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府對特殊的犯人也曾使用過挖眼的酷刑。隆慶年間,華亭縣(今屬上海市)有個著名的盜竊犯叫名刑敖,他被捕後越獄逃跑未遂,被抓了回來,縣令怕他再逃跑,就叫人挖出他的兩隻眼睛,不久又依法將他斬首,陳列於街市示眾。後來,當地婦女罵人時愛說“活刑敖賊犯”,就是指的這個人。

明代的黑社會組織有時也采用挖眼的酷刑來害人。萬曆年間,浙西有一個“丐幫”,是由乞丐群聚集成的黑幫組織,有事時可以通過暗號很快集合起來,無事時分散在各處,他們的行為殘忍,對社會的危害性很大。他們經常劫奪民間的少女,每劫一人就首先把她的眼珠挖掉,這樣,少女就無法辨認道路,不會逃跑,而且,沒有了眼睛,相貌也變得不易被家長認出來,再者,瞎眼的少女乞討時,能引起人們的憐憫,可以討得更多的東西。乞丐的“幫頭”逼迫她們白天四處行乞,得到的財物都被丐頭據為己有,夜裏,乞丐們就對這些少女肆意奸淫。“丐幫”鬧得人心惶惶,官府下決心予以懲治,不久,其主要罪犯全部被抓獲,餘眾一哄而散。

中國古代,除漢族之外,西藏曆史上也流行挖眼的酷刑。直到1959年西藏平定反革命叛亂、實行民主改革前夕,當地貴族還在用挖眼的酷刑迫害農奴。他們實行挖眼的時候,先給受刑者戴上一頂四十多斤重的石帽子,再用石頭砸頭頂,使眼珠凸出來,然後用特製的鋒利尖刀把眼珠挖去。藏族一位年輕的牧民布德因向人民解放軍報告了匪情,結果被叛匪巴格窮增等挖掉了雙眼。又一位牧民阿裏亞因給地質勘查隊帶過路,被反動頭目拉木確用燒紅了的鐵釺刺入兩眼角,後經解放軍醫療隊急救,挽救了他的即將失明的左眼,但右眼卻全瞎了。西藏農奴主貴族的這些暴行,正是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裏使用的挖眼酷刑的遺跡。

曆史上還有這樣的事例,有的女子為了表示愛情的堅貞,竟然不惜自己刺毀眼睛。元代,京師有個名妓樊事真,與參議官周仲宏相愛,周仲宏離開京師返歸江南時,事真在齊化門外為他餞行,周囑咐她分別後要保持操守,不要做出惹人譏笑的事,事真說:“我若負心,一定要刳出一隻眼珠向你謝罪。”但過了不久,有個權豪之家的子弟看上了事真,事真的母親不敢得罪他,迫使女兒順從。後來,周仲宏回到京師,事真說:“你走後我不是不願意堅守,實在是為情勢所迫不得已啊!既然昔日已經立下誓言,我是不會讓那句話落空的。”於是就抽一根金篦的尖齒,刺壞了左眼,血流得滿地都是。周仲宏嚇得不知所措,就諒解了她,二人歡好如初。這個故事非常感人,當時有人以此為題材,編了一本雜劇,叫做《樊事真金篦刺目》。明代,薛近兗所著的傳奇《繡襦記》裏有類似的情節,李亞仙為了督促鄭元和篤誌苦讀,以圖求得功名,就自己刺去一隻眼睛並毀壞了容顏,後來果然如願以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