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這是你的一千元。”律師表情冷淡,他對眼前這個年輕人不抱有任何好感。
理查德·沃林笑著接過薄薄的一疊鈔票。“一千元?這麼少,怎麼個花法,可真叫人為難。當然,我可以找個高級旅館像王子那樣住上幾天;我也可以辭去事務所工作,而去幹我願意幹的事——畫畫兒,我可以畫上幾個星期。可是,我以後怎麼辦呢?我把事務所的職位丟掉了,錢也花光了。如果這筆錢的數目少一點,那我就可以為自己購置一件漂亮的新外套或一台收音機,再或者請朋友吃一頓;如果數目大一點,我就可以辭去事務所的工作,去畫畫兒。然而這筆錢這樣嫌多,那樣又嫌少,這該怎麼辦?”
“你一定要把你叔父的遺囑弄明白,”律師說,“遺囑中說明了他去世以後如何處置他的財產。我必須請你記住一點:你叔父說過,你把錢用掉之後,必須馬上交給我一個書麵報告,要確切地說明你是怎樣花這筆錢的。這是你叔父的遺願,在遺囑上寫著。希望你按照他的囑咐去做。”
“當然,我會按照他的遺願做的。”年輕人回答道。
理查德·沃林,這個年輕人不壞,也不傻。他就是不樂意在事務所工作。他真正喜愛的是繪畫,而且畫得不錯,但是靠畫畫兒掙不來錢。在以前,不論什麼時候,他那闊叔叔一給他錢,他就花了。因此那位闊叔叔說:“他是個小傻瓜,不知道如何花錢。”
理查德·沃林到他的朋友老布雷遜那兒去,發現他拿著報紙,快睡著了。
“我剛從我叔叔的律師那裏來,”理查德說,“我叔叔隻留給我一千元,等我用掉了,還得告訴律師我是怎麼用的。一個人有了一千元,不多也不少,但我不知道該怎樣消費它。”
“我原來以為你叔叔是個大闊佬,至少有五十萬元呢。”
“不錯,”理查德說,“可他沒留給我。他給他的每一個仆人一百元和一枚金戒指,給我一千元。我想,他把其餘的錢都給了醫院或者諸如此類的單位……你說,一千元能幹些什麼?”
“難道他的錢再沒有別人可給了嗎?他沒有其他親屬嗎?”布雷遜接著問。
理查德停了半晌後回答:“有一個瑪麗·海頓,是我叔父的一個朋友的女兒。她住在我叔叔家裏,她跟仆人們一樣,也得到一百元和一枚金戒指。但願也給我一百元和一枚金戒指就好了,那我就可以和我的朋友們一塊兒美美地吃一頓,完事大吉。好了,千萬不要把我當做傻瓜,告訴我,一個人拿了一千元該怎麼辦?”
老布雷遜摘下眼鏡擦起來。
“至於這一千元錢,怎麼說呢?有的人可用來買一所住宅,不過是所小房子,而對他來講就是一所住宅啦。另一個人也許會去請一個好醫生給他的妻子看病。另外,這筆錢也夠一個聰明的孩子在走讀的學校裏讀幾年書,但要是在蒙特卡洛,這點兒錢幾秒鍾之內就會輸個精光。這筆錢還可以買一幅好畫兒,或者一顆光彩奪目的寶石,也可以為一本不太厚的學術著作付印刷費……”
“好了,好了,別說了,我不是來聽你講這些的,告訴我,要是你,該怎麼處理這些錢?”
“你可做的隻有一件事,那就是把錢送給一個窮人,他會恰到好處地使用這筆錢,因此獲得幸福。而你就當什麼事都不曾發生過,像往常那樣生活下去。”
在布雷遜住宅外麵,理查德·沃林正在琢磨:把錢送給一個善於花錢的人,他能從中得到幸福。我可以為一個多情的俏佳人買一顆寶石,那位在劇院唱歌的克拉拉·萊恩長得漂亮,可是她戴的寶石戒指價值好幾千元,她不可能從一枚隻值一千元的戒指上得到什麼幸福。我可以把錢送給事務所的看門人,他曾說過,有了錢之後,要開一家酒店,可這可算不上把錢用在恰當的地方。我還可以把錢送給坐在廣場上乞討的那個瞎子,不過人們給他不少錢了,他在銀行裏的存款肯定超過一千元了,他不需要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