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梅州奇案(1 / 2)

清末同治年間,梅州富商蔡楚生去當地有名的妓院春月樓狎妓時,偶遇一新來的年輕美貌女子,遂有意求歡。怎奈該女子雖入青樓,但一直堅守賣藝不賣身。蔡楚生幾杯酒下肚,欲行強奸,拉扯之中,竟被其抓傷臉部。一怒之下,蔡楚生竟將其自窗口推下而亡。事發後,蔡楚生被官府收監。此案經梅州府審定俱結,判蔡楚生死刑,上報刑部,隻待行刑文書一到,就開刀問斬。

不久,行刑文書到達梅州。但因知州許公衛外出,分管治安和獄訟的吏目張界匆忙找到駐守梅州的清軍遊擊文弼。張界一進門就說:“將軍,蔡楚生的行刑文書已到,但許大人外出公幹,無人監斬,這可如何是好?”按照清朝的司法規定,處斬囚犯需由知州大人親自監斬才行;如果知州外出,可請鄰州的知州來監斬。文弼想了想,說:“此事無須費神,文武原本一體,不必分得如此清楚,許大人不在,我來監斬即可。況且即便是求助鄰近的州縣,最近的到達梅州也需三日,如此勞民傷財,不如做此通融。蔡楚生因奸殺人,民憤極大,早一天處斬,早一天平民憤!”

張界一聽大喜:“那就全憑將軍做主!”兩個人商議妥當:次日午時三刻在十字路口的法場張榜行刑。

第二天,文弼脫去甲胄,換上全套公服,外罩一件避邪的大紅袍,帶上一幹清兵趕到州府。張界將文弼接進府衙,自然是好酒好菜招待,嗜酒如命的文弼喝得大醉。快到時辰時,兩人才想起處斬之事,便率人匆忙趕到法場。

蔡楚生早就被獄卒五花大綁提到法場,此刻正披頭散發,背插著生死牌懸吊在法場中央。

文弼和張界在行刑台各自的位置坐定,兩旁衙役吹起頭輪行刑號角,隻待午時三刻一到,就將蔡楚生處斬。哪知這時,原本晴朗的天空突然變暗,漸漸黑雲聚集,竟下起了一場大雨。文弼和張界對望一眼,犯了愁。按大清的慣例:“雨未停,夜未明”都是不能行刑的。現在下這麼大的雨,行刑隻得停止了。

文弼笑著對張界說:“此乃天意,這蔡楚生陽壽未到,還能多活一兩個時辰!”說話間,這雨越下越大,短時間沒有停歇的意思。法場周圍原本圍著一群群看熱鬧的人,現在被大雨一衝,個個作鳥獸散。就連法場四周的清兵和獄卒也退回台子裏,隻把個死囚蔡楚生扔在大雨中任憑雨水衝刷。

見圍觀的人散去,張界叫獄卒上得酒菜,和文弼坐到一處。

文弼也將那件避邪的大紅鬥袍扔到一邊,兩個人又狂吃痛飲起來。喝到半酣,文弼又叫來劊子手阿三,這阿三是文弼的營兵,臨時抽來行刑的。以前都是鄰近州縣互相交換劊子手行刑,但由於此次行刑文書在路上耽擱了幾日,根本就來不及請人。一向行事放任的文弼就叫手下馬千總找來阿三代替。這阿三雖說平日裏行事魯莽,膽大過人,殺人倒是第一回,所以站在那裏有點畏手畏腳。

文弼讓阿三多喝幾碗酒壯壯膽,阿三便將刀擱在桌邊,暢飲起來,直喝得麵紅耳赤。

午時三刻過去了約兩個時辰,天色漸已黃昏,變得灰蒙蒙的,雨也漸漸停了。

張界叫過阿三,準備行刑。兩旁衙役吹起最後一通號角,號角之中,兩個清兵解開繩索,將早已淋得渾身濕透、魂不附體的蔡楚生按跪在台前。就見張界提筆立起身來,早就準備好的刑房文書快步上前,將行刑令送呈上去,順著張界的筆向前一送,文書上便畫了個鉤,張界將筆一扔,斷喝一聲“斬!”阿三揮刀上前,隻見刀光一閃,蔡楚生立仆倒地。

文弼想起身上前察看,但酒醉不能挪步,遂命馬千總上前驗屍。不一會兒,馬千總回複:“身首分離,斷無存活的可能。”文弼遂下令:“起轎,明日一早再來收屍。”

第二天一早,文弼尚在睡夢中,張界來報:蔡楚生屍首不見了蹤影。此時文弼已酒醒心明,也驚慌失措起來,忙讓手下清兵去法場周圍尋找。

清兵很快在法場西側的大槐樹底下發現一人,此人身穿囚服,披著頭發,倚樹而坐。幾個清兵又驚又怕,喝問:“是誰?”

那人答:“蔡楚生。”眾清兵上前,一陣亂刀結果了蔡楚生的性命。

處斬竟未將犯人處死,文弼有些驚慌,原本其身份就不能監斬,現在出了這檔子事,上麵怪罪下來,麻煩就大了。他讓手下人不準泄露風聲,就來找張界商議,張界說:“現在麻煩的是屍體,如按以前做法,官府收屍之後轉交蔡家,必然讓蔡家人知道蔡楚生是亂刀殺死,不如讓我來拖延幾日,想想辦法再說。”文弼拱拱手說:“一切有勞你了。”

幾日後,張界對文弼說,此事已擺平,他對蔡家人說,蔡楚生民憤較大,行刑之後,有清兵造次,又多給了幾刀。但蔡家索要賠償白銀三百兩,否則就要上告監斬不利,毀了屍身。文弼無法,隻得從平日克扣的軍餉中,忍氣吞聲拿出三百兩白銀。

及至知州許公衛外出歸來,聞聽監斬之事大怒,立即呈文兩廣總督張之洞,要求按清典處治文弼,追究其越職行事及草菅人命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