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收入分配:邊際生產力理論(1 / 2)

對傳統經濟學或經濟學教科書有了解的人會注意到,本書在處理完與生產者理論、市場結構有關的題材之後,並沒有像一般的教科書那樣,從產品市場轉入生產要素市場進行講解,也就是沒有從資源配置轉入收入分配的理論。

之所以會這樣,前麵的講義其實已經解釋過原因,就是因為生產要素(原材料或中間產品)與產品(最終消費品)並沒有本質的區別。產品可以看成給人消費的物品,但也可以看成用來生產“人”這種生產要素的原材料或中間產品。後麵會進一步解釋,隻要交易費用足夠低,在計件工資合約的安排下,產品市場與生產要素市場是分不開的。這樣,前麵關於產品市場的分析都可以類推到生產要素市場上,也就沒必要細講,這裏隻簡單地提示一些要點。

第一,前麵分析市場結構時提出的MR=MC的均衡條件放諸四海而皆準,不但適用於受價、覓價等不同的市場結構,當然也適用於生產要素市場。將這均衡條件運用於生產要素市場時,具體形式可寫成mrp=h。其中mrp是marginal revenue of product,即邊際產值,指多投入一單位生產要素所帶來的收入的增加,因此是MR的替代形式,由mp(邊際產量)乘產品價格P計算出來—“受價”那一講提到過,mrp曲線就是生產要素的需求曲線,其向右下方傾斜的形狀是由邊際產量下降定律決定的。而h是生產要素的租用價格,因此是MC的替代形式。這均衡條件的經濟含義是,各生產要素所獲得的收入(租值)與它們在邊際上對生產作出的貢獻是相適應的。

以上mrp=h的均衡條件是基於一些前提假設才成立的,包括:其一,產品市場沒有壟斷性,且產品價格不變;其二,生產要素市場沒有壟斷性,且生產要素的(租用)價格不變;其三,其他生產要素的數量為“其他因素”,也假設為不變。

前兩個假設如果放寬了,分析會變得複雜,但隻是改變了MR=MC的具體形式,不會影響這均衡條件的成立。存在要素市場的買方壟斷時的情況。仔細辨析,與前麵“覓價”一講的反映產品市場上的賣方壟斷比較,就會發現這兩者在邏輯上是相通的—產品市場上賣方壟斷的MC對應這裏生產要素市場上買方壟斷的mrp,前者的MR對應後者的mfc,前者的AR(與需求曲線D是同一條曲線)對應後者的afc,前者的MR=MC的H點決定均衡產量Qm對應後者的mfc=mrp的M點決定均衡的要素使用量a*,前者的F點決定均衡的產品價格Pm對應後者的N點決定均衡的要素價格h*。

另外,產品價格與生產要素的(租用)價格如果有變,那不一定是因為這兩個市場上存在壟斷性,也可能是因為存在“受價”一講介紹過的外部不經濟,但這仍然隻是改變了MR=MC的具體形式而已。

最後一個假設如果放寬了,也會使分析變得複雜,但重要的是它不會推翻生產要素的需求曲線向右下方傾斜的定律,因為這個定律是由“邊際產量遞減”那條鐵律確保成立的—即使所有生產要素都等比例增加,邊際產量也不變,不會使它反而遞增—不像產品市場上的需求曲線是靠假設而成立的公理。

第二,運用數學上的歐拉定理(Euler Theorem),可以證明產品出售之後獲得的所有收入都被參與生產的所有要素瓜分完畢(即不存在馬克思所說的“剩餘價值”),而且是根據它們對生產作出的貢獻的比例來瓜分的。如果把生產要素按新古典經濟學的習慣分為資本與勞動力,則有:Pq=mrpL?L+mrpK?K=wL+rK(w是勞動力的價格,即工資率;r是資本的價格,即利率)。這就是“邊際生產力理論”(Theory of MarginalProductivity),是新古典經濟學主張的收入分配理論。古典經濟學比較關注農業生產,所以還加進土地這一生產要素,其收入是地租。但前麵“租值的概念”與“利息理論”已經指出,一般化地理解租值、資本等概念的話,一切生產要素的收入都是租值,一切能帶來收入的物品都是資產,資產的市價就是資本—所謂勞動力不也有人力資本的稱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