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也曾評說幾個作家(8)(1 / 3)

《夜遊神》中的戲劇元意識

我首先想討論戲劇元意識,因為控製與被控製,操縱與被操縱,扮演與被扮演,是戲劇美學的最基本環節。本書在先前已經屢有討論,現在借高行健近期劇,看他在這個問題上如何取得透徹的理解,也看看這個理解與禪宗思想的關係。

佛教最早傳入中國時,首先就是其“三界”,“欲界六重天”等分層觀念使中國士人“訝其說以為至怪也”。《酉陽雜俎》重說了《譬喻經》中故事:“昔梵誌作術,吐有一壺,中有女子與屏,處作家室。梵誌少息,女複作術,吐出一壺,中有男子,複與共臥。梵誌覺,次第吞之,拄杖而去。”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認為這觀念來自《觀佛三昧海經》,其中說佛現白毫毛相,“毛內有萬億光,於其光中,現化菩薩,皆修善行。”

其實佛教各宗都把宇宙分層作為色空觀的最主要立論方式之一,法華宗所謂“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華嚴宗大師法藏應武則天詔為說佛法,舉殿前金獅子塑像為例:“獅子眼、耳、支節,——毛處,各有金獅子。——毛處獅子,同時屯入一毛中。一一毛中,皆有無邊獅子,又複——毛,帶此無邊獅子,還入一毛中。如此重重無盡,猶天帝網珠,名因陀羅網境界門。”這種分層觀念在《華嚴經》中論之甚詳:“善男子,我經行時,一念中一切世界皆悉現前,經過不可說,不可說世界。”層次觀與定慧觀很自然地聯結起來。不少佛學史家都同意華嚴宗是禪宗思想的前驅。就萬相分層,諸法實相非無亦無這點而言,的確啟導了禪宗在修行之上更翻一層。

層次觀念對禪思維方式影響至深,這類公案,在禪宗文獻中極多。隻舉一個與中國民間神對立的例子:《五燈會元》卷二“破灶墮和尚”故事。此和尚用杖擊破灶,灶神得以解脫而升天,因此“青衣峨冠”來表示感謝。“少選,侍僧問曰:‘某等久侍和尚,不蒙示誨,灶神得什麼徑旨便得升天?’師曰:‘我隻向伊道是泥瓦合成,別也無道理為伊。’”必須“打破”現象世界,才能進入更高層次。

公案以故事喻層次,高行健劇以表演喻層次,是一個長公案,把自身變成了所謂“元戲劇”。寫意的前提,就是寫之上另有一“意”界,王國維後來歸為“境界”說。境界超越藝術媒介之外,也超越觀賞藝術直接見到的物象之外。

所謂元戲劇,本質上說,就是戲劇轉向自身,以自身為題材。這個定義最早見於阿貝爾《元戲劇》一書。“元”,台灣理論界譯其希臘詞源義,“後設”。從亞裏士多德起,meta-即為關於經驗世界規律之討論。中文原譯metaphysics為“形而上”,頗佳。從康德起,哲學家一再論證規律範疇在現象之前,而不在後。“後設”之譯,易誤解。

霍恩比認為元戲劇可以有三種取向:

第一,為探究存在問題,“戲中有戲”;

第二,為探究社會問題,“戲中儀式”;

第三,為探究個人問題,“演中有演”。

這個說法倒是相當條理分明。但在實際的戲劇實際中,三者不免混雜,而且如此一解,可以說無戲不元,是一種普適性理論。

高行健劇中的元意識,卻非常特殊,它可以是禪的迷、悟,疑、慧,見惑、真如的層次觀之推演發展,所謂“眾生諸佛、一念之隔”。《夜遊神》的車廂-街景轉換,與《喀巴拉山口》不同,那裏山口與高空的景象是平行展開的;與《絕對信號》也不同:同為戲中戲,那裏明說是回憶,也就是說,成為人物性格刻畫之一部分,而在《夜遊神》中,旅客變成夢遊者,是他的閱讀沉思勾出的夢想,可以說,是他的想象——構思與書中內容的結合(車座中的性感女子明顯是作為夢遊者遇見街頭妓女的一個提示),旅客是被演出者,夢遊者是被演出的再度演者。當最後車廂中隻剩下書而不見了讀書者時,夢遊者被蒙麵人一拳打倒在街頭,而載著夢遊者的火車正從街上空馳過:被演出世界從演出世界攫走了演出者,換句話說,被演出世界比演出世界更為實在。夢遊者倒在戲中戲之後就不再可能回到戲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