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天,林哲針對英美法領事要求擴大居住地的要求,提出了‘上海商貿區’的概念。
林哲表示考慮到各國商人的實際需求,承認洋人在指定範圍內合法居住、經商的權力,承認洋人在指定範圍有著合法雇傭中國人的權力,而考慮到現有居留地麵積不足的考慮,他表示原則性同意擴大各國商人居住、經商的範圍。
為此他表示上海方麵會根據現有的居留地擴大麵積,最後規劃一個麵積高達兩千畝的商貿區。
該商貿區內,英美法三國人民都可以合法居住、經商、租用土地、房屋、雇傭華人,建立各自教派的教堂、設立各自大使館,並擁有在各自大使館內懸掛各自國旗的權力。
對林哲提出的這個上海商貿區,英美法三國都是表示出來了極大的興趣,因為之中提高的一係列權力都是他們之前極力爭取的。
這年頭的中國對洋人極為排斥,英國人為了爭取居住、經商的權力不惜發動了兩次戰爭,哪怕如此,這些洋人在中國實際上也有諸多限製的,比如說雇傭中國人必須先得到中國官方的同意。
林哲主動拋出了如此多的條件,也是有著所求的,那就是商貿區政府擁有對商貿區內居民攤派、征稅的權力,不管華人還是洋人都有繳稅的義務。
對於林哲的這個提案然三國心動的同時也有一些擔心,心動是肯定的,擴大居留地是他們的主要動機,林哲願意擴大居留地,甭管是叫商貿區還是居留地或者是租借,這對他們來說意義不大,重要的是現在他們的活動地區擴大了許多。
而擔心的是,如果是讓這個商貿區如果直接置於中國官員的管理之下,恐怕會對他們造成利益的損害。
對此英美法表示原則上接受並支持林哲提出的商貿區方案,但是也表示如果要成立商貿區政府,那麼就必須充分考慮他們的意願。
又是扯皮了好幾天後,雙方就是就本次談判達成了一個初步的協議!
該協議分為兩部分,首先第一部分就是海關事務,林林總十多條條款中,大部分都是一些細節,影響不大,而主要的有一條,那就是鑒於目前中國海關管理方式落後,中國需要通過改革上海江海關的製度等整頓海關,而英法美三國承諾提供必要的人才為中國方麵提供合理建議。
對這一點,林哲一方麵需要這些洋人的幫助,但是也不願意這些洋人直接進入海關,形成尾大不掉的情況,所以文中規定的這些洋人的進入不是以雇員的名義,而是以‘監督江海關道私人顧問’的方式。
由吳健彰這個監督江海關道出麵聘請多名數量不等的洋人顧問協助處理海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