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眼的視覺功能

眼是視覺器官,其生理作用為具有視功能。視功能包括若幹方麵,如形覺、色覺和光覺等。

通常所說的視力即為形覺。視力分為中心視力和周邊視力,中心視力又分為遠視力和近視力,周邊視力也就是視野。到醫院看眼病時都先要檢查視力,在規定的5米距離或通過鏡子反射的2.5米距離辨認視力表上字符的缺口方向,所檢查的就是中心視力、遠視力;另外,在25~30厘米距離檢查近視力表的視力,為中心視力的近視力。有些情況下,需要作視野檢查,此為周邊視力。

眼還具有色覺功能,能夠辨認各種不同的顏色,這是辨色力,體格檢查時用色盲圖表就是檢查眼的色覺的功能。

光覺是眼對光的敏感性,包括對強光和弱光,在完全暗適應的狀態下,視網膜能感受到的最小的光量刺激。暗適應檢查即為測定在暗適應過程中眼對光的敏感性變化。

要照得一張滿意的照片,質地優良的照相機鏡頭,準確的焦點調節和有效的感光膠片,這三者缺一不可。

眼睛之所以能夠看得見、看得清外界的景物,具有正常的視力,同樣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完全透明的眼的屈光係統:外界的光線或由物體反射出來的光線進入眼內,首先要毫無障礙地通過角膜、前房水、晶狀體和玻璃體這一不含血管的、完全透明的屈光係統。如果屈光係統中任何一個屈光介質出現混濁或血管生長的病理改變,必然不同程度地影響光線射入眼內,引起光線進入眼內減少、發生光線的彌散或者完全不能射入眼內,例如,角膜的炎症、潰瘍和瘢痕,眼內炎症的前房水混濁、晶狀體混濁以及玻璃體的混濁和出血等,都能導致視力出現不同程度的減退。

·外界物體在視網膜上形成清晰的物像:外界的光線通過眼的屈光係統,發生光的屈折作用,恰好準確地聚焦於視網膜,才能在視網膜上形成一清晰的物像。

·完好、暢通的視覺通路:視網膜接受了物像的視覺刺激發生了視覺衝動,經視網膜、視神經、視交叉、外側膝狀體後最終傳到大腦的視中樞,產生視覺。

以上三者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異常,都可能引起不同程度的視覺減失。

18.人出生後眼球和視力的發育過程

人出生時,眼球的發育已大體完成。但是,無論是在解剖上,還是在生理功能上,都還沒有完全發育完善,在出生後的相當長的時間內還在繼續發育,尤其是在出生後的第一年內。

人在出生時,新生兒眼球的前後徑僅為16.6~17.1毫米,明顯小於正常成人的24毫米,相對來說,呈一短眼狀態,從眼的屈光來看,相當於一遠視眼。角膜的直徑為9.69毫米,小於成人的12毫米。

1~3歲,眼球的前後徑增加至21.7毫米,角膜的直徑增加至11.7~11.8毫米。5歲時角膜的直徑為11.95毫米,6歲的角膜直徑為11.99毫米,已達成人的大小。10歲時,眼球前後徑為23.67毫米,也達到了成人的水平。

視力的正常發育要具備兩個條件:一為出生後的自然生長、發育過程,另一為外界的視覺刺激。即使到了視力發育完善的年齡,如果長時間把眼睛遮蓋,不讓看東西,沒有外界物像的正常視覺刺激,視力也得不到應有的發育,而隻停留在低視力的水平,再也不可能提高。

人剛出生時視力很差,隻有光的感覺,強光照射時出現閉合眼瞼的反應,視力小於0.05,生後2個月可以注視光源和較大的物體,視力相當於0.05,6個月時會追隨家人和運動的物體,視力為0.05~0.1,1歲為0.1~0.2,2歲時為0.3~0.5,3歲的視力達到0.6~0.7,能夠準確地判斷顏色,4歲為0.8,5歲時達到1.0的正常成人的水平。

也有以成人的視力為1,用%來表示人出生後視力的發育過程,出生後4個月的視力相當於成人的1%,1歲時為成人的10%,2歲為成人的40%,3歲時為60%,4歲達到成人的80%,5歲時為100%,即和成人一樣的水平。

從以上的數據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的視力發育直到5歲時才完善。

一隻眼的視力僅代表了單眼視覺,單眼視覺不具有充分的和精確的立體感。

立體視覺是人的視覺器官對周圍物體的前後、遠近、高低、深淺和凹凸等的分辨能力。

雙眼單視的功能是高等脊椎動物和人類所特有的。兩眼同居於正前方,兩隻眼球位置互相平行,雙眼的視野大部分重合,這些是雙眼單視功能的解剖生理基礎,是動物進化的結果。隨著視力的發育完善,調節與集合反射的建立以及大腦中樞與眼的配合,雙眼運動的協調,雙眼單視才能得以充分發育和鞏固,形成立體視覺。

立體視覺是以單眼視力作為基礎的。出生後4個月以前,視力發育還很差,不可能有雙眼單視的功能,出生後5個月起,雙眼單視的功能開始發育,一直到15歲,立體視覺才發育完善,顯然,曆時大大長於單眼的視力發育。

19.視力的檢查

初次到醫院看眼病和進行健康檢查時,總是要先檢查視力,視力又分為遠視力和近視力兩種,通常應用的是遠視力檢查。

(1)遠視力檢查:醫院普遍應用的遠視力表為E形字符的國際標準視力表,也有采用對數視力表。視力表由熒光燈燈箱或充足的自然光照明,光照度需200~500勒(克斯)。病人與視力表的距離為5米,為節約場地和檢查的方便,可在2.5米處置一平麵反光鏡反射視力表,這樣,病人距平麵鏡僅2.5米,即可獲得5米檢查距離的效果。檢查時,雙眼須分別單獨進行,先右後左是眼科檢查的常規。檢查右眼時,切實遮蓋左眼,自最上麵的第一個大視標開始,向下依次進行,如能夠辨認出第一個大的字符的開口方向,為0.1,然後逐行向下辨認,若至第七行時不能辨出開口方向,則視力為0.6,若第七行隻能辨認出其中的兩個,記為0.7+2,正常視力為1.0或以上,這已為人所共知。此外,戴鏡者除了上述的不戴鏡時所查的裸眼視力外,還應戴上眼鏡進行檢查,此為戴鏡視力,亦稱矯正視力。裸眼及戴鏡視力要分別予以記錄。

如果在5米或平麵反光鏡前2.5米處不能辨清0.1這一行,意味著其裸眼視力<0.1,此時可請病人向前走近視力表,直至看清楚第一行為止,每前進1米,從0.1減去0.02,如向前走近了3米才能看清0.1的第一個大字,其視力為0.1-0.02×3=0.04,或0.1×(5-3)/5=0.04。其餘依此類推。當向前走到視力表前0.5米仍然辨認不出0.1大字符的開口方向,即視力<0.01,則采用數手指數的檢查方法,檢查者伸出若幹個手指,請病人背著光說出來伸出的手指數,如果相距50厘米處能夠正確數出,其視力為指數/50厘米,假如在眼前5厘米處還不能正確數出手指數,檢查者將手在病人眼前擺動,請病人分辨手在擺動與否,若在相距20厘米處可正確分辨手的擺動與否,則其視力為手動/20厘米。如果不能辨認距眼前5厘米處的手的擺動,應在暗室內進行眼功能檢查。

眼功能檢查包括光感、光投射和色覺三項檢查。光感檢查是在暗室內用手電筒的燈光照射病人的眼,檢查在某一距離感知光亮的存在與否,如在4米能辨出有亮光,其視力為4米光感。然後,進行光投射檢查,請病人頭部和雙眼一直向前保持不動,在距眼1米處將燈光隨意分別移向左上、左、左下、右上、右和右下6個方向,請病人辨出光源的方向。最後,在病人眼前先後分別加上一片紅和綠色玻璃觀看燈光,是否能辨出紅和綠色,此為色覺檢查。

(2)近視力檢查:近視力檢查是在與眼相距30厘米左右用近用視力表進行近視力的檢查,檢查的方法和記錄與遠視力的檢查相同。正常人,在照明充足的條件下,可以正確、清晰地辨認近用視力表上最小一行字符的開口方向;亦可以改變檢查的距離,以看清最小的字符為準,同時記錄被改變了的實際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