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稿歸攏畢,長出一口氣,總算完工了。不料,又想起了一些話,與這本書有些關聯的話。不吐不快,在這兒說說。不展開說;展開說,這本書的尾巴就太長了,不相稱。

一、關於散文。我認為散文就是訴說。想啥,說啥,心裏有啥,說啥。因為人人都會訴說,所以都會寫散文(鄉下文盲老太太和鄰人拉家常,雞啦鴨啦,豆啦瓜啦;如果她會寫,就能弄出“婆婆媽媽散文”)。這是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後散文繁榮(或曰泛濫)的基本緣由。訴說的效果如何,要看作者作文章的功夫。因為大多數人功夫不到家,所以好作品就少。即便有功夫,也不可能篇篇都好——這是另一個話題,不贅。

二、關於大散文。我認為散文不能分大小,也難分大小,隻能分好賴(當然有大量不好不賴亦好亦賴中不溜兒的東西),孰優孰劣,讀者一看便知。如果以篇幅論大小,就更荒謬,魯迅的《野草》裏,皆為短章,難道小?以題材論大小,也不成,錢鍾書《寫在人生邊上》中諸篇,如《窗》、《說笑》、《吃飯》等等,取材都不重大,也小?也有人以境界、格調之類論說,卻都論不周說不嚴(中國文論常用的境界、格調以及風骨、神韻、性靈之類的詞兒原本就是模糊概念,沒有周嚴界定的)。倡導大散文的初衷很好,那個“大”字卻誤導了作者、讀者、編者。賈平凹提到大散文三字時,常常加上引號,可見他心中有數兒。

三、關於文化散文。並非一寫古人(包括已作古或未作古的現代、當代名人)、古事、古跡、古物,引述些古詩、古文,就是文化散文。散文本身就是文化。散文的那個“文”字本來就該有文化的義涵(就連迭遭論者詬病的“小女人散文”也是文化:消費文化或快餐文化)。我讀巴金寫“文革”的《隨想錄》,就感覺滿是文化:文化良知、文化擔當、文化反思等等。

四、關於文化大散文。文化、大、散文,三者一結合,寫起來似乎就特別有話說,一瀉千裏,滔滔不絕。因此,這類文章動輒萬餘言、數萬言,甚至十數萬言,毫無節製,極盡鋪張,把想到的話統統說出,也不挑選一下,像古人那樣煉字、煉句、煉意,留下精金美玉,扔掉礦渣、碎石。我藏有堪稱“文化大散文”的書多種,似乎隻有王充閭的文章比較短小,短而意長,小而味豐。我非常喜歡張中行的《負暄瑣話》及《續話》、《三話》,書中文章大多隻有幾千字,卻彌漫著文化的馨香,清逸而雋永。可是,仿佛沒人稱他的作品為文化大散文。還有一層意思,我並不一味反對長文,長文中確有佳作。我是說該長則長,不盡量使其長,寧盡力使其短。多些“留白”,讀者就多了聯想、想象、參與審美的空間。有個說法,文章就像姑娘的迷你裙一樣,愈短愈妙。

我說的這些,可能迂腐而又愚蠢。懇請高明的讀者批評、指正。

補充一句,我說的也包括我自己,我也寫過不少一般化的東西,也寫過大而無當的長散文。

2009年3月28日於南陽豆齋北窗下