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偉大的失敗者(2)(1 / 3)

他們並沒有得到什麼物質的好處和回報,可是他們得到了什麼呢?一種像禮物一樣的感覺。

迪士尼公司鬧過一個笑話。我們知道現在的小孩子都是看迪士尼卡通片長大的,有一個幼兒園的老師為了哄小朋友開心,就在學校外頭的圍牆上畫了很多迪士尼的卡通人物,結果被迪士尼公司的律師看到,控告這個幼兒園侵犯了迪士尼的知識產權。

這個荒謬的例子其實能夠提醒我們很多問題,我們常說要保護知識產權,但是這種保護到底有沒有界限?尤其在互聯網時代,網絡上的下載互傳都很容易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難道要把所有的網民都逮捕起來控告嗎?麵對這樣的現實,法律又該如何適應呢?REMIX這本書談的就是這個問題。

作者勞倫斯·萊斯格是研究與互聯網有關的法律和版權問題方麵的著名學者,他一直提倡“Freeculture”,就是自由文化這個觀念,希望人們能夠從版權的桎梏中解放出來。這當然對現有的版權觀念構成極大挑戰,但它的提出也有一定的現實基礎。

書中舉了一個例子,說有一個媽媽在家裏放音樂,她的小寶寶剛剛學會走路,聽到音樂突然跳起舞來,媽媽很高興,就馬上拍下來,還傳到網上去,結果居然被唱片公司控告侵犯版權。難道這個媽媽真的是想免費給大家聽音樂嗎?隻不過這段音樂剛好讓她的寶寶跳舞了,她想讓大家注意的是寶寶的舞蹈。

從這個例子看,現在的版權觀念確實存在很多問題。作者又舉了個例子,他的一個好朋友是文學評論家,在評論一本書的時候,他大量引述了書中原文,然後再把它們結構成一篇完整的、有邏輯的文章。這當然是很有創意的,但是你能認為他侵犯了作者的版權嗎?如果他要評論海明威,是不是也應該寫信給海明威的遺產委托人申請許可?如果我們引述別人的文章不算侵犯知識產權,那麼引述音樂和電影為什麼犯法呢?

作者指出,其實上述所有例子都是一種“REMIX”,就是混合行為。不管媽媽用音樂逗寶寶跳舞還是作者引述別人的語言進行創作,都是混雜現有的文化產品,並將它們改造成一個新事物。在這裏,原來的東西已經被賦予新意義,有了新麵貌。

其實這種文化在人類曆史上是源遠流長的,從前人們讀書的時候可以隨便在上麵評點批注,聽音樂的人多半自己也會唱歌、玩音樂。但是到了20世紀,大部分文化反倒變成了“隻讀文化”,大部分人隻是消費音樂、電影和文字而已。

作者還提到了一件小事,說自己有一次在飛機上遇到一個人,拿了一大堆自己翻錄的碟片正在看。勞倫斯·萊斯格教授本人一向鼓吹自由文化,倒不覺得這樣的行為犯法,他還忍不住問:“你有這麼多電影,我給你錢,我們一起看好嗎?”沒想到這個小夥子非常不悅,說:“你可以跟我借啊,為什麼要給我錢呢?”

由此作者領會到,原來經濟活動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Commodityeconomy(商品經濟),另一種是Shareeconomy(分享經濟)。顯然這個年輕人奉行的是一種分享經濟,就像維基百科一樣,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有義務在它上麵提出問題並幫助解答和修正。也許有人會說,他們並沒有得到什麼物質的好處和回報,可是他們得到了什麼呢?一種像禮物一樣的感覺。

在日常人際關係中,有很多行為與這種分享經濟有關,比如我送個東西給你,你也送個東西給我;我跟你說早安,你也會跟我說早安。在互聯網世界中,我們彼此間的關係也像這種有來有往的分享關係,當這種關係聚成一個群體比如維基百科,大家就會覺得自己應該對它承擔某種義務,而我們是不會對當當網承擔什麼義務的,因為那隻是個商品網站而已。

所以作者認為有必要區分清楚,其實今天的很多文化行為並不是版權盜用,因為大家都沒有想到錢的問題,我們隻是在分享一些東西,這就是REMIX,當然它也難免會對商品經濟造成一些影響和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