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裏,我想談談一個通常被人們緘口不言的問題:中東地區有一個國家已經擁有了核武器,在其研製過程中曾經得到過一些西方國家幫助,並得到另一些西方國家的默許。涉及到這個問題的國家就是以色列。
以色列擁有核武器,這具有很大威脅,因為它是中東衝突中的一方。同時我們有根據認為,核武器的研製不僅僅是一種示威性武器,用來嚇阻那些威脅其生存的國家。1973年戰爭期間,當以色列因其在軍事上遭遇失利而沮喪之時,據《時代周刊》報道,以色列將13枚原子彈從沙漠中運出,並在地下隧道裏用了78小時匆忙將其秘密組裝起來。此時此刻,以色列人居然還準備擊落美國偵察機。《時代周刊》這樣描述說,以色列曾經派出截擊機試圖攔截美國的SR-75偵察機,並發出指令,可以向美國偵察機開火。不過,因為美國偵察機是在以色列截擊機無法到達的高度上飛行,所以最終攜帶著許多“重要情報”安然無恙地返回了美軍基地。
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美國會允許以色列使用核武器。在這個問題上一直存在著全球共識。值得注意的是,關於以色列是否應該擁有核武器問題,從其研製的初期起,以色列國內就出現了堅決的反對之聲。
在本-古裏安政府執政期間,當得知以色列政府在和平利用核能的幌子下研究核武器時,以色列核能委員會7名成員中就有6人提出辭職,他們公開反對以色列研製核武器。這很能說明問題。正是由於以色列政府既顧及到世界輿論,又顧及到以色列社會輿論,本-古德裏安才被迫把已有的核計劃藏匿起來。
21世紀初,這種情況發生了變化:有根據認為,大多數以色列人都擁護以色列擁有核武器。之所以導致這樣一種結果,是因為阿以衝突多年持續不斷,而且又表現出具有不可調和性,加之以色列人對伊朗可能擁有核武器的預測。毫無疑問,在以色列領土上不斷發生恐怖主義行動,這也促使以色列人的心理和社會輿論發生轉變。
但是,以色列應該在核力量基礎上構建自己的安全的觀點,實際上也缺乏論據。以色列利用常規武器已經贏得了與阿拉伯國家的戰爭,與恐怖主義作鬥爭根本就不需要擁有核武器。況且,以色列擁有核武器會在客觀上促使中東的其他國家參與核武競賽。
是誰幫助以色列製造出核彈
美國和英國都清楚這種行為的後果,所以在國家層麵上不支持以色列研製核武器。法國是個例外,即使它表示支持以色列研製核武器,那也是權宜之計。不過,其他情況便都處在非官方層麵了。
1948年以色列建國後,政府便立即著手在國內尋找鈾礦,甚至開始研究重水生產問題。當時,一些以色列專家小組被派往國外,去美國、荷蘭、瑞士和英國,為的是獲得核研究領域的專業知識。1955—1960年期間,有56名以色列專家在位於橡樹嶺和阿爾貢的美國國家實驗室接受培訓。
從1953年起,以色列就與法國在核技術領域進行了合作。以色列以重水生產技術和從磷酸鹽中獲取鈾的技術資料作為交換,得到了研究法國核計劃的許可並參加了法國在撒哈拉沙漠進行的核試驗。在以色列軍隊從1956年美英以三國進攻埃及時占領的西奈半島撤軍之後,以色列總理本-古裏安便依據以一法合作的第一批成果,立即在絕對秘密情況下作出了決定,草擬了《以色列獨立發展核武器方案》。這得到了本-古裏安兩位最主要謀士和親信——摩西·達揚和佩雷斯的支持。除了上述兩人,本-古裏安沒有將該決定告訴總理辦公室的其他任何成員。
1957年秋,佩雷斯受本-古裏安個人委托與法國政府代表舉行了一係列秘密談判,其結果是,10月初法國與以色列簽署了協議,向以色列提供使用天然鈾做燃料的重水反應堆,幫助以色列在其基地組建科研中心。此後不久,這個中心便在迪莫納(內蓋夫沙漠)開始秘密動工興建。
沒有美國的參與是不行的。1957—1958年間,在詹姆斯·安格爾頓的領導下,美國保守的反間諜機構中情局安排了幾名核物理專家到以色列秘密工作。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中情局參與了掩蓋事實真相的工作。60年代,美國專家不止一次到訪過迪莫納,並向社會公布說:迪莫納的核反應堆是用於和平目的的。
就在以色列已經擁有迪莫納核反應堆的同時,美國在《和平利用原子能計劃》框架內幫助以色列在幹河索瑞克地區又建造了一個小型核反應堆,1960年6月該反應堆達到了臨界狀態。為了確保反應堆正常運轉,美國在1960—1966年間向以色列提供了50千克高濃縮鈾。同時指出,以色列幹河索瑞克地區的核反應堆沒有直接用於軍事目的。不過,據專家判斷,該核反應堆為那些負責落實《以色列獨立發展核武器方案》的實驗專家和工程師提供了非常好的實踐機會。
戴高樂重返法國政府後,對以色列落實《以色列獨立發展核武器方案》產生了影響。他在中東地區奉行力量平衡方針,為此致力於改善法國與阿拉伯國家關係。這便導致法國與以色列在核領域的合作發生了改變。在法國的要求下,本-古裏安不得不公開承認在迪莫納建造了核反應堆的事實,並承諾該反應堆不會用於研製核武器。然而,這個在1960年12月21日以色列議會上迫不得已宣布的聲明,絕對沒有反映客觀現實。1961年1月,本-古裏安對美國大使聲稱,以色列不同意對迪莫納的核研究中心進行國際核查。實際上,他已經對美國大使表明了態度,準備允許美國人偶爾涉足這個項目,但是必須在國外媒體關於《以色列獨立發展核武器方案》報道風波過去之後。當時,幾乎所有的西方報紙都對此問題炒作得不亦樂乎。
國防部長埃什科爾接替本-古裏安擔任總理後,以色列的核武器研製工作稍微放慢了步伐,但並沒有停頓下來。在他的內閣裏·伊加爾·阿隆和以色列軍隊參謀長伊紮克·拉賓都擁有很大權力。他們兩人認為,在核武器領域的研究工作占用了巨大的財政資金,而這些資金本可以用於購買常規武器。也許迫於這種意見的壓力,埃什科爾決定用同意美國總統約翰遜向以色列提供一大批常規武器的要求,其中包括提供“天鷹”戰鬥轟炸機、“巴頓”坦克等現代化武器,以此來“換取”美國專家對迪莫納核研究中心進行帶有核查性質的訪問。埃什科爾擔任總理之前的職務是財政部長,所有對以色列核方案的耗費情況了如指掌。
但是,埃什科爾執政時期,在以色列“核舞台”上又出現了西德的身影。1968年,一項秘密行動得以實施:以色列將激光鈾濃縮技術轉讓給了聯邦德國,並追加支付了3700萬美元,以此換來了200噸鈾原料。貨物以非常獨特的方式運抵了以色列:這批鈾用集裝箱裝運到“沙爾斯伯格”號貨船上,上麵印有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字樣,船駛入地中海後,“摩薩德”特工小組接手將其開往以色列。
約翰遜總統說:不要把中情局的報告給任何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