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洛晨跟張孝廉他們一起被帶回了警局。
經過一夜的審訊,無論嚴洛晨如何辯解,警察都隻是強調要搜集證據。結果到了天明時,審訊他的女警將張孝廉等人的口供啪地扔在他麵前,讓他好好看看。
嚴洛晨不明所以地拿過文件夾,視線所及,每一個字都像刺,一根一根地戳在他心上,令他止不住渾身發抖。
“這些混蛋。”嚴洛晨突然摔了所有的文件夾,甚至將桌子上的台燈等一切物件掃到地上,雙目赤紅,激憤到極點,歇斯底裏,“他們全都在胡說,他們誣陷我,我根本沒有參與他們,我沒有偷東西,他們肯定是受了林湛的指使來陷害我的……對了,我同宿舍的老梁可以為我作證,我那天出門有跟他說過這件事,他知道的,你們去找他,他會證明我是無辜的。”
“行了吧,人證物證都在了,你還狡辯什麼?老實承認免得遭罪。”
“我說的是真的,你們為什麼不相信呢?”
警察對待不配合審訊的嫌疑犯,最慣用的方法就是毒打。嚴洛晨現在這麼不配合,自然是免不了。三個警察一擁而上,二話不說,首先就是一人一腳,嚴洛晨當即滾到地上,而後雨點般的拳頭以及警棍的重擊接踵而至。拳腳、交、雜中,嚴洛晨依然用他最大的力氣嚷著“我不是竊賊,我不是主謀,我是冤枉的”
毆打持續了二十多分鍾,嚴洛晨始終沒有認罪,他匍匐在地上,左邊臉上一大塊挫傷,血絲血水染紅他半邊臉,額上一大塊淤青,腫得高高的,鼻孔下麵和嘴巴、下巴上的血跡已經凝固,身上的衣服被扯得稀巴爛,身上的淤青和腳印、棍印更多……
嚴洛晨身上很疼,心裏更疼,一點也想不通為什麼事情會演變成這樣的局麵。他明明是幫忙抓髒的,現在卻變成了竊賊的同謀。不,是主謀。
這是張孝廉、司機以及那兩個與他同宿舍的工友一致的供詞,他們都說,是受到嚴洛晨的鼓動和遊說,才起了貪念去幹那種事。他們還說,第一次的行竊,他們偷了一車日用百貨,處理掉的贓物換成現金之後,三分之一歸了嚴洛晨所有,剩下的由張孝廉和兩個搬運工平分。第一次得手之後,嚴洛晨覺得偷得太少,沒賣多少錢,所以決定再偷一次,為了賣錢更多,就把目光瞄準了高檔的小家電。在行動當晚,嚴洛晨負責觀察周圍的情況,張孝廉則負責帶領工人搬貨。他們相互帶有手機,一旦有情況,嚴洛晨就撥張孝廉的手機號碼,大家立刻準備逃走。
“他們串通起來陷害我,我沒有偷東西!是林湛陷害我!”
嚴洛晨帶著哭音一直虛弱地重複,可是沒有人會相信他。
被警察在案發現場抓到,手機裏的號碼是張孝廉的,警察出現前一分鍾他打過那個號碼,加上張孝廉他們如同背過台詞一般一致的口供,他百口莫辯。而林湛始終避而不見,根本沒有人證明他是為捉贓而去。
嚴洛晨既後悔又不甘,為什麼隻是為了出那口對張孝廉不服的惡氣就要多管閑事?為什麼不聽老梁的勸告?為什麼要答應林湛的要求?為什麼要相信他?
他想扇自己一耳光,他恨死自己的愚蠢和衝動。
本該是第一時間就能明白過來的事情,可嚴洛晨卻經過了這多麼周折才想到重點上。張孝廉等人不過是些貪圖錢財的小人,沒有聰明的頭腦,也沒有慎密的心思,就算害人用的也是最直接的方式,斷然無法設下如此精密的布局而就為了整他嚴洛晨,更何況還把自己也搭進去一並被警察抓。不過是跟他稍有口角之爭,張孝廉犯不著拿自己的下半輩子開玩笑。
細細回想,擺明了整件事就是林湛給他設的一個局,而且,被他整得這麼慘,自己竟然連林湛跟洛晨之間的關係都沒弄清楚,就這麼稀裏糊塗的一頭栽進去了。
嚴洛晨咬著牙不願意哭。
被關在警局的黑屋子裏,躺在冷冰冰的水泥地上,這種靜逸的黑暗和處境,除了讓嚴洛晨更清楚地明白是林湛在陷害他的事實之外,對於接下來的出路毫無幫助。
幾天後,案情又有了新的進展。不過,對於嚴洛晨來說,是又有了更殘酷的打擊。警察根據張孝廉等人的口供,到嚴洛晨住的宿舍搜查第一次偷盜之後的贓款,然後找到了他的行李箱,還找到曾經與洛晨一起乞討過的流浪漢們,錄下他們指證他偷竊的口供。甚至於,當晚明明知道嚴洛晨是去幫忙捉贓的事實的老梁,也錄了一份口供,表示他對此事一無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