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葆楨五月初一日(6月14日)離開馬尾港。李鴻章深感福建陸軍太少,台灣僅兩營,而輪船軍艦又隻有數艘,使用洋槍的部隊雖然有,但還是英法舊式的槍支,新式的後膛槍還沒有使用,沈葆楨等於單騎赴台,太危險了。二日(15日),他給沈葆楨去信,台事如可以片言退敵,自然不必說了,如果不行,可向閩浙總督李鶴年商調唐定奎的13營馬步軍前去,這支部隊完全是用洋槍裝備的。
四日(17日),沈葆楨和日意格到達台灣,展開軍事部署和外交活動。日本方麵也增加對台兵力。隨後,淮軍中的精銳部隊唐定奎部6000人也到達台灣,總計清兵在台達到1萬人之多。雙方一時在台有劍拔弩張之勢。李鴻章指示津滬兩局兵工廠先盡現有炮械軍火解濟赴台部隊使用。
李鴻章雖然在軍事上盡力為台灣增加力量,還是不主張動武。因為他明白中國部隊武器不如人,訓練不如人,萬一開戰,未必能穩操勝券。四月十七日(6月1日),他函告總署。“惟確知閩省洋槍兵勇太少,日本皆用後門洋槍炮”,“且日本帶船帶兵頭目,多用美國武官”,估計中國軍隊“似非其敵。”“聞西人議論,日本有鐵甲二隻,餘皆根駁,閩廠船炮未始不可抵敵,惟皆係華人管駕,向未見仗,操練亦恐未盡得法。”他料想“中國恐敵不住”。
他的原則是沒有相當的兵力,便不能真正與日本開戰。他說:“明是和局,必陰為戰備,庶和可速成而經久。洋人論勢不論理,彼以兵勢相壓,而我第以筆舌爭勝之,此必不得之數也。”
當時中國的問題是武器處於劣勢,邊疆又正值多事。李鴻章的慎重態度不能不說是有道理的。李鴻章希望總署告誡沈葆楨到台灣後,能“拊循番族,聯絡台民,使為我用”;“隻自劄營操練,勿遽開仗啟釁”。此外,李鴻章密飭他的淮軍部將唐定奎說:“到台後進隊不可過猛,西鄉苟稍知止足,斷無以兵驅逐之理。”。李隻是想臨以兵威,使日本自己“不敢妄動,而漸思撤退”。 日本也對戰事毫無把握,所以也想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四月十三日(5月28日),派柳原前光來中國。柳原十分狡猾。他到了上海,並不立即談判。他說他與西鄉從道各辦各事。二十二日(6月6日),福建布政使潘蔚到滬,對其“連次詰問”以後,他才提出三條要求作為談判的基礎。第一,捕殺曾殺害日人者(實為琉球人);第二,對抵抗日兵者殺之;第三,須立約,使番民永不劫殺難民。潘蔚—一答應。可是柳原還不北上,他還要等待台灣的消息。可見此人確實狡猾。
李鴻章對潘蔚的答複很不滿。他要求沈葆楨注意,讓中國自己殺害番族,等於助日為虐。他接到四月二十八日(6月12日)沈葆楨的信函後,知道日本在台不隻是進攻牡丹社和卑南社,而且焚掠其他許多番社,急致總署一函,說,潘蔚把事情看得太容易了,“似舉重若輕,竟可片言卻敵,鴻章與柳原周旋最久,知之最深,實不敢信為篤論”;“則柳原所稱專指牡丹、卑南二社,與別社並未滋事生番無涉,團屬虛謊。即以查辦番社而論,日兵未來之先,自應認真查辦,今彼既深入,殺掠多端,番已仇日,複令仇我,何異助日為虐?轉慮激成挺險,若始允使撤兵,無論其未必遽撤,即撤後不如約,責言日至,兵釁仍開。”總之,他對潘蔚所辦十分不滿,希望能稟商沈葆楨再定議。
李鴻章同意這時總署的意見,即先剖析是非曲直,然後再考慮查辦番社的問題。他致函總署說:“即使允我回兵,其前此擅自興師赴台,占地劄營、殺人焚村等事,必應先加詰責,將是非曲直剖斷明晰,再落到查辦番社一層,較為得體,亦題中應有之義。茲既據牡丹社並擾及鄰社,肆虐已甚,即從此撤兵,實則不應查辦,亦無可查辦”。
後來,潘蔚到台,基本是根據這一方針進行處理的。沒有殺害生番,而是約定他們不再殺害外來遇難者;反過來,責備西鄉對台用兵、殺人、占地之無理。西鄉理屈詞窮,但仍不撤兵,提出要中國貼補兵費。
日使柳原在上海見到西鄉從道派去的赤鬆和福島後,急忙進京。
沈葆楨判斷日本今後必是“退兵不甘,因求貼費,貼費不允,必求通商”。李鴻章認為這個分析很對:“貼費、通商、皆萬不可開之端”的主張為“極其嶄截”、“殊為明斷”。李鴻章分析柳原前光來京是為了向總理衙門索取貼費。他請總理衙門“虛與委蛇,聽其自行自止。”“不必如前年格外優待,亦不必絕人太甚,致令播弄滋釁”總之,他主張讓日本自討沒趣。
六月十一日(7月24日),李鴻章與日使柳原直接晤談。李鴻章一點沒客氣,嘻笑怒罵,厲聲責問日本為什麼稱兵台灣。柳原百般強詞奪理,仍不能占上風,終於無理可說,隻能“一味躲閃支吾”。最後,李鴻章伯譯員翻譯有誤,取過案頭紙筆,寫道,日本侵台就好比是“春秋所謂侵之襲之者是也,非和好換約之國所應為,及早挽回,尚可全交”,柳原也隻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