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發生在明朝崇禎年間。這日上午,縣衙門有人擊鼓告狀,縣官聞聲,立即升堂。隻見一個老婦人跪在公堂上,淚流滿麵請老爺做主。縣官一拍驚堂木,命喊冤人訴說情由,老婦人含悲訴說起來。
老婦人名叫張桂英,縣南七裏村人。三十六年前丈夫去世,留下不滿周歲的兒子,孤兒寡母相依為命。她含辛茹苦把兒子撫養成人,如今兒子將親娘趕出家門,老婦人走投無路,隻得將兒子告到衙門。
縣官開審,問道:“你兒子叫什麼名字?”“七斤半。”老婦人答。縣官命衙役傳七斤半上堂,暗暗思忖“七斤半”這名字好生奇怪,便問:“為何叫七斤半?”“兒子生下時,接生婆將其稱過,重量七斤半,由此將其取名‘七斤半’。”“接生婆今在何處?”縣官問。“她是我同村的三嫂。”縣官命衙役傳接生婆上堂作證。隨即七斤半與三嫂被帶到堂上。縣官拍案怒斥:“大膽七斤半,你可知羔羊跪乳,烏鴉反哺嗎?你畜生不如,竟將親娘趕出家門,該當何罪?”七斤半理直氣壯答道:“老爺聽小人講。我娘雖辛辛苦苦養兒到十八歲,但我也贍養了親娘十八年,如今我已三十六歲,十八年還十八年,母子賬清,兩無欠。”“十八年還十八年?”縣官一字一句地沉吟,不動聲色地問老婦人:“你兒子說的可是實話?”“兒子說的倒是不假,可我如今無處安身。”老婦人說著傷心得痛哭流涕。縣官沉思片刻,決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便嚴厲道:“七斤半,你可知體之肌膚受之於父母?人身本是爹生骨頭娘生肉,你生下來七斤半,四斤骨頭由你爹給你,那三斤半是你娘肚中掉下的肉,你說十八年還十八年,兩相無欠,卻還有三斤半肉未還你娘,如今當堂割肉還娘吧!”七斤半一聽,嚇得連滾帶爬撲到娘跟前哭求:“娘呀,快跟兒回家吧。”又向縣官討饒,:“老爺饒命,小人再也不敢了!”可憐天下父母心,告兒保兒都是娘,老婦人跪地求縣官:“大人明鑒,您的‘爹生骨頭娘生肉’教育我兒迷途知返,今天我兒要娘回家團聚,感謝大人以此警示後人!”縣官哈哈大笑道:“退堂!”
(樂炳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