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世間上每個眾生,大到大象,小到微生物,無論體積大小,沒有一個眾生對著痛苦會覺得快樂,也沒有一個眾生會把快樂當成是痛苦。
用自己的身體來說明,最容易有貼切的感受。當別人把痛苦、煩惱、病痛、災難等帶給我們,我們不願意承受,因為我們不希望擁有痛苦,不希望擁有煩惱,更不希望擁有災難、病痛。如果你不希望擁有這些痛苦和煩惱,那為什麼要把這些加在別的眾生身上?所有的眾生都想要快樂,都不想要痛苦。所以我們要注意:你不喜歡的事,就不應該對別人做;你喜歡的事,應該也要施予別人。
當我們對別人做自己喜歡的事,別人因此而得到快樂、平安和福報,這就是行善;如果我們將自己不喜歡的事加在別人身上,別人就會有痛苦、煩惱、病痛、災難等等,這就是作惡。
善與惡的分別,不在於外在形象的好壞,也不是因為外在供養或布施物的體積大小,而是決定於內心的動機。
我們行為上或語言上造作的善與惡,大部分是以心為主導。當主導的心是以極度的貪嗔或是在無明的狀態中而做,惡報就很大;如果是以善良的動機而產生福報,那個福報就非常大。如果表麵露出笑容,可內在的嗔恨心很強烈,罪過很大;如果內在沒有嗔恨,外在顯露是一種嗔相、恐怖相,這個罪過會比較輕。如果是以慈悲心,為了不讓別人造惡,為了對方好而露出恐怖相,不但沒有罪過,而且有功德。又比如有人捐了一億,另外一個人捐了一百元,如果在心念上兩個人都是非常慈悲地以菩提心來做這件事情,功德會有大小的存在;可是這種大小不是因為他們所捐的錢數大小來決定,而是以他們能力範圍內能付出的比例大小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