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自我安慰、自我欺騙(3 / 3)

我:“有一道選擇題,問你是願意做一頭快樂的豬還是做一位痛苦的哲學家。

這世上有些人是做不了快樂的豬的,他們一定要追尋真實,他們必須去麵對那些痛苦。因為他們知道這是追求真實的道路上必須付出的代價,他們心甘情願,樂在其中。

其實這道題也未免狹隘了,追求真實的智慧到了極致,一定是快樂的哲學家,不會停留在看透了真實的初期痛苦中。

到了那個層次,豬和哲學家也沒有分別,快樂和痛苦也沒有分別,一切不二,隨緣任運而已。

對於這部分追求真實的人來說,自欺雖然可以獲得幸福感,但終究是不真實的,是逃避現實的。

我用手機給你搜一下,你看這段文字。美國哲學家邁克·馬丁在他的《自我欺騙與道德》一書中說道:‘我們承認,強調滿足正當的欲望和需要是符合理性的。但是,我們仍然認為,如果能夠滿足同樣的需要而又無須回避真相,那會更好。我所說的更好不是指更道德,而是指更理性。’

這個觀點我很同意,修心很重要的一環就是增強理性,淨化感性。理性越強離真正的大智慧就越接近。

還是接著說自我欺騙吧。自欺的第二種,雙重思想,指的是,‘同時接受兩種相反的、抵觸的信念,卻不覺得矛盾。’出自《1984》這本著作。

書中還說道,這種自欺‘光是愚蠢還不夠,還要保持充分正統,這就要求對自己的思維過程能加以控製,就象表演柔軟體操的雜技演員控製自己身體一樣。’

比如說,當年希特勒時期的德國官兵,小時候接受的教育也一定認為屠殺是罪惡的,然而參軍後他們接到了屠殺的命令。

這時候,他就有三個選擇,一是逼著自己去屠殺,告訴自己,無法違抗命令,隻能執行,這樣他會有很大的罪惡感。

二是設法說服自己,為了德意誌帝國,屠殺是合理的。

三是徹底否定童年接受的教育,把屠殺當作心安理得的享受,這是最難的,極少有人能做到。

那麼想要化解內心衝突,不至於產生巨大的自責,他就隻能選擇第二種,這就是雙重思想。一麵認為屠殺是罪惡,以便確認自己不是喪失人性的殺人狂;一麵認為為了帝國利益屠殺劣等人種是合理的。

雙重思想在體製內極其常見,極權國家尤甚,具體例子我就不說了,涉及政治的東西不想多談,你可以去看《1984》這本書。

再有就是類似嶽不群那樣的偽君子,一邊大講仁義道德,一邊理直氣壯的男盜女娼。

還有一種自欺是,貌似自由的並且自願的選擇了不自由的選擇,並且告訴自己:‘我別無選擇,隻能如此’。這也就是我常說的執著。

比如說,認為某種情況下必須離婚;認為自己絕對離不開某個異性,離開他就生無可戀;認為親人去世就必須悲痛欲絕;認為你要拆我家房子就等於要我的命,我就必須要殺人或****;認為我是執法人員,領導要我毒打釘子戶我就必須去打等等。

我在戲說金庸之心理訓練法那個帖子裏說過表演欲和支撐點,生活中有很多人就是這樣不自覺的進行著角色扮演,這也是自欺。

所作所為隻能按照自己扮演的那個角色去做,不敢反思,不會反思,一切按照別人也就是群體意誌寫就的劇本和期待去演戲,把這些當作唯一的選擇。他們不會去思考生命的意義,並且嘲笑思考人生的人。

因為別人都是這樣自欺,所以他們就也隻能這樣自欺,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不自欺就一片茫然,不但要自欺,還要在輿論上攻擊其他不自欺的人。最常見的例子,就是那些天天家長裏短、流言蜚語的三姑六婆們,誰要是活的特立獨行一點,那就成了她們茶餘飯後的談資”。

六哥:“這裏我得打斷你一下。你說的這個雙重思想,和你以前說的理事圓融很相似。首先,認為送禮並非好事,然後一邊給領導送禮,一邊告訴自己送禮是合理的,甚至是在拯救領導,以便自己在道德感上立於不敗之地。這不也是自欺欺人嗎”?

我:“這是你的另一個問題了,就是如何判斷自己是否在自我欺騙。這個問題我一定會回答你,因為太關鍵了。但你得等我把話說完,順序打亂了就有紕漏。

還是接著說自我欺騙的最後一種,便利欺騙他人。欺騙他人分兩大類,一類是明知道自己是在騙人,也不打算在這一點上蒙蔽自己,他們對自己的認知就是:我就是個騙子。睜著眼睛說瞎話,沒有罪惡感。這種不存在自欺,就不多說了。

最後一種就是便利欺騙他人中的自欺,欺騙他人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明知自己在騙人,睜著眼睛說瞎話,沒有罪惡感,這種不存在自欺,就不多說了。

重點是另一種,為了騙人時效果更好,為了騙人時更能表現出完美的自信,以及化解自己的罪惡感,他先騙自己,讓自己相信自己做的事、說的話、堅持的理念是無比正確的。

比如說那些歌頌暴君的禦用文人,明知是暴君,為了名利和生存不得不歌頌,但又不想失去自己的清高感,所謂的文人風骨。他就得首先讓自己深信對方是明君,不然他就會產生激烈的內心衝突。很多國家的宣傳部門、外交部門裏都有這種人。

日常生活中,搞婚外情的人裏麵,用這招的比較多,男女都有。明明就是為了追求性刺激,但是又不想把自己混同於發情的動物,或者欺騙感情的騙子,於是就先告訴自己,‘我’是真的愛他/她。

然後等玩膩了,或者得到的錢財足夠了,或者覺得風險太大了,要分手時,再騙自己說:‘我’要和他/她分手,隻是因為感情沒有了,不是因為其他因素。所以,‘我’不肮髒也不卑鄙,‘我’是迫於無奈。有的還會痛苦一段時間,用喝酒或獨自垂淚來更好的騙自己,讓自己相信,自己是重情重義之人。這是最高明的騙子,騙不了自己怎麼騙別人,怎麼騙過自己的良心,怎麼能保住自己的道德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