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誤學費”遭遇法律空白(1 / 1)

小學生遭遇車禍,長時間住院治療後請人補課,但當其代理律師提出由肇事者賠償2000元補課費時,卻發現找不到相關的法律依據。成人可索賠“誤工費”,學生可索賠“誤學費”嗎?

2005年3月7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原告尚煊力是鄭上路小學一年級的學生,2004年9月21日,被告張文群駕駛麵包車撞傷了原告,警方認定張文群負事故全部責任,尚煊力在鄭州市中心醫院住院98天,共花去醫療費9171.10元。返校後尚煊力由於跟不上學校課程,請了一位退休教師補課。除去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費等費用外,原告還提出了賠償2000元補課費的請求。

對此,鄭州市中小學生維權中心律師賈鵬說,責任認定已經很清楚,目前的困難就在於索賠補課費找不到直接相關的法律依據,隻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勉強可用。但該條對於具體責任的規定比較模糊。賈鵬說,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認為學生不直接參與生產,但這種認識卻忽略了學生及其家庭需要自己支出教育費用的事實。對於廣大學生來講,遭受人身傷害而耽誤學習從而增加教育成本是常見的情況,出台相關的法律規定是很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