨衝刷掉了路麵和受傷者衣表的痕跡,但是醫療記錄經過權威鑒定機構鑒定,楊寶山的傷勢明顯不是自行車碰撞可以造成的。最重要的是,在急診室裏,楊寶山本人還多次向報告表示感謝。關於這一事實,急診室多人提供了證言,已經呈交法庭。

劉元元發言期間,法庭裏時有議論。新聞界的旁聽席位,嘈雜一片。庭長製止以後,劉元元已經講到了結束語:

“見義勇為,敬老愛幼,是中華民族具有悠久曆史的傳統美德。但是,十年浩劫顛倒世界的同時,也摧毀了許多人的信仰和道德,所以社會上才有了‘雷鋒叔叔不見了’的感歎。我們堅持認為,生活可以磨礪我們,我們絕不扭曲自己。在這裏,我們並不願意過多地批評‘一切向錢看’的錯誤,可是我們卻不得不嚴厲地指出:原告出自私利,背棄公義,完全不顧所謂被告熱心救助自己的事實,甚至背離風力強勁道路傾斜等原因造成不可能高速騎車肇事的基礎,編造離奇情節,欺騙社會公眾,給被告及被告供職單位均已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不僅應當受到法庭的訓誡,而且很可能因為悔過不徹底不誠懇被追究誹謗罪!所以,我們被告一方鄭重宣布,在所謂原告作出真誠悔過之前,絕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調解,並且保留就原告悔過態度作出決定追究原告誹謗罪的起訴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