竇嬰、田蚡俱好儒雅,推轂趙綰、王臧。迎魯申公,欲設明堂,令列侯就國,除關,以禮為服製,欲以興太平。會太後不悅,綰、臧下吏,嬰、蚡皆罷。觀嬰、蚡所為,其名亦善矣。然嬰既沾沾自喜,蚡又專為奸利,太平豈可以文致力或哉?申公始不能用穆生言,為楚人所辱,亦可以少懲矣。晚乃為嬰、蚡起,又可以一笑。鳳凰翔於千仞,烏鳶彈射不去,誠非虛語也。
漢武帝巫蠱事
漢武帝諱巫蠱之事,疾如仇讎。蓋夫婦、君臣、父子之間,嗷嗷然不聊生矣。然《史記·封禪書》雲:“丁夫人、雒陽虞初等,以方祠詛匈奴、大宛。”己且為巫蠱之魁,何以責其下?此最可笑雲。
霍光疏昌邑王之罪
觀昌邑王與張敞語,真風狂不慧者爾,烏能為惡?廢則已矣,何則誅其從官二百餘人?以吾觀之,其中從官,必有謀光者,光知之,故立廢賀,非專以淫亂故也。二百人方誅,號呼於市,曰:“當斷不斷,反受其亂。”此其有謀明矣。特其事秘密,無緣得之。著此者,亦欲後人微見其意也。武王數紂之罪,孔子猶且疑之。光等疏賀之惡,可盡信耶?
趙充國用心可重
始予觀充國策先零、匈奴情偽,曰:“何其明也。”又觀遣雕車行羌中告諭,阻辛武賢先攻罕、開,守便宜不出師。畫屯田十二利,專務以恩信積穀招降,以謂此從容以義用兵,與夫逞詐諼疲人於一戰者絕殊。最末,觀其語將校曰:“諸君皆便文自營爾,非為公家忠計也。”語郎中曰:“是何言之不忠也?吾固以死爭之。”語浩星賜曰:“吾老矣,豈嫌伐一時事以欺明主哉!老臣不以餘命為陛下言之,卒死,誰當複言之?”卒以其意白上雲。嗚呼,使有位君子皆用其心如充國,則古今天下豈有不治者哉!嚐觀於內,公卿士大夫之議曰:“法當然,奈何!”觀於外,將之議曰:“詔如是,不當違詔也。”凡在我,一入一出,未有止障也。脫有能言一事,其言不用,則矜語於人曰:“某事吾嚐言之,上不我用也,我則無負。”終不更犯顏色,往複論也。況於以死守而不欺,豈複有哉!而以餘命受祿位者,並肩立也。豈特才不及充國,忠又不如,可歎也。夫充國之用心,人臣常道爾。然與充國同時在漢廷人,未聞皆然,而充國獨然,故可重也。噫,今之人,不及往時遠矣,則充國益可重也。予既觀充國而感今之人,又觀宣帝與之上下議,而格排群疑用之,遂無勞兵下羌寇,不知其能功名,亦遇主然也。噫,宣帝、充國可重也,況三代君臣間哉。下其肯有欺上,上其容有間然乎?而觀揚子雲讚,不及此區區論功爾。功古今豈無大者哉,不若原其心以勵事君也。班固又不出語。山東氣俗,故著雲爾。
史彥輔論黃霸
吾先君友人史經臣彥輔,豪偉人也。嚐雲:“黃霸本尚教化,庶幾於富,麵教之者,乃複用烏攫肉,小數,陋矣。潁川鳳凰,蓋可疑也。霸以鶡神雀,不知潁川之鳳以何物為之?”雖近於戲,亦有理也,故記之。
梁統議法
漢仍秦法,至重。高、惠固非虐主,然習所見以為常,不知其重也。至孝文始罷肉刑與三夷之誅景帝複孥戮晁錯;武帝暴戾有增無損;宣帝治尚嚴,因武帝之舊。至王嘉為相,始輕減法律,遂至東京,因而不改。班固不記其事,事見《梁統傳》,固可謂疏略矣。嘉,賢相也。輕刑,又其盛德之事。可不記乎?統乃言高、惠、文、景、宣、武以重法興,哀、平以輕法衰,因上言乞增重法律,賴當時不從其議。此如人少年時,不節酒色而安,老後雖節而病,便謂酒色延年,可乎?統亦東京名臣,然一出此言,遂獲罪於天。其子鬆、竦皆死非命,冀卒滅族。嗚呼悲夫,戒哉!疏而不漏,可不懼乎?
元成詔語
楚孝王□被疾,成帝詔雲:“夫子所痛,‘蔑之,命矣夫’!”東平王宇不得於太後,元帝詔曰:“諸侯在位不驕,製節謹度,然後富貴離其身,而社稷可保。”皆與今《論語》、《孝經》小異。“離”,附麗之“離”也。今作“不離”,疑為俗儒所增也。
直不疑買金償亡
曾子曰:“自吾母而不用吾情,吾安所用其情。”故不情者,君子之所甚惡也。雖若悌弟者,猶所不與。以德報怨,行之美者也。然孔子不取者,以其不情也。直不疑買金償亡,不辨盜嫂,亦士之高行矣。然非人情。其所以蒙垢受誣,非不求名也,求名之至者也。太史公窺見之,故其讚曰:“塞侯微巧,周仁處諂,君子譏之,為其近於佞也。”不疑蒙垢以求名,周文穢跡以求利,均以為佞。佞之為言智也。太史公之論,後世莫曉者。吾是以疏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