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越州趙公救災記(3 / 3)

姓能養活自己的有多少人,應當由官府供給糧食的有多少人,河渠、堤壩工程招工可以修複的有幾處,庫存錢財、倉存糧食可以撥出來發放的各有多少,餘糧戶可以征集出的糧食有多少,和尚、道士吃剩下、多餘的記在賬簿上的糧食有多少,要各縣用公文向州裏上報,並周密地作好準備。

州和各縣的官員把百姓當中孤苦有病、年老體弱、無法養活自己的兩萬一千九百多人彙總上報。往年先例,每年發放糧食救濟窮苦人,隻應當以三千石為限。趙公征收到富戶繳納的以及和尚道士吃剩多餘的糧食,共計四萬八千多石,補助了賑濟的需要量。命令從十月初一起,每人每天領取糧食一升,兒童減半。擔心領糧食的人多互相踐踏造成傷亡,就規定男人和女人領取糧食不在同一天,每人每次領兩天的定量。擔心他們會出外逃荒,就在城市、鄉村建立發放糧食的地方五十七處,規定各人就近領取,並且警告他們離開家的一律不發給糧食。考慮到在職的官員不夠用,就用那些不在現職、暫住在本地的官員,發給他們口糧,分派給他們任務。百姓中沒辦法養活自己的,有這些辦法給作好全麵安排。有錢財買得起糧食的,替他們告誡存糧大戶不準不賣糧食。又給他們調撥官倉糧食,共五萬二千多石,壓低上漲的價格賣給饑民。建立了賣糧的地方十八處。讓購買糧食的人像接受賑濟的一樣得到方便。另外,招雇災民修建城牆四千一百丈長,規定三萬八千個工,計算他們的工期給現錢,並發給比一般定量加倍的口糧。對借了有利息貸款的百姓,告誡債主放寬對他們的期限,等到糧食成熟,由官府督促他們償還。對拋棄了自家兒女的,他們的子女,讓原意收養的人帶走。

第二年春天,發生了嚴重的瘟疫,開辦了醫療院,收留那些生了病又無家可歸的人。招募兩名和尚,托付他倆管理醫藥飲食等事務,讓病人不會沒人照顧。凡是死了的,就規定當地人及時把他們收斂埋掉。

按法令,對窮苦人發放口糧到三月底應當結束,這一年到五月底才停止。事情有在公文上不便處理的,趙公一律獨自承擔責任,不讓下屬為難受累。有向上級請示的,隻要對事情有好處,大多立即執行。趙公在這段時間,起早貪黑、精神勞累,卻一點不鬆懈,事情不論大小,必定親自動手。給病人的醫藥飲食,大多數是由他自己出錢。老百姓不幸遭受旱災和瘟疫,能夠避免逃荒死亡,即使死了,還能夠不會沒人收屍埋葬,這都是全靠趙公的力量。

那時候,幹旱和瘟疫遍及江蘇和浙江,百姓饑餓、疾病死了差不多一半人,災禍沒有比這次大的。皇上麵向東方憂心勞神,各州縣推廣主上的恩澤,人人使盡了力量。趙公安撫照顧的,老百姓尤其認為生活有了依靠,有了著落。他在規劃組織救濟、安撫的先後、事情的各個環節,細致周密,沒有不考慮完備的。趙公的恩惠雖然隻在越州,但他的仁愛之心卻值得在天下傳揚;他的措施雖然隻在一段時間內推行,但他的辦法卻值得流傳後世。原來災害的流行,太平歲月也不能使它不發生,卻能夠為它作好準備。到老百姓遭受災禍再來考慮救治,跟事先就已作好安排的,那就很有距離了;不經過學習就進行工作,跟平時就取得經驗的,那是很有差別的。我因此到越州去進行收集,了解了趙公推行的辦法,很高興把它詳細地記錄下來,哪裏隻是用來安慰越州百姓的懷念之情,也是想要使那些有心辦好民事工作的官員不幸遇上災荒的時候,推廣趙公已經試行過的措施,那措施的條款可以不花費時間就安排得很周全,那麼,趙公的恩德哪會是微小的、短時的呢!

趙公在元豐二年以大學士加太子少保官銜辭職回家,家住在衢州。他在朝中做官處事正直,品行端正,自身溫和樂觀,平易近人,這些就不寫了。寫他在災荒年月值得效法的政治措施,因此寫了這篇《越州趙公救災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