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末年,是我國封建社會總崩潰的時期,統治階級內部的腐朽情況,全部暴露。進步的作家們,盡情揭發當時官場的黑暗與罪惡,寫為小說,加以譴責。“官場現形記”是那個時期的產物,也是那個時期最著名、最有代表性的“譴責小說”。“凡所敘述,皆迎合、鑽營、朦混、羅掘、傾軋等故事,兼及士人之熱心於作吏,及官吏閨中之隱情。”(魯迅:“中國小說史略”)它在當時發生過重大影響,而且為我們留下了一幅封建社會大大小小的官僚們的群像。

“官場現形記”作者李寶嘉,字伯元,常用的筆名是南亭亭長。

他是江蘇武進人,生於清同治六年(一八六七年),死於光緒三十二年(一九。六年),享年四十歲。少年時期,他曾考取第一名秀才,但始終沒有考中舉人。他寫小說成名的時候,曾被人薦舉,認為他適合當時“經濟特科”的資格;“經濟特科”屬於科舉考試臨時性的一種,沒有資格的人不能應考,考中的人立刻就有官做。他卻拒絕了薦舉,沒有去參加考試。

李寶嘉擅長詩詞八股。考舉人不中之後,去到上海辦報。先辦“指南報”、“遊戲報”,專門發表一些嬉笑怒罵的文章。後來又辦“上海世界繁華報”,刊載詩詞小說,並為當時著名的藝人們作起居注,體裁略同於後來的小報。“官場現形記”最初就曾在“上海世界繁華報”上連載。

“官場現形記”分為五編,每編十二回,共六十回。作者雖曾宣稱,預定計劃是十編,已寫成的五編隻是“上半部”。但在第六十回結尾處,卻這樣說:“如今把這後半部燒了,隻剩得前半部。……把這半部印出來,雖不能引之為善,卻可以戒其為非。況且從前古人以半部論語治天下,就是半部亦何妨?”玩味他的語氣,似乎六十回就是“全部”,並非“半部”。事實上,他說“後半部方是教導他們做官的法子”,這個“法子”,是無從著筆的。

李寶嘉還曾為商務印書館主編過“繡像小說”。“官場現形記”

以外的著作,現在知道的還有:“活地獄”四十二回,“文明小史”六十回,“中國現在記”二十回,“海天鴻雪記”二十回,“庚子國變彈詞”四十回,以及“繁華夢”、“李蓮英”、“南亭筆記”等。作者除“南亭亭長”外,還用過其他筆名;那些筆名不得而知,因而別的著作無從查考。作者還喜歡金石篆刻,印有“芋香印譜”。

“官場現形記”有許多不同的印本。本書是以光緒二十九年“上海世界繁華報”鉛印本為底本,並參考光緒三十年粵東書局石印本、宣統元年(一九。九年)崇本堂石印本,加以整理的。這三種本子是最早或較早的本子。

這三種本子,也還有一些錯誤。根據某一種本子能夠訂正錯誤的地方,我們就擇善而從。三本同時都錯了,很難說是出於印刷或者出於作者的筆誤,其中顯然是字形訛錯的,我們就加以改正,如“糾糾”改“赳赳”,“坑”改“炕”之類。也有明知是錯而不便隨意改動,暫時仍維持原狀的,如第二十八回,傅子平經手事件,原說送他五十兩銀子,但下文王博高當著賈大少爺的麵卻說“四數”。這裏以五兩朦充五十兩,應該作五數而非四數。第三十三回說蔡智庵代理鹽道,後來又自稱代理糧道。第三十四回說閻二先生官階是個知州,巡撫上的折子卻說他是補用知縣。第三十五回,唐二亂子對查三蛋說,“那人沒有姓,名字叫文明”;第三十六回卻屢稱“姓文的”,“文明文老爺”。第四十九回,分給姨太太每人三萬銀子,第五十一回卻又說是三萬吊錢(當時一兩銀子是不止一吊錢的)。第五十四回,“如此並不留難”,“如”字應為“因”字。這一類錯誤的地方,其實是很不少的。至於書中稱太平天國軍隊為“長毛”,義和團為“拳匪”,撚軍為“撚匪”,這原是當時在清代封建統治之下,對農民起義軍的誣蔑稱呼。為了保存本來麵目,我們也沒有改動原文,但加上了引號,以示區別。

為了幫助讀者的了解,我們在每回之後做了一些注釋,——主要是對當時典章文物的解釋。書中關於官場製度的記載甚多,這些製度相當複雜,現代的青年人看了,也許不易懂得,所以我們又編寫了“清代的官製”一文作為附錄,藉供參看。

張友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