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安史之亂時,常山太守顏呆卿率部抵抗,兵敗被俘,不僅拒絕投降,而且慷慨痛罵安祿山。安祿山大怒,把他綁在橋柱上,零割其肉,他仍然罵不絕口,安祿山又命令把他的舌頭割下來,問他:“還能罵嗎?”顏呆卿滿口鮮血,聲音含糊不清,好像還在罵賊,又過了一會兒才死去。文天祥《正氣歌》中有“為顏常山舌”一句,即指此事,文天祥把他尊為曆史上具有浩然正氣的典型人物,奉為楷模。

明代大肆泛濫的各種酷刑,少不得有截舌這一項。明初洪武二十二年(1389)三月二十五日,朱元璋下旨說:“在京但有軍官軍人學唱的,割了舌頭。”這條聖旨是否真正實行過,沒有見到具體的事例,朱元璋的第四子燕王朱棣卻真正實行了。他發動靖難之役占領了南京,篡奪了侄兒建文皇帝的帝位,讓方孝孺為他草擬布告天下的詔書,方孝孺不肯寫,並大罵燕王不義,朱棣非常憤怒,命令武士鉤出方孝孺的舌頭,用刀割去,還把他的嘴向兩邊割開,直裂到耳朵旁邊,方孝孺仍然不肯屈服,壯烈捐軀。到了清朝末年時,有人在南京的明朝故宮看到一塊大石頭,上麵被殷紅的血浸漬成篆字,據說這是當年方孝孺被鉤出舌頭的地方,這塊石頭被人們叫做“鉤舌石。”

宣德年間,宣宗朱瞻基曾將兩名宮女賜給親信太監陳蕪為夫人。宮中有位姓李的校尉進諫說,閹人和宮女匹配不合舊禮,不能這麼做。因為在明初時朱元璋曾經下過禁止太監娶妻的命令,李某的進諫不是沒有根據,但宣宗認為李某冒犯了自己的皇帝尊嚴,十分生氣,就下令把他的舌頭剪掉。李某受刑後沒有死,隻是不夠再說話,他仍住在宮中,從事一些雜役,人們都戲稱他為“李神仙”。

截舌的刑罰不僅出現於劇烈而殘酷的政治鬥爭的場合,而且在封建家庭內部作為私刑偶見使用。由於封建社會允許多妻製的合法存在,因而封建士大夫或豪紳家庭中大都有妻有妾或兼有歌姬侍女等,爭風吃醋的風波時常發生。正妻或寵妾對丈夫所愛的其他妾或婢女實行懲罰,有的就使用截舌的虐刑。她們認為,丈夫之所以另有所愛,一定是另外的女子善於翻弄長舌,迷住了丈夫的心竅,因此就割她的舌頭來泄憤。如南宋時,蘄春太守某(姓名不詳)有妻晁氏,性情極其酷妒,對丈夫的妾十分苛刻,有一位妾因一件小事得罪了她,她就把此妾狠狠捶打一頓,又用鐵鉗夾出妾的舌頭,用剪刀剪斷。此妾疼痛不堪,既不能說話,也無法吃飯,過了一個月就死了。基的《感懷詩》雲“子胥竭忠諫,抉目為夫差”,就是指的這件事。

戰國末年,荊軻刺秦王失敗,秦兵攻燕,逐得太子丹,荊軻舊日的朋友各自逃生。其中高漸離改名換姓給人做傭工,他善於“擊築”(彈奏一種名為築的樂器),秦始皇聽說了,召見了他。有人認出這就是荊軻的密友高漸離,秦始皇珍惜他擊築的才能,不願殺他,就“其目”,讓他為自己擊築,目就是用馬糞燒煙把眼睛熏瞎,以此防止高漸離借機行刺。這種目的做法雖然不是抉出眼珠,但它和挖眼的刑罰具有同樣的目的和性質。

南朝宋時,前廢帝劉子業狂悖無道,江夏王劉義恭和尚書令柳元景暗中策劃把他除掉,另立新君。不料密謀泄露,永光元年(465)八月,廢帝率領羽林軍把劉義恭的府第團團圍住,把義恭和他的四個兒子同時殺死。之後,又把劉義恭的屍體支解成碎塊,腸胃拋散,同時把他的眼睛挖出來,放在蜜裏漬存,叫做“鬼目粽”。

古代把人活活挖眼的事例,也是相當多的。東漢末年董卓作亂,對俘虜的敵兵或百姓常施用種種酷刑,其中就有鑿眼。三國時吳末帝孫皓也用過鑿跟的刑罰。十六國時,大夏的赫連勃勃殘忍好殺,群臣中若有人以目光觸犯了他,就要立即毀壞他的眼睛。隋代的魚讚以酷毒著名,煬帝時官至車騎將軍,對待部下十分苛刻,他讓人為他烤肉,稍不中意,就用叉肉的竹簽子刺瞎那人的眼睛。這一類的暴君酷吏曆代不斷,到清代又有一位督撫某公更是超過前人。他受朝廷之命鎮守海疆,每捕獲了重要的盜犯,總要先把犯人的眼睛挖出來。挖眼時,他總是親自動手,而且不用器械,隻用手指摳出眼珠,犯人痛得嗷嗷怪叫,他絲毫不為所動。摳完之後,他就撩起衣襟,擦一擦手指上的血,時間長了,他的衣襟被人血染紅,好像胭脂的顏色,他也不肯洗一洗。他認為,幹摳人眼珠這樣的事,下屬的人不像他那樣有如此狠心,所以他從來不指派他們。他這樣做的目的是先讓盜犯成為瞎子,即使不處死他們,他們也不能再去行竊了,因此可以免除後患。後來,此公受到有司的彈劾和查究,據說主要是因為用刑太過分,民憤太大,朝廷不得不對他給予了必要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