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逐步理順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與相關組織的工作關係
(十九)自覺接受社區黨組織的領導。社區黨組織是黨在社區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社區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社區居民委員會要自覺接受社區黨組織的領導,社區黨組織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改進工作方式,切實領導和指導好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以“三有一化”(即有人有錢有場所、構建城市區域化黨建格局)為重點,積極推進社區黨組織建設,為社會主義和諧社區建設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支持和保障社區居民委員會充分行使職權,及時幫助解決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倡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交叉任職,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相關製度,確保社區黨建與和諧社區建設緊密結合,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得到貫徹落實。切實加強社區黨員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堅持和完善黨員設崗定責、依崗承諾、誌願服務和幫扶結對等製度,進一步落實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的要求,拓寬黨員服務群眾渠道,充分發揮黨員在和諧社區建設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二十)支持社會組織和社區誌願者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社區居民委員會要積極培育社區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對不具備登記條件的社區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要主動幫助辦理備案手續,並在組織運作、活動場地等方麵為其提供幫助。社區黨組織要加強對社區各類社會組織的政治領導,注意培養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隊伍。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等途徑,積極引導各種社會組織和各類誌願者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鼓勵和支持社區居民開展互助服務,使之成為推進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行社區誌願者注冊製度,健全社區誌願服務網絡,力爭用3至5年的時間,實現社區誌願者注冊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標。
(二十一)發揮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在社區管理和服務中的積極作用。社區居民委員會要積極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社區服務,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要主動接受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協調機製,及時協調解決物業服務糾紛,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告知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並聽取其意見。
(二十二)強化駐區單位的社區建設責任。建立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駐區單位聯席會議製度,定期研究資源共享、社區共建事項。積極推動駐區單位將文化、教育、體育等活動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推動駐區單位將服務性、公益性、社會性事業逐步向社區開放,為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支持。探索建立駐區單位社區建設責任評價體係,推動共駐共建、資源共享。要把駐區單位履行社區建設責任的情況納入和諧社區示範單位創建內容,有關部門在評先表優時要主動聽取社區居民委員會對駐區單位的意見。
八、大力加強對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領導
(二十三)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要大力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切實轉變職能,改進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履行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責。要在街道社區服務中心設立“一站式”服務大廳,為社區及居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服務。普遍推行社區公共服務事項準入製度,凡屬於基層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不得轉嫁給社區居民委員會;凡依法應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助的事項,應當為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工作條件;凡委托給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的有關服務事項,應當實行權隨責走、費隨事轉。逐步清理和整合在社區設立的各種工作機構,規範政府部門麵向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的檢查評比達標活動,大力壓縮針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各類會議、台賬和材料報表。加快街道辦事處法製建設步伐,省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研究製定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規則。
(二十四)落實領導責任製。要把加強和改進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納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區(縣、市)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要履行好直接責任人的職責,市、區(縣、市)領導幹部和街道(鎮)領導幹部要建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聯係點,要將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成效作為市、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工作目標管理和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十五)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黨委組織部門在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中要發揮抓總引領作用,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指導作用,搞好協調服務。依托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鄉建設、文化、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環保、體育等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把支持和幫助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予以落實。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稅務、工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和權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積極支持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殘聯、老齡協會、計劃生育協會、慈善協會等群眾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參與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
(二十六)切實加大經費保障力度。要將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經費、人員報酬以及服務設施和社區信息化建設等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社區居民委員會興辦公益事業所需費用,經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按照自願原則,可以向社區居民或受益單位籌集。街道辦事處要將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經費納入街道辦事處銀行賬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不得挪用、擠占、截留,並定期向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居民公開使用情況,接受居民監督。加大對財政困難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增強其做好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保障能力。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報酬問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其標準原則上不低於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和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生育、工傷保險,有條件的地方逐步落實住房公積金政策。
(二十七)提高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工作水平。要以改革創新精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改進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工作方法,創新工作機製。針對不同地區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實際加強分類指導,不斷總結和探索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經驗和規律。要把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與黨的建設緊密結合,與社區建設緊密結合,加大宣傳力度,大力表彰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為推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氛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製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