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統治者為了鎮壓起義農民和少數民族,需要大量的財力和人力。財力,除原有的苛捐雜稅外,還采取捐納的方法;人力,就以武爵來引誘人們為它拚命。太平天國革命戰爭一役,就有以軍功而記名的提督達八千人之多,總兵、副將等更不計其數。全國的實缺提督不過十餘人,總兵隻有幾十人,副將隻有一百多人;既然沒有這些位置來安插,當然這些武官就永無補缺之望。於是後來盛行“借缺補署”,就是以高級武官的品位,來做低級武官的職務,而且還不容易得到實缺。光緒年間,記名的提督、總兵,最多隻能當個營官,至於守備、千總一類的武官,能夠當到一個什長,已經很不容易了。
武官的任免獎懲和文官大同小異,不再述。
九官員的考績——京察和大計
官員的考績,每三年舉行一次。京官的考績叫做京察,外官的考績叫做大計。
京察有列題、引見、會核;大計有考題、會複:這些都是對官階不同的官員定出不同的辦法。京察由各官署長官考察所屬的成績,列等送吏部,依守、才、政、年四格而分為一、二、三等。一等為稱職,二等為勤職,三等為供職:
一等——守清,才長,政勤,年或青、或壯、或健。
二等——守謹,才長,政平(或政勤,才平),年或青、或壯、或健。
三等——守謹,才平,政平(或才長,政勤,守平)。
督、撫雖在外官之列,因為是地方最高長官,所以也列入京察列題之內。
大計由州、縣官上至府、道、司,層層考察屬員,再彙送督、撫作最後考核,然後送到吏部。大計最好的考語為“卓異”。
京察一等,經引見皇帝後記名,再交本官署長官重加考語,再引見一次,就有“外放”實缺的優先權。大計卓異予以注冊,經引見得旨,就加一級回任候升。
此外還有六法的規定。六法是:一,不謹;二,罷軟無為;三,浮躁;四,才力不及;五,年老;六,有疾。當京察或大計時,對不謹和罷軟無為的革職;浮躁的降三級調用;才力不及的降二級調用(無級可降就革職);年老和有疾的休致。——休致就是免去職務,但仍可保留官銜。至於貪酷的官員,隨時可以參劾,是不在六法之列的。
平時對官員的獎懲有處分和議敘。處分:一,罰俸一個月到兩年;二,降級,有降級留用(降一級到三級)和降級調用(降一級到五級);三,革職,有革職和革職留任兩種。議敘:一,紀錄(一次到三次);二,加級(一級到三級)。紀錄三次以上,就可以加一級。加級升銜的,照所升的官銜,換給頂戴。加級、紀錄是可以抵衝降級、罰俸的。
另外還有開複的規定,凡是降級留任的,三年無過就開複——就是複任原官。革職留任的,四年無過就開複。降級革職留任之後而又立有功勞的,也可以提前開複。
武官的考績五年一次,叫做軍政,由兵部主持。
這一切規定雖然很嚴格,實際卻還是靠人情和賄賂來決定的。
十官員的剝削收入
清時官員的薪俸是非常微薄‘的。一品官的俸銀每年不過一百八十兩,每月隻合到十幾兩銀子(京官有所謂“恩俸”,照原俸另給一份;另外給一點有限的俸米)。但是,當時有些大官僚生活的窮奢極欲,揮金如土,固不必論;就以知縣來說罷,盡管是小小七品的前程,通常也過著荒淫奢靡的生活,然而他的俸銀每年隻有四十五兩。這樣,試問怎樣可以維持?惟一的辦法,隻有從人民頭上去榨取、剝削。
凡是州、縣官,主要都靠著征收錢糧時的收入。錢糧就是田賦,最初征收實物,後來多改成“折色”,——改征銀子。無論征收實物或征收銀子,都有一種所謂“耗羨”的陋規。征糧食,怕漕運時有損失;征銀子,怕火耗有損失;於是在正額之外,加收若幹糧食或銀子,叫做耗羨。耗羨,每地丁銀一兩,加征五分到一錢幾分;糧一石加征二升到一鬥幾升,這當然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實際上,這筆耗羨並不歸公,完全人了州、縣官的私囊,成為公開的、照例的好處。——有時候,這種種非法的、額外的陋規,甚至超過正稅十餘倍之多。
雍正年間,為了要革除這個弊病,就把耗羨歸人國庫,另外發給官員“養廉銀”,例如知縣看缺分如何,每年給養廉銀幾百兩到一千幾百兩不等。但是,地方官並不因為有了養廉銀而“廉”,仍然千方百計的在錢糧上打主意,可以借口銀子成色不好,也可以借口糧食份量不足,而任意敲詐勒索。而且,田賦可以用錢交納,經手官員就任意把錢價壓低,譬如說,市價二千文合一兩銀子,他可以定為二千四百文合一兩;田賦上繳有一定數量,通常繳到八成就完成了任務;如果有水災、旱災,明明是八成,可以報個五成:這一切多餘的收入,都到了州、縣官和他的爪牙的腰包裏。此外,人民打官司也是州、縣官索詐的好機會。“衙門八字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一句俗語足以說明此中的黑幕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