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某公寓的蔡斯小姐,自星期六晚上外出後就一直沒有回來。第二天早晨,她被人發現死在公園裏了。

當刑警到公寓去調查時,管理員反映說:“昨晚6點鍾左右,蔡斯小姐的男友打電話來。但那時蔡斯小姐還沒回來,所以他要我轉告蔡斯小姐,他19點30分在公園等她。”

“然後呢?”

“蔡斯小姐回來後我就告訴了她,她立刻就出去了。警察先生,我想凶手一定是打電話來的那個人。”

“那個人有沒有說他叫什麼名字?”

“沒有說。他說,不說名字蔡斯小姐也會知道。”

刑警立刻對蔡斯小姐的房間進行搜查,結果找到一本日記,上麵寫著兩個男友的名字:博溫(鐵路局員工)、凱利(推銷員)。

請問,打電話來的凶手是哪一個?

職業習慣是寶貴的線索。凶手是鐵路局的員工博溫,因為他在電話裏說“19點30分在公園等她”,這是鐵路員工職業上的習慣用法。一般人都會說“晚上7點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