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理的角度上看,一個新的理念的產生,定有其時代和自身的緣由。
1894年,恩格斯在給符·博爾吉烏斯的信中指出:“政治、法律、哲學、宗教、文學、藝術等的發展是以經濟發展為基礎的。但是,它們又都互相影響並對經濟基礎發生影響。並不是隻有經濟狀況才是原因,才是積極的,而其餘一切不過是消極的結果。”其中,“它們又都互相影響”道出了各學科“互通”的內在規律。由此可見,比較文學的“跨學科研究”非從天而降,更非個別人一時頭腦發熱之產物,而是出現在那個需要“跨學科”又產生了“跨學科”的時代。
一、跨學科理念的提出
比較文學領域的“跨學科”理念出現於20世紀60年代。
1961年,美國學者雷馬克在《比較文學的定義與功用》一文中提出:“比較文學是一國文學與另一國或多國文學的比較,是文學與人類其他表現領域的比較。”1969年,美國學者奧爾德裏奇在《比較文學:內容和方法》一文中提出:“比較文學是從超越一國民族文學的角度或者從與其他一門或幾門知識學科的相互關係中,對文學現象進行研究。”上述學者為比較文學所下的定義,在凸顯了比較文學“跨國界”特征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凸顯了比較文學的“跨學科”特征。
在文中,雷馬克不但強調了比較文學是“連貫各片較小的地區性文學的環節”,是“把人類創造活動本質上有關表麵上分開的各個領域聯結起來的橋梁”,提出比較文學要“研究文學與其他知識和信仰領域之間的關係”,還將所言的知識和信仰領域細化為“藝術”、“哲學”、“曆史”、“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宗教”,即比較文學應當包括對“文學與藝術”、“文學與哲學”、“文學與曆史”、“文學與社會科學”、“文學與自然科學”以及“文學與宗教”等領域的研究。奧爾德裏奇則強調在研究一部文學作品時,不僅要“看到不同民族文化的傾向和運動”,還要“看到文學與人類活動其他領域的關係”,即把文學與其他領域之間的關係作為比較文學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
比較文學領域的“跨學科”一詞出現於20世紀70年代。
1975年,在一次比較文學國際研討會上。一位名叫讓·皮埃爾·巴利塞裏的法國學者提出:比較文學研究不應該受製於學科界限,可以從“多學科”和“跨學科”的角度,加強文學與其他學科之間的聯係和交流。這是繼美國學者的“跨學科”理念提出後,首次在比較文學領域出現的“跨學科”(interdisciplinary)一詞。雖然“他所謂的‘多學科’和‘跨學科’研究隻是探討文學與其他學科的關係以及彼此間的相互影響和相互滲透。”從本質上說,“不過是一種打破了學科界限的影響研究和平行研究,並沒有突破這一既定的模式,達到文學自身的超越。”卻引起國際比較文學界的廣泛關注,對比較文學擺脫如影隨形的危機,對比較文學走出傳統模式的束縛,對比較文學研究領域的開拓,對比較文學的健康發展,都起到了積極作用。
中國比較文學的“跨學科”籲求出現於20世紀80年代。
1987年,中國學者楊周翰在為《超學科比較文學研究》一書所寫的序言中指出:“按照比較文學的一般定義,它包括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國別、不同民族或不同語言的文學的比較研究;它還包括文學和其他學科、其他藝術或其他表現領域之關係的研究。”他認為,中國比較文學工作者在前一個領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績,而在“跨學科”領域所做的研究不多,有很多的不足。因為麵對20世紀文學領域出現的很多問題,“僅用傳統的影響研究和平行研究方法恐怕難以得出令人滿意的結論。”為此,他大聲呼籲:“我們需要具備一種‘跨學科’(interdisciplinary)的研究視野:不僅要跨越國別和語言的界限,而且還要超越學科的界限,在一個更為廣闊的文化背景下來考察文學。”
“我們需要‘跨學科’的視野”,順應了比較文學界對時代的籲求。“跨學科”理念的提出得益於20世紀世界文學的發展和文學觀念的更新,得益於在全球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領域飛速發展的大背景下,人們視野上的拓寬和思維方式上的嬗變。在這樣一種情形下,“研究方法日趨多元化,語言的、國別的、傳統的、人為的界限早已打破。比較文學的影響研究和平行研究已不能滿足宏觀綜合研究的需要,因而超越時空觀念、超越學科界限,並且超越文學自身的綜合比較研究,已經為當代的比較文學研究開辟了一個新的更為廣闊的研究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