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 校本課程評價的主體和方法(1 / 3)

研究校本課程評價的內容,是解決評價什麼的問題,即課程評價的客體。在解決評價什麼這一問題的基礎上,還須解決由誰來評價的問題,即:明確校本課程評價的主體。

一、校本課程評價的主體

校本課程作為相對於國家課程、地方課程的一種課程板塊,是我國教育決策走向分享的產物,集中體現“以校為本”的理念,它強調課程的開放性、民主性與參與性,重視各方的交流與使用。在校本課程的開發中,各校在依據自身的辦學哲學,以本校的教師為主要力量,結合學生、家長、學校所在社區的相關人員以及課程專家等的智慧,集體開發,形成一個多元的課程開發集體。因此,對於校本課程的評價,它的評價者應將上述與課程有關的人員都包括進來,組成多元的評價主體,聆聽與課程有關的每一方人員的聲音,尊重不同評價主體的意見,通過交流,反饋與協商,達成共識。從當前課程評價發展的趨勢來觀之,評價主體的多元已成為課程評價的一個重要特征,校本課程雖然是基於學校力量自主開發的課程,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它也是課程的一種,對於它的評介,其主體也應該是多元化的,應將教師、學生、校本課程開發委員會成員等都包括進評價主體之列。校本課程評價主體的多元化更是校本課程評價多元化原則的體現。

(一)校本課程評價主體之一:教師

從課程係統的宏觀角度而言,教師不僅僅是課程的實施者,同時也是課程的製定者和評價者,校本課程作為以“教師”為主體開發的課程,從課程目標的確定,課程內容選擇與組織以及課程教學的實施,教師無不直接參與,親身體察,對於校本課程的優劣,以及給學生帶來哪些變化最為了解,因此,教師在校本課程評價中應該最有發言權。

作為校本課程評價主體之一的教師,他們對於校本課程的評價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方麵:一是對學生的評價,包括課程開發前期對學生需求、興趣、個性等個人特征的診斷、分析;對校本課程實施過程中,學生在知、情、意、行等各方麵的表現和進步進行評價,對校本課程實施之後學生各方麵的學業成就進行評價。應該說,對於學生的評價無論何時何地,始終是教師評價工作的核心。二是對校本課程本身的評價,這方麵包括對校本課程指導思想的評價,對校本課程方案的評價,對課程目標的評價,對課程內容、組織結構的評價以及對課程實施整個過程的評價。三是對教學的評價,這有兩種形式,其一是教師自評,即教師對自己教學的反思性評價,這種評價強調的是教師對於自身已有課程理論與假定的質疑與批判。教師對於自己的課程實施過程進行自我的反思性評價。這是一件相當困難與艱巨的工作,在這一過程中,教師要有勇氣客觀地正視自己已經做的課程事務,發現問題和不足之處,並尋找對策;其二是同伴評價,即教師之間的評價,同伴教師在評價其他教師能力方麵具有較大的發言權,尤其在課堂教學方麵,同伴評價者對課堂教學、教材以及對教師的要求都比較熟悉,因此,同伴的評價、建議對教師教育教學水平的提高以及工作的改進有實際的價值。

教師參與校本課程評價,不僅有利於促進教師個人的專業發展和個人素質的提高,更重要的是能為有效地改進課程,發現現行課程中存在問題,為做出合理的課程決策等提供及時、有效的反饋信息。同時,教師參與校本課程評價也有利於他們改進教學,提高教學質量,提升自己的教學水平。

(二)校本課程評價主體之二:學生

學生是學習的主人,應該對自己學習的對象進行品評和選擇;對施加於自身的種種行為進行甄別和選擇。校本課程作為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需求而開發的課程,學生既是開發的主體,也應該是評價的主體。學生作為校本課程評價的主體,就是由學生對課程的價值進行自主判斷,表達自身的需要、興趣和態度,由此改進課程、教學和學習。學生的自我評價既可表現為向外的行為又可表現為向內的行為。向外的行為指向於學生自身以外的課程、教師的教學;向內的行為指向於學生自我。學生的自我評價也有兩種方式:其一是學生自評,學生對自己在參與校本課程中的學習曆程以及個人的學業進展進行反思,並作出自我判斷,通過自我評價了解自己的進步狀態,從中受到激勵,增強自信心,形成自我約束的良好行為習慣;其二是同伴評價,即學生之間的互相評價,同伴的評價較學生外部的人員評價而言,較易被學生接收,吸納;而且他們處於一個年齡階段,生活在同一教室中,彼此之間十分了解,同伴之間的評價也較真實、自然。校本課程作為一種個性化的課程,對於它的評價沒有一個完全相同的標準係統來參照,學生是根據自身的需求和興趣來選擇校本課程的。因此,學生之間的互評活動更具有針對性、可靠性。

學生作為校本課程評價的主體,一方麵有助於學生的成長,因為評價也是一種能力的體現,無論是評價自己,還是評價別人都需要開啟智慧,運用理性,搜集信息,分析、綜合信息,並在相關信息的基礎上作出相關價值判斷。學生的成長是全方麵的,評價作為一種能力,也應該得到鍛煉和培養。另一方麵,學生參與校本課程評價也是教育民主化的體現,符合校本課程誕生的理念,通過評價培養學生的民主觀念,激發他們的主體意識使評價真正成為學生認識自我、發展自我、管理自我、激勵自我的一種手段。

(三)課程評價主體之三:學校課程開發委員會

學校課程開發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教師、學生代表、家長和社區有關人員以及課程專家等。對於校本課程的評價,這些人員都是評價的主體,在這一部分所討論的評價主體,是指除去教師和學生這兩類人以後的學校課程開發委員會的其他成員,主要指教育行政人員、家長和社區有關人員、課程專家,他們參與校本課程的評價,能廣泛地提供有關課程和學生發展的信息,並在此基礎上加以分析、診斷、提出建議與對策,這對於改進課程,促進校本課程完善和學生個性的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學校課程開發委員會由其自身的特點與工作內容決定了他們對校本課程的評價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麵:一是對校本課程開發的情境與目標的評價;二是對校本課程方案的評價,比較、選擇校本課程方案,分析、判斷方案的可行性、操作性和優越性;三是對校本課程實施效果的評價,即學生的學業成就和教師發展的評定,以判斷校本課程的實際效益。但這並不是說學校課程開發委員會隻評價這些內容,對其他方麵的內容就不予評價,而是強調他們在評價工作中的重點。

基於上述對校本課程評價主體的分析厘定,我們試圖建立起一個“多主體動態協同評價”的校本課程評價模型。所謂“多主體動態協同評價”,其主旨是:評價是由多個主體參與進行的,而且這些主體進行的評價是相互關聯的。這使校本課程開發者可以從多個主體那裏獲取和豐富評價的信息,同時,校本課程評價強調對其開發全程的關注。而不隻停留於對其靜態的,已有文本的評價,因為一個課程方案無論設計得多麼理想,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都會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暴露出規劃、設計中的不足與缺陷,而且,已編製好的課程能否真正地促進學生的發展都需要及時有效地對課程加以修正和改進,從而提高校本課程的質量。

二、校本課程評價的方法

一般來說,就課程評價實施而言,影響評價方法選擇的因素很多,比如技術條件、儀器設備、評價者和被評對象等各種主客觀條件的製約等。但就評價體係的內部情況而言,評價方法的選擇運用主要受到課程評價目的以及評價所針對的具體對象等因素的影響。校本課程評價的主導理念是發展性課程評價觀,評價的根本目的是促進校本課程的發展與完善、學生的進步,評價的對象涉及到校本課程開發全程中各種活動,因此在對校本課程進行評價時,要根據校本課程評價的發展性、多元化、個性化等原則,借鑒各種有效的課程評價方法,將其適當改造加以運用,將量化評價和質性評價的方法相結合,發揮量化評價方法簡潔、明了的特點和質性評價方法具有全麵、深刻、整體的特點,從校本課程評價的實踐出發,將這兩類方法有效地結合起來,根據實際情境與對象特征,選擇恰當的評價方法,以獲得全麵準確的評價信息。

下文主要介紹校本課程評價可借鑒的一般評價方法和兩種典型的表現性評價方法。

(一)校本課程評價的一般方法

1.測驗法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把經常進行的覆蓋麵較小的考核稱為測驗,而把重要的全麵的考核稱為考試。在課程評價中,測驗比考試的涵蓋麵更廣些,它不含淘汰的意思,其目的在於了解情況。

在對校本課程的評價中,測驗法主要是用來測驗收集學生的各方麵情況,從而判斷校本課程的效果。校本課程是一個動態的,不斷完善的過程,它的特點在於彌補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注重劃一性、同質性而缺乏靈活性、針對性、個別性的不足,其根本目的在於滿足每位學生的個性發展,因此在運用測驗對校本課程進行評價時,更強調那種階段性、覆蓋麵較小的、非淘汰性的小測驗,及時了解學生在參加校本課程學習過程中的情況,肯定進步,發現不足,及時反饋,及時采取措施;同時在評價過程中,要有針對性地運用各種形式的測驗法,既有書麵測驗,也要運用非書麵測驗;既要進行智力測驗,也要進行能力傾向測驗和人格測驗,既要有針對個人的個別測驗,也要運用針對群體的團體測驗。由於三級課程管理機製在我國剛剛開始建立,校本課程建設還不夠完善,對於它的評價,使用測驗法時更多的是教師自編測驗,這就需要在實踐過程中,把握好標準,特別注意測驗的信度、效度、區分度和難度,盡可能科學、嚴格地控製測驗的編製、實施、評分和分數的解釋,彌補自編測驗的隨意性和標準不嚴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