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千古善惡之辯(1 / 1)

一個並不具備人類社會性存在的個體,納入人類善惡的區分的範疇是不恰當的。也是沒有根據的。一個精神病人殺了人,他就是“惡”的嗎?這顯然不妥。

古老的“性善”、“性惡”說,都把“善”、“惡”等社會性標準應用於未諳社會性的“人之初”階段,並且讓人們爭論了幾千年。

其實,善惡是一個純社會性的概念,是以社會性為標準的,是以社會性的有害與無害來概定事物的特性。

其實,“性”無所謂“本”善“本”惡之辨,在自然狀態之下,本身就談不上善惡。

老虎吃人,狼吃羊和人吃人並不是一回事。

我們可以說吃人的“人”是十惡不赦,也可以說吃人的“老虎”、吃羊的“狼”就是“惡”的嗎?

在老虎的眼中,人也隻是和猴子相差無幾的動物,且味道不一定比猴子好,老虎從來不讀學生的教課書,也不懂人類的法律和道德,在它自己的教課書上隻是寫著“我要生存”幾個大字。

老鼠偷油吃,老鼠還傳播鼠疫,人們就把老鼠列入“四害”之一,要根除,我們能說老鼠就是“惡”的嗎?

雖然,我們為了自身的利益,可以人為地剝奪老鼠生存的權力,這是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不得已的選擇,但並不能說老鼠就是天生“惡”的動物,老鼠從來沒有上過學,也不可能學雷鋒,它們隻是按照自己的習性和本能活著。

人類隻是根據“利我”的私心來對待動物,是不公平的。

也許,在老鼠眼中,認為人類稍許慷慨一點就能保證它們的生存,但人類卻為了並不多的損失,要將它們置之死地而後快,人類才是十惡不赦的動物呢。

人類要消滅老鼠,是生存的需要,而善惡是道德的概念,是從社會性出發的。

可見,自然性是進入了社會性,並以社會性為標準才有了善惡之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