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北京中小學生在校受傷最高可獲賠20萬(1 / 1)

發布時間:2003-12-29來源:新華社作者:劉江

北京市教委負責人29日透露,北京市中小學生在校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如果過失責任在校方,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學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獲賠20萬元人民幣。

據悉,北京市近3年來共發生學校賠償經濟損失的學生傷害事故360餘起,50%以上的學校在處理事故時遭遇困難。其中,學校缺乏賠償經費是一個重要原因。

北京市教委副主任杜鬆彭說,學校沒有專項的事故賠償經費,而國家撥付的教育教學經費屬於專款專用,學校對履行事故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缺少保證條件,不利於受傷害學生及時得到補償。

他介紹說,日前,北京市教委與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簽訂了學校責任保險協議,為公立中小學校、職業學校及公立幼兒園投保學校責任險,該協議已於2003年9月1日起生效。

根據協議,參加投保的本市公立學校的中小學生及公立幼兒園的學齡前兒童,在校受到人身傷害後,學校應當承擔過失責任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每人每年累計最高賠償額為20萬元人民幣,每個學校每次事故累計最高賠償額為400萬元人民幣。

杜鬆彭表示,目前全市已經賠償了20多例,沒有發生糾紛。同時,北京地區的民辦學校也正積極辦理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