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77.筆多於意與意多於筆(1 / 2)

這原是繪畫當中一種既矛盾又正常的現象。

試問何時有了(中國畫中的)筆?這裏的筆除了目前習見的各種毛筆,還應該包括宣紙、墨、硯台、色彩、幾案、筆筒、鎮尺、水盂,甚至還應該包括裝裱的(各種材料和整個過程)以及“畫詩書印”四位一體的審美習俗。

再試問何時有了(中國畫中的)意?同樣,除了畫麵自身圖像所體現出來的,還包括題詩“點睛”的啟示。甚至,連同畫家的生平、人品、繪畫風格等等,也作為“意”的背景而存在。

應當承認,在廣義的“筆”和“意”之間,一直是此長彼伏,或此伏彼長著的。二者究竟孰先孰後?或者孰主孰次?我非畫界中人,不打算參加這一討論,但相信其他藝術領域也有相似的情形。

梨園就是如此。

三四十年代的上海,不時舉行武生大會的競賽。劇名可以是“四四《四傑村》”或者“八八《挑滑車》”,由一批最傑出的武生演出同一出戲中的同一片段。在前邊演的一定要想盡方法“刨”掉後邊那位的手段。後邊那位也一定想辦法要出奇製勝。

某位名伶如果覺得自己在一個晚上的施展還不能盡意,要麼演“雙出”,要麼在一出大戲當中“一趕三”甚至“一趕四”,要麼讓一個人物在一出戲連唱西皮慢板、二黃慢板和反二黃慢板並以此標榜,聲稱“每年隻演一次”而戲票加價兩角。

有時感到戲台上那些虛擬而又保險的道具不足以吸引觀眾,便用真家夥上台。用真的刀槍在台上開打,用武術中的石擔、石鎖、九節鞭開打,把真猴、真馬、真驢、真胳駝帶上舞台。

這時名伶一心想的隻是:我如何多“賣”兩手?這裏的“賣”是集中體現在“玩意兒”上,也就是“筆”。

京劇曆史上也有過幾個時刻:外來的思潮激蕩著時人的心,一部分激進的藝術人便要“趕”這個“潮流”。他們不太注意京劇固有的形式特征,也可能是新戲內容太激動人心,便忍不住站出來大聲疾呼。人物個個成了演講家,故事也不注意起承轉合,而采取大跌大蕩。戲中宣傳的理念,再不是通過情節做“自然的流露”,而直接由人物的宣言而體現。甚至還有些戲,作者分析劇本時講了許多,但事後演員們實地一排,卻發現其情節和人物不足以支撐和表現這個主題。

每逢這時,編導主要考慮的是和世界接軌,思緒著重於分析,而不再是跟著人物性格的邏輯走,劇本飄飄忽忽,不知所雲。

“筆”和“意”,究竟何者為先?猜測每一種藝術在其源頭,“筆”、“意”皆少而又相互“幫忙”。有時,演出中演員無意增加了“筆”,觀眾滿意而鼓了掌。謝幕後演員尋思,新增加的“筆”恰恰位於人物和情節的發展線上,於是為人物或劇本的“意”增了色。應該肯定。另一種情形,演員先在生活中有了感觸(“意”),然後聯想到自己某戲的某處,不正和眼前的生活頗為相似,何不就加上某一處置(“筆”),豈不就讓人物和劇本更加豐滿和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