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附錄清代的官製(2)(1 / 3)

捐納,就是花錢買官做,為當時一大弊政,影響很大。

正途科甲出身的官員,以為自己是憑“學問”換來的,所以瞧不起用銀子買官做的捐納人員。但是,錢可通神,清末捐納盛行,花錢多的人,很快就可以補缺;盡管是科甲出身,不另外出錢,也就不容易有得缺的機會。

五捐納——買官的方法

捐納之風,由來已久,秦漢時就有納粟拜爵的規定了。清初實行捐納製度,但以捐虛銜(例如捐七品銜,就可以戴七品頂戴,以示榮耀,但不能做實官)、封典、貢監為限,捐實官是後來的事;鹹豐、同治以後,捐例大開,於是大家都以此為做官的捷徑。捐納籌款,主要是為了軍需、河工、賑災和營田的需要。但實際大部收入卻飽入官吏的私囊,政府收入是有限的。

光緒十年,中法戰爭發生,當時海防重要,需餉浩繁,政府財政困難,於是有“海防事例”的規定;光緒十三年,河南鄭州黃河決口,因需款治河,又頒布了“鄭工事例”;光緒十五年,海軍衙門因為需款籌辦海防,又頒布了“新海防事例”;光緒二十六年,晉陝一帶旱災,為了賑濟,又實行了“秦晉實官捐”:這幾種辦法,都是鼓勵人民出錢捐官,在當時是範圍較大的。其餘因各項需要而規定捐納的條例很多,不能細述。

捐官的到京裏交銀,叫做“上兌”。由戶部填發取得某官資格的證明,叫做“執照”(部照)。至於在外省捐官的,由布政司先發給“實收”,作為收款的憑據,然後再谘請戶部發給執照。

官員補缺,本有種種班次;自從實行捐納辦法後,又有所謂“捐班”。海防事例公布之後,就有海防新班先用、海防新班即用、海防新班遇缺先、海防新班遇缺間、海防新例本班盡先各項名目;鄭工事例公布之後,又有鄭工新班遇缺先、鄭工新班分缺先、鄭工新班分缺間、鄭工新例本班盡先各項名目。這些統通叫做“花樣”。捐官之後,如想得缺,必須再捐花樣。捐官,花一筆錢;捐花樣,還要花一筆錢。

捐官,隻是取得做某一品級官員的資格,並不能馬上就有實缺,所以有錢的人往往替孩子也捐一個官,好等他長大了再想法補缺。

凡是以八成銀子上兌的,叫做新班遇缺先,也就是所謂“大八成花櫸”,是有優先補缺之權的。當時規定,以每五個官缺為一輪,第一、二人用鄭工新班遇缺先,第三人用海防先,第四人由海防新班即用和海防先分班輪用,第五人由鄭工分缺先、鄭工分缺間輪用。新海防事例公布之後,又以新海防先代鄭工遇缺先,以下再挨次銓補。

這樣,舊班補缺未完,新的班次又出;新班是有優先補缺之權的,於是舊班積壓更厲害,補缺更遙遙無期。因而當時又規定辦法:凡是舊班人員,可以“加銀過班”,就是按照原捐班次,照新例的銀數計算,每百兩加過班費三十兩,就可以改人新例班次選用了。

任官有種種手續,如引見、投供、驗看、回避,都可以花錢捐免。

也可以用捐納的方法獲得加級、紀錄或指省、分發。加級,規定一品為九百兩,以下按每品減八十兩。

捐納也有一些限製:捐京官最大以郎中為限,外官最大以道員為限;捐納者的資格必須是貢監。實際上,這些限製不過是具文而已,因為隻要有錢,可以先捐生員,再捐監生,然後再捐官;而且,隻要做到郎中、道員,再花錢活動,自然是不難升官的。

六官和缺,怎樣補缺?

官位是可以無限製任命的,因為執照隻是一紙空文;但官的缺分,如全國有若幹知府、若幹知縣,卻有一定的。所以,除了少數地位特高的官員外,一般的官員並不是都有實缺可做的。官員要補缺,必須經過候選和候補兩個階段。京官郎中以下,外官道員以下,先到吏部報到,開明履曆,並呈送保結,證明一切並無虛偽,叫做“投供”。吏部驗看屬實,準許登記。這樣,就取得了候選的資格。吏部彙列登記候選官員,用抽簽的方法決定分發到某部或某省,聽候委用,叫做候補。這樣,才有補缺的希望(應由吏部銓選的實缺,通常也用抽簽的方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